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01/2025-77813 成文日期 2025-08-08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AXSD01-2025-0010
文 号 萧政办发〔2025〕35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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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餐饮业污染防治长效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8-12 12:0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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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萧山区餐饮业污染防治长效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8日

杭州市萧山区餐饮业污染防治长效管理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巩固餐饮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持续治理我区餐饮业污染的突出问题,源头促进餐饮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部门联动、属地负责、严控新增、削减存量”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通过“源头管控、精细管理、科技赋能”等措施,全面排查、持续治理我区餐饮污染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涵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的餐饮业长效管理机制,实现餐饮业从前端到末端的无缝化、长效化、科学化管理,确保餐饮油烟规范达标排放。

二、明确职责

(一)镇街(场、平台)。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辖区内餐饮业污染治理工作;充分发挥“四个平台”和“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优势,负责餐饮业污染防治信访投诉、城市饮食服务业排污赋权事项执法,项目核查确认等相关交办件的流转与办理,组织各职能部门对本辖区内新申请开设的餐饮业进行联核联审,坚持“尊重历史、平稳有序”的工作方针,对在“禁开区域”内即将到期的餐饮单位开展核查、污染整治工作,在将餐饮单位纳入网格监管后,严格落实餐饮业油烟排放数字化管理要求,不断提升数字化监管效能。

(二)规划资源萧山分局。按照《杭州市新建住宅小区设置餐饮用房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遵循“便民不扰民”原则,对新建住宅小区配套设置商业餐饮专项用房是否按要求配套建设餐饮专用烟道等设施的情况,在设计方案审查中把关落实。

(三)生态环境萧山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认定餐饮“禁开区域”;根据《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要求,对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行为进行查处;指导餐饮业安装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油烟净化设施;在建设项目方案联审时明确餐饮用房设置要求意见,配合规划资源等部门编制实施餐饮业专项用房审核工作。(“禁开区域”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区域)

(四)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对无照无证及擅自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根据《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的要求,对经核查确认为“禁开区域”的,依法不得核发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每年年底提供次年到期餐饮单位明细供镇街核查,在“禁开区域”已核发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经营者,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根据镇街核查结果决定是否变更、延续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牵头指导镇街行使环境保护方面对城市饮食服务业排污赋权事项的执法工作,具体赋权事项包括依法对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烹饪油烟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改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等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室外无证经营(流动摊贩)油烟污染行为进行查处;推进餐饮油烟数字化监管,牵头做好餐饮油烟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使用、下线等工作。

三、落实措施

(一)进一步提升科学管理

1.规划先行,实现科学布局。强化源头治理,优化产业布局,完善城市餐饮业发展及空间布局,设立餐饮业相对集中的综合体或商业街区。规划资源部门要严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审批关,科学合理设置餐饮用房,严格依法依规设置餐饮用房的配套设施,严格落实《杭州市新建住宅小区设置餐饮用房管理规定(试行)》,设置餐饮业专项用房(采用清洁能源,高空排放)。

2.餐饮集中,推广集约管理。通过全方位布局,提倡具备条件的区域将餐饮单位引导到商业综合体,逐步减少“小、散、乱、差”等情况,有效提高政府监管效率。鼓励与支持综合体物业在职能部门指导下承担监管责任,对入驻餐饮单位和环保设施“打包”后进行“组团”环保备案,对入驻餐饮单位进行环保设施定期检查。

3.实时监测,实施远程监管。推广餐饮油烟在线监测,对经营过程中将产生餐饮油烟的独立餐饮单位以及餐饮商业综合体纳入安装餐饮油烟在线监测设备的范畴。生态环境萧山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依托餐饮油烟在线监测平台,综合运用大数据,对餐饮单位油烟排放实现实时监测。

(二)进一步加强过程监管

坚持属地负责原则,充分发挥“四个平台”和“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优势,协同规划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联勤、联动,形成治理合力,对餐饮单位实行全过程监管。

1.事前审核。实行平台流转核查,严把证照审批准入关。镇街综合指挥室具体实施“禁开区域”规定的经营场所核查的内部流转。生态环境萧山分局依法对经营地址是否属于“禁开区域”进行认定。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生态环境萧山分局认定,对申请在“禁开区域”内从事热食类食品制售的餐饮单位,依法不得核发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可以设置热食类食品制售(仅限热加工糕点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及热食类食品制售(简单制售)类餐饮单位。各镇街(场、平台)对餐饮业选址位于环境敏感区的大、中型餐饮业单位,应及时启动餐饮油烟管理行政约谈,明确、督促餐饮单位履行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及要求。

2.事中监管。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对照“证照”要求,及时整改存在实际经营与“证照”不符的相关情况,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升经营者的环保意识;在“便企不扰企”的前提下,综合运用“油烟在线监测设备”“后厨监控系统”等科技手段,加大对餐饮场所的监管力度,及时高效处置油烟排放对环境和周边居民的影响。

3.事后执法。加强属地网格监管,强化联合督查执法。各镇街(场、平台)要将餐饮单位日常巡查、投诉处理纳入“四个平台”,落实网格化监管,牵头开展餐饮业污染整治工作,根据管理需要,召集部门开展行政约谈和行政会商,对未按要求正常运作的餐饮单位交由执法部门查处。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等相关执法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对餐饮业“证照”是否齐全、油烟净化设施设备是否匹配和油烟净化设施设备使用等情况,进一步强化监管和执法。

(三)进一步完善退出机制

“禁开区域”餐饮单位要实行逐步淘汰。对“禁开区域”已核发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且仍在有效期内的餐饮单位,各镇街(场、平台)要以自愿为原则,因地制宜,逐步引导到商业综合体等集约化管理范围;并引导原经营地址关停、转变业态的经营户,向区市场监管局申请办理证照变更、注销手续,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经营户申请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做好相关登记指导,同时根据镇街抄告对未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的经营户依法处理;对不愿关停、转变业态的餐饮单位,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依法不再变更、延续核发证照。将“非禁开区域”设施、设备未达到标准的餐饮单位,且现有条件无法进行提升改造的,有序引导到其他具备条件的经营场所或者依法转变业态。

四、相关要求

(一)强化担当协同意识。全区上下要把餐饮业污染防治作为重点工作抓紧、抓实、抓细,各镇街(场、平台)要立足辖区餐饮业现状,坚决做到凝聚合力、汇聚力量,真正从思想到行动做到“一盘棋”,将美丽萧山建设落到实处。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摸排检查和信息互通等方面的协同配合,强化部门参与、齐心协力的联动机制,适时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新发现的污染苗头坚决遏制,对行业监管中出现的难点问题,及时组织会诊攻坚,形成对全区餐饮业污染防治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强化规范标准意识。各镇街(场、平台)及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加强目标考核。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细化分解目标责任,突出关键环节,统筹推进专项治理各项工作。要建立强力高效的组织实施体系,推进常态长效监管机制有效运转,确保长效治理取得实效。要以最高的工作标准、最严的工作要求、最强的工作能力,精益求精、严谨细致做好餐饮业污染防治工作。

(三)强化履职尽责意识。各镇街(场、平台)及职能部门要牢记职责使命,以严谨的态度落实好方案要求,以严明的责任开展好各项工作,以严实的作风提升好管理水平,确保餐饮业污染长效管理机制落地见效。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作用,大力宣传、广泛发动,努力营造餐饮业污染防治人人皆知、全社会共同关注和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要利用典型违法处罚案例,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警示教育,提高餐饮服务从业者的法律意识,促使其自觉改进,主动加强油烟污染防治管理。

五、附则

本意见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组织实施。

萧政办发〔2025〕35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餐饮业污染防治长效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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