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01/2025-77078 成文日期 2025-07-04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AXSD01-2025-0006
文 号 萧政办发〔2025〕31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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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公路运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07 09:4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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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支持公路运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4日

关于支持公路运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注册登记地在杭州市萧山区范围内,同时在交通运输部门注册的货运企业,可依照本细则申报公路运输发展补贴。

二、支持标准

(一)新增车辆补贴

在萧山区交通运输部门注册,且当年满足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以及自有车辆数(含挂车)50辆以上的货运企业,在年初(2025年1月1日)车辆数的基础上,本年度(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内:

年单车货运周转量在150万吨公里/车及以上且新增车辆(不含挂车)5辆及以上,新增车辆按1万元/辆的标准补贴;

年单车货运周转量在250万吨公里/车及以上且新增车辆(不含挂车)30辆及以上,30辆(含)以下的部分按1万元/辆的标准补贴,超过30辆的部分按照2万元/辆的标准补贴;

年单车货运周转量在350万吨公里/车及以上且新增车辆(不含挂车)55辆及以上,30辆(含)以下的部分按1万元/辆的标准补贴,31-55辆的部分按照2万元/辆的标准补贴,超过55辆的部分按照3万元/辆的标准补贴;

以此类推,年单车货运周转量每增加100万吨公里/车,且新增车辆每增加25辆,新增车辆数各区间档位补贴逐级增加1万元/辆。

上述累计最高补贴不超过150万元。

(二)经营规模补贴

在萧山区交通运输部门注册的货运企业,本年度(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内:

年单车货运周转量在300万吨公里/车及以上,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及以上且车辆数(不含挂车)在100辆及以上,补贴20万元;

年单车货运周转量在400万吨公里/车及以上,年营业收入在10000万元及以上且车辆数(不含挂车)在200辆及以上,补贴30万元;

以此类推,年单车货运周转量每增加100万吨公里/车,年营业收入每增加5000万元且车辆数(不含挂车)每增加100辆,补贴增加10万元。

上述累计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

(三)新增小升规补贴

本年度首次达到以下经营规模且自有车辆数(含挂车)50辆以上的货运企业,可按照实际经营规模分档提供相应补贴:

年单车货运周转量在150万吨公里/车及以上,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且车辆数(不含挂车)在25辆及以上,一次性补贴10万元;

年单车货运周转量在250万吨公里/车及以上,年营业收入在4000万元及以上且车辆数(不含挂车)在50辆及以上,一次性补贴20万元;

以此类推,年单车货运周转量每增加100万吨公里/车,年营业收入每增加2000万元且车辆数每增加25辆,一次性补贴增加10万元。

上述最高一次性补贴不超过60万元。

三、申请材料

(一)项目资金补贴申请表;

(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企业基本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四)企业年报盖章复印件;

(五)车辆清单(新增车辆清单);

(六)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七)企业当年及上一年年度周转量汇算情况(道路货物运输生产情况表,即交企统H203-2表);

(八)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四、申报审核

(一)申报

区交通运输局原则上每年组织资金申报工作。各申请主体在满足要求后向区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提交补贴资金申请,根据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相应的申请表和各类证明材料。

(二)初审

区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在收到申请材料15个工作日内形成初审意见后报区交通运输局,初审意见需明确区级资金拨付额。

(三)复审

由区交通运输局进行复审,在收到初审意见后的15个工作日内形成复审意见。

(四)拨付

区交通运输局会同区财政局根据审核结果下达扶持资金拨付文件。

五、监督管理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对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和信息公开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按规定安排预算资金,对部门预算管理有关情况进行监督,指导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

相关企业应诚实守信,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采取虚报指标数据等方式,骗取或套取公路运输补贴的行为,区交通运输局将配合财政部门及审计、监察机关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规定对有关单位、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将其失信信息推送至本市信用平台,后续将对该企业的相关资金申请进行严格审查。

六、附则

(一)本细则支持对象原则上为在萧合法经营的货运企业。如企业当年有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的重大责任事故等负面清单事项的,原则上不享受政策补贴。若在本年度内因报表和台账上报不及时等原因,被上级通报批评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实际情况减少直至取消补贴资金。

(二)以上政策刚性兑付,且不重复享受,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

(三)本实施细则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符合本实施细则条件的企业,可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本实施细则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四)年单车货运周转量=企业全年货运周转量/不含挂车的车辆数。

萧政办发〔2025〕31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公路运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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