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08/2025-77338 成文日期 2025-07-16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解读文件 政策原文

关于《萧山区民政局关于健全高龄及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7-16 09:2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民政局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4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71号)文件精神,2024年5月,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浙民养〔2024〕85号),2024年12月,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杭民发〔2024〕142号),对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及最低社会保障的补贴对象、标准、提供方式、申请审批流程和资金保障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我局在省市文件的基础上出台《萧山区民政局关于健全高龄及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大高龄及困难老年人的政府补助力度,发挥民政部门的兜底保障职能,提升老年人幸福感。

文件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42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71号)

3.《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健全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浙民养〔2024〕85 号)

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3〕60号)

5.《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健全高龄及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杭民发〔2024〕142号)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通知》包括项目与标准、认定与复核、发放与提供、政策衔接、工作保障、绩效与监管等六个方面的规定。

(一)项目与标准。明确了三类补贴的项目名称、对象和补助标准。第一类为养老服务补贴,补贴对象为本区户籍的高龄老年人(80周岁及以上,下同)和困难家庭老年人(60周岁及以上,下同);第二类为养老护理补贴,补贴对象为本区户籍生活不能自理的困难家庭老年人。第三类为基本生活补助,补助对象为本区户籍低保家庭老年人。

(二)认定与复核。明确了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基本生活补助(下文简称三类补贴)的认定方式。其中低保家庭老年人依据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共享在册人员数据,无需申请,其他对象由本人、代办人申请,经《长期护理保障失能等级评估规范》(DB33/T 2476-2022)评估确定补贴名单和标准,同时明确医保部门长护险重度失能等级评估结果可用于补贴对象的失能等级认定。

(三)发放与提供。明确了补贴的发放和使用方式。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采取电子积分的形式按月发放至老年人本人的社保卡养老补贴专用账户中,以服务给付的方式用于日常生活照料、照护服务范围内的消费结算。基本生活补助与最低生活保障金同步发放至老年人本人或家庭的银行账户中。

(四)政策衔接。明确三类补贴与其他补贴之间的互斥关系。专门就三类补贴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特困人员供养保障、困难退役军人基本生活救助之间同时享受以及互斥关系进行了阐述。

(五)工作保障。明确三项补贴的服务提供以及资金保障方式。要求合理制订老年人日常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目录,加强养老服务供给,采取公平公正的方式选择服务供应商,并明确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基本生活补助、老年人能力评估的资金来源。

(六)绩效与监管。明确项目资金的管理,对监管提出相关要求。

我局于2025年1月启动起草工作,会同区财政局对《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健全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浙民养〔2024〕85 号)、《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健全高龄及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杭民发〔2024〕142号)进行多次专题研究,结合我区现行的养老服务补贴政策,形成初稿。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5月26日,在“中国萧山”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上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相关意见和建议。先后完成合法性和公平竞争性审核,通过区财政局党委会,区民政局党委会审议。

三、适用对象、实施时间

文件适用于高龄及困难老年人,自2025年8月15日起施行。

四、注意事项

相关补贴标准调整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五、关键词解释

养老服务补贴:补贴对象为本区户籍的高龄老年人(80周岁及以上,下同)和困难家庭老年人(60周岁及以上,下同),该项补贴用于日常照料等生活性服务。

养老护理补贴:补贴对象为本区户籍生活不能自理的困难家庭老年人,该项补贴用于购买因生活自理能力缺失而产生的照顾服务、护理服务、购买护理用品等照护性服务。

基本生活补助:补助对象为萧山区户籍低保家庭老年人,每月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0%计发,用于解决低保家庭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困难。

六、新旧政策差异

1.原政策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发放“重阳分”,调整补贴项目为“养老服务补贴”和“养老护理补贴”。

2.补贴增加了:困难家庭老年人中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服务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25元;低边家庭轻度失能老年人养老护理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62.5元执行;低保家庭老年人的基本生活补助每月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0%计发。

3.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应采取电子积分的形式按月发放至老年人本人的社保卡养老补贴专用账户中,以服务给付的方式用于日常生活照料、照护服务范围内的消费结算。老年人按服务目录支付给服务机构的电子积分,由区、镇(街道)根据实际使用的积分数量按承担比例与提供服务的机构进行清算。

4.基本生活补助与最低生活保障金同步发放至老年人本人或家庭的银行账户中。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

解读人:养老服务和老龄工作科科长 贺军

联系电话:0571-89615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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