索 引 号 | H001/2025-77818 | 成文日期 | 2025-08-12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杭州市萧山区餐饮业污染防治长效管理实施意见》(萧政办发〔2025〕35号)的制定旨在进一步巩固餐饮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持续治理我区餐饮业污染的突出问题。
在《杭州市萧山区餐饮业污染防治长效管理实施意见》(萧政办发〔2020〕1号)基础上,增删了适应当前形势的相关内容,确保更好地适应我区实际和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源头促进餐饮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
三、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一)主要内容
坚持“问题导向,部门联动、属地负责、严控新增、削减存量”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通过“源头管控、精细管理、科技赋能”等措施,全面排查、持续治理我区餐饮污染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涵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的餐饮业长效管理机制,实现餐饮业从前端到末端的无缝化、长效化、科学化管理,确保餐饮油烟规范达标排放。
镇街(场、平台)。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辖区内餐饮业污染治理等工作。
市规划资源局萧山分局。按照《杭州市新建住宅小区设置餐饮用房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遵循“便民不扰民”原则,对新建住宅小区配套设置商业餐饮专项用房,是否按要求配套建设餐饮专用烟道等设施,在设计方案审查中把关落实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萧山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认定餐饮“禁开区域”等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对无照无证及擅自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等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牵头指导镇街行使环境保护方面对城市饮食服务业排污赋权事项的执法工作等工作。
(二)政策举措
1.进一步提升科学管理
规划先行,实现科学布局;餐饮集中,推广集约管理;实时监测,实施远程监管。
2.进一步加强过程监管
加强事前审核、事中监管、事后执法。
3.进一步完善退出机制
“禁开区域”餐饮单位要实行逐步淘汰。对“禁开区域”已核发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且仍在有效期内的餐饮单位,各镇街(场、平台)要以自愿为原则,因地制宜,逐步引导到商业综合体等集约化管理范围;对不愿关停、转变业态的餐饮单位,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依法不再变更、延续核发证照。将“非禁开区域”设施、设备未达到标准的餐饮单位,且现有条件无法进行提升改造的,有序引导到其他具备条件的经营场所或者依法转变业态。
四、适用范围及实施时间
适用范围为萧山区行政区域范围。实施时间为2025年10月1日。
五、注意事项
2025年10月1日前对餐饮业的审批要求仍参照《杭州市萧山区餐饮业污染防治长效管理实施意见》(萧政办发〔2020〕1号)施行。
六、关键词解释
禁开区域: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区域。
七、新旧政策差异
经本次调整,删除了“餐饮服务业实行备案管理” 的相关要求;增加了受理途径,即由原先的窗口受理,改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镇街就近办窗口受理;增加了对在农民房开设餐饮业证照审批的相关内容;增加了对餐饮油烟数字化监管内容;增加了平台流转方式,由原先的项目所在地市监所流转更改为项目所在地市监所或镇街就近办窗口进行流转;明确了“热食类食品制售”为仅限热加工糕点制售;改变了“证照”的发放方式,由原先发放纸质“证照”到发放电子“证照”;把“属地环保所”更改为“属地环保中队”。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机动二中队中队长 李云
联系电话:0571-82687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