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H001/2025-77081

  • 成文日期:

    2025-07-07

  •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 有效性:

    有效

  • 解读文件:

    政策原文

《关于支持公路运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7-07 09:5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 分享:

一、政策的背景依据

为推动落实杭州市“打造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战略部署,进一步提升萧山区公路运输对区域经济的支撑作用,推动形成一体融合发展强、高质量发展动能强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结合《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2025年版)》(萧政发〔2025〕12号)文件精神,特研究制定《关于支持公路运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帮扶各类运输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政策的适用对象

在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部门注册的货运企业。

三、政策的核心内容

(一)补贴的种类和标准

1.新增车辆补贴(旨在鼓励企业扩大营运车辆规模,进一步提升运输业务量)

当年满足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以及自有车辆数(含挂车)50辆以上的货运企业,在年初车辆数的基础上,本年度内实现:年单车货运周转量在150万吨公里/车及以上且新增车辆(不含挂车)5辆及以上,新增车辆按1万元/辆的标准补贴;年单车货运周转量每增加100万吨公里/车,且新增车辆每增加25辆,新增车辆数各区间档位补贴逐级增加1万元/辆。累计最高补贴不超过150万元。

适用对象

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达成

补贴标准

申报当年满足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以及自有车辆数(含挂车)50辆以上的货运企业(在萧山区注册)

年单车货运周转量在150万吨公里/车及以上且新增车辆(不含挂车)5辆及以上

1万元/辆

年单车货运周转量在250万吨公里/车及以上且新增车辆(不含挂车)30辆及以上

①30辆(含)以下的部分:1万元/辆;②超过30辆的部分:2万元/辆。

年单车货运周转量在350万吨公里/车及以上且新增车辆(不含挂车)55辆及以上

①30辆(含)以下的部分:1万元/辆;②31-55辆(含)的部分:2万元/辆;③超过55辆的部分:3万元/辆。

备注:年单车货运周转量=企业全年货运周转量/不含挂车的车辆数

2.经营规模补贴(旨在稳定企业持续经营并形成示范效应,带动其他企业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货运企业本年度内实现:年单车货运周转量在300万吨公里/车及以上,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及以上且车辆数(不含挂车)在100辆及以上,补贴20万元;年单车货运周转量每增加100万吨公里/车,年营业收入每增加5000万元且车辆数(不含挂车)每增加100辆,补贴增加10万元。累计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

适用对象

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达成

补贴标准

货运企业(在萧山区注册)

年单车货运周转量在300万吨公里/车及以上且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及以上且车辆数(不含挂车)在100辆及以上

20万元

年单车货运周转量在400万吨公里/车及以上且年营业收入在10000万元及以上且车辆数(不含挂车)在200辆及以上

30万元

年单车货运周转量在500万吨公里/车及以上且年营业收入在15000万元及以上且车辆数(不含挂车)在300辆及以上

40万元

3.新增小升规补贴(旨在帮扶区内小企业升规成长,吸引区外优质企业落户)

自有车辆数(含挂车)50辆以上的货运企业,本年度内实现:年单车货运周转量在150万吨公里/车及以上,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且车辆数(不含挂车)在25辆及以上,一次性补贴10万元;年单车货运周转量每增加100万吨公里/车,年营业收入每增加2000万元且车辆数每增加25辆,一次性补贴增加10万元。最高一次性补贴不超过60万元。

适用对象

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达成

补贴标准

自有车辆数(含挂车)50辆以上的货运企业(在萧山区注册)

年单车货运周转量在150万吨公里/车及以上且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且车辆数(不含挂车)在25辆及以上

10万元

年单车货运周转量在250万吨公里/车及以上且年营业收入在4000万元及以上且车辆数(不含挂车)在50辆及以上

20万元

年单车货运周转量在350万吨公里/车及以上且年营业收入在6000万元及以上且车辆数(不含挂车)在75辆及以上

30万元

(二)货运企业申请补贴应提供的材料

项目资金补贴申请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企业基本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企业年报盖章复印件;车辆清单(新增车辆清单);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当年及上一年年度周转量汇算情况(道路货物运输生产情况表);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三)相关流程

货运企业向区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提交补贴资金申请

区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出具初审意见

区交通运输局出具复审意见

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下达扶持资金拨付文件

四、注意事项

1.文件施行时间: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符合本《实施细则》条件的企业,可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2.新增车辆补贴、经营规模补贴、新增小升规补贴三类政策补贴企业不重复享受,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如企业当年有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的重大责任事故等负面清单事项,原则上不享受政策补贴。

五、回应企业关切

问:在萧山区注册登记的某企业名下有一批自有车辆,但这些车辆不是营运车辆,可以享受本补贴吗?

答:不可以。享受本补贴的前提是:①本企业注册登记地在杭州市萧山区范围内;②企业是在交通运输部门注册的货运企业。综上,企业必须是萧山区内的营运货运企业,其车辆也必须是营运车辆。

问:关于新增车辆补贴政策,要求新增的车辆一定是新车吗?

答:新增车辆补贴中,企业本年度新增的车辆可以是新车,也可以是二手车辆(只要过户到本企业名下即可)。另需注意,补贴发放以净新增的车辆数为准。

问:经营规模补贴政策对货运企业年营业收入有具体的数额要求,届时以什么材料为依据?

答:将以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准(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问:新增小升规补贴政策中,有年单车货运周转量、年营业收入、车辆数(不含挂车)三项要求,这三项要求是否需要同时满足才可申领相应补贴?

答:是的。请注意政策原文中诸多地方出现“且”字,其意味着必须“同时”满足。

六、解读机关、解读科室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局

解读科室:管理中心货运科

联系电话:0571-89653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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