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82/2025-76956 | 成文日期 | 2025-07-03 |
发布机构 | 宁围街道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
一、背景依据(制定的意义、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宁围街道项目全过程管理行为,明确项目实施程序,提高项目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萧政办发〔2021〕2号)、《关于公布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萧公管办〔2023〕1号)、《关于印发萧山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操作规程的通知》(萧审管办〔2023〕11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的通知》(浙财采监〔2025〕2号)、《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村股份经济联合社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萧农〔2021〕65号)等文件精神等政策法规,国家和市、区对工程类及采购类项目的最新有关规定,结合街道试行情况和项目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1.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及项目分类。适用于街道行政区域内,街道办事处及下属各企事业单位、各村(社区)等使用政府资金或集体资金投资并实施的工程类、采购类、产权类等项目。
2.第二章机构与职责,明确了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与管理机构及职责。 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街道公管领导小组”)是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决策、领导机构,基于原工作职责之上,增加项目管理职责。设立项目管理办公室作为街道项目全过程管理的归口部门。
3.第三章项目立项,规定了各类项目的立项审批程序和要求。(根据类目分为街道及城市社区工程类项目、村级工程类项目、采购类项目、产权类项目)。明确项目立项申请时,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4.第四章实施准备及程序,规定了设计、监理、预算等项目实施准备程序、公开和非公开类交易方式及评标办法。
5.第五章合同签订及项目管理,规定了合同签订、项目监理、项目变更等方面的审批程序和要求。交易发起人与成交人签订书面合同时实行会签制度,经合法性审查后,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或分管领导及村、城市社区负责人签订。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全程监督制,成立监督小组或由工程监理单位实行全程质量监理。工程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或方案进行,严格控制各类工程项目变更。根据不同变更引起的投资增减累计额划分,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6.第六章项目验收和结算,规定了项目验收、结算审核、资料归档等方面的要求。项目竣工后,承包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由职能办公室或村(社区)组织项目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报街道项目验收小组进行正式竣工验收。验收各方应签名确认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街道级项目结算由财务部门在街道年度审价库中确定审价机构进行审价,村级项目)报送街道三资管理中心,街道三资管理中心统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审计单位进行结算审计。项目资料归档整理由职能办公室及村(社区)负责,按照档案管理要求系统性收集。
7.第七章项目款项支付,规定了保证金设置、质保期设置、项目付款方式等方面的内容及资料要求。交易保证金,原则上工程类项目不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采购类项目不超过项目概算的1%,且不得超过50万元。项目的质保期按不同类目进行具体设置。项目付款方式中,采购类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施行不同付款方式。
8.第八章项目后续管理,规定了项目质保期的管理要求。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项目进入质保期,日常管养运维由接管单位负责。质保期满前由原承包单位向项目接管单位提出申请、组织查验、维修整改。
9.第九章责任落实及追究,规定了有关主体的责任及追究机制。
10.第十章规定了全过程管理办法的适用情形、施行日期及解释机关。
三、适用对象(适用范围)、实施时间
适用对象:街道行政区域内,街道办事处及下属各企事业单位、各村、各城市社区等使用政府资金或集体资金投资并实施的工程类、采购类、产权类等项目
实施时间:自2025年7月31日起施行
四、注意事项
根据国家、本市区有关的项目管理规定,应当报区级以上部门实施立项的项目,由职能部门、城市社区、村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立项手续,发改立项文件或相关文件可代替街道项目立项申请表
五、关键词解释(文件术语释义)
1.工程类项目:指工程建设施工项目【含房建、市政、交通运输、水利水电、国土资源、农业、渔港渔业、林业、工业与信息化企业技术改造、通信、生态环境、能源、其他(包括商物粮、内贸、广电、文化旅游、体育、气象、地震、人防、邮政等)】、工程服务项目(含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审计等服务)、工程货物项目(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附属设施等货物的采购和安装)
2.采购类项目:指货物类、服务类采购
3.产权类项目:指街道办事处及下属各企事业单位、各村、各城市社区的公共资产资源处置
4.重大项目:指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或列入区项目储备计划的项目
5.重点项目:指总投资额在400万元及以上的实施项目和街道年度民生实事项目
6.一般项目:指总投资额在10-400万元(不含)的工程类项目、采购类项目
7.零星及应急工程:指投资额一般在30万元以内的房建、市政、环卫、绿化、交通、河道、供水电燃等设施的维修改造、养护维护、应急改造抢修以及上级部门临时安排的紧急工程如防汛抗台、道路抢修、管道抢修及保障性任务等
8.特殊工程:指供水、供电、供气、通信、供暖、排水、热力管等垄断性工程及配套工程。
六、新旧政策差异
1.工程施工类项目修改为“【含房建、市政、交通运输、水利水电、国土资源、农业、渔港渔业、林业、工业与信息化企业技术改造、通信、生态环境、能源、其他(包括商物粮、内贸、广电、文化旅游、体育、气象、地震、人防、邮政等)】”
2.零星及应急工程项目扩大范围,增加“供水电燃”“保障性任务”“通信”“排水、热力管”等范围。
3.新增第八条,明确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等的日常职责。
4.项目投资额在10万元以内的,由村三委会讨论决定。
5.第三章第十一条第三款“采购类项目”,街道及城市社区项目:10万元及以上的,同时提交街道公管领导小组、街道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村级项目,10万元以上的,经村级民主决策程序后提交街道公管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6.第三章第十一条第四款“产权类项目”,街道及城市社区项目作出修改。
7.删除“项目(不含零星及应急和特殊工程)立项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报批材料……”
8.第四章第十三条增加“在城市社区项目立项批准后,各社区成立项目实施推进小组,由社区两委成员、居监会、社工代表、联社干部等组成”。
9.第四章第十四条关于工程建设项目(不含零星及应急工程和特殊工程)作出修改。
10.第四章第十七条“发布交易文件”有关程序和要求作出修改。
11.第四章第十八条第(二)款“货物和服务采购”作出修改。
12.第四章第十九条“公共资源的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交易活动…”等内容作出修改。
13.第四章第二十条“非公开类交易方式”作出修改,修改为“邀请招标、邀请竞争、直接采购、直接发包、预选供应商”等内容作出修改。
14.第五章第二十一条签订书面合同时间由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修改为“20日内”等相关流程作出修改。
15.第五章第二十四条增加“具体由交易发起人通过合同约定形式落实。”
16.第五章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对项目变更相关规定作出修改。
17.第六章“项目验收及结算”根据工程类、采购类区分项目验收流程,对验收流程和程序作出新规定和要求。
18.第七章“项目款项支付”明确街道级项目和城市社区项目费用支付需通过“浙里基财”平台进项线上审批;政府采购货物及服务类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至100%;采用公开交易的工程类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及服务项目,实行“85、98.5、100”付款方式。
19.删除“项目实施推进小组应加强对实施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利用宁聚蓝平台和综管平台等建立项目巡查机制……”
20.第九章“项目监督及责任追究”明确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包括项目立项、项目设计、预算编审、公开交易、项目管理、竣工验收、项目结算审核及资金支付管理等流程,应接受街道纪工委、公管领导小组等的监督,实现全生命周期闭环和全链条监管闭环。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萧山区人民政府宁围街道办事处
解读人:宁围街道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林海哨
联系电话:0571-82602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