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117/2025-77337 成文日期 2025-07-14
发布机构 盈丰街道 统一编号 AXSD99X-2025-0001
文 号 盈街〔2025〕6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有效性 有效 解读文件 政策解读 意见收集采纳

关于印发《盈丰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16 09:1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盈丰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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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机关各办(室)、各企事业单位:

《盈丰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已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盈丰街道办事处

2025年7月14日

《盈丰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规范交易程序和交易行为,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萧政办发〔2021〕2号)、《关于公布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萧公管办〔2023〕1号)、《关于印发萧山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操作规程的通知》(萧审管办〔2023〕11号)、《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村股份经济联合社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萧农〔2021〕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凡属街道财政性政府资金投资项目,以及街道有关单位、经联社和集体控股(包括各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工程建设及采购类项目,均属本办法管理范围,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本办法所称政府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街道通过投融资平台融资获得的建设资金、其他通过街道部门筹措和安排的建设资金。

(三)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房建、市政、装饰、绿化、水利、市政配套(包括电力管道、给水、排水、燃气等)等项目,包括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装饰工程、维护养护以及道路、桥梁、环保、园林绿化、河道整治疏浚、拆除等工程;本办法所称采购类项目是指货物、服务类及小型工程类采购。

(四)本办法所称街道应急工程是指因突发事件引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排除险(灾)情的工程项目及重要活动的保障性任务。主要为:城市道路、桥梁、雨污水管网、泵站等抢险工程;城市照明设施等抢险工程;对城镇功能、生活及生产活动有重大影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环卫等公共设施的抢险修复工程项目;重大活动、节日期间、文明创建工作等突击性保障性任务。

二、管理体制

(一)盈丰街道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项目领导小组”)是街道项目管理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街道项目管理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建设项目会审、检查监督和协调推进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重大事项的决策、协调和管理、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公开类交易方式及其他交易方式的审批。项目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组长,人大工委主任、党工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班子成员组成,具体调整由街道班子会议确定。

(二)项目领导小组下设项目管理办公室,项目管理办公室由党工委副书记任办公室主任。项目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按规定做好工程招标,全过程管理监督建设项目,并做好街道项目验收。各项目实施办(室)负责人或街道指定分管领导为具体负责人。

(三)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公管办”),设在街道党政办,负责街道管理权限内公共资源交易的日常 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核准权限范围内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申请和交易方式的审批;

2.对权限范围内的公共资源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3.对权限范围内公共资源交易各环节开展监督与检查;

4.牵头处理权限范围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的投诉、质疑(异议);

5.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项目领导小组下设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设在街道城管办,为街道管辖范围内的单位和村社提供进场交易服务。交易中心配备相对稳定的工作人员从事交易服务工作,落实交易所需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工作经费。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实施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2.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提供交易服务、维护交易秩序等;

3.协助交易发起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并做好合同备案工作;

4.做好各类交易项目的统计、分析和存档工作;

5.协助街道公管办、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争议、纠纷及违法违规行为。

(五)各有关职能办(室)、社区及经联社作为提出项目要求的主体,组织开展项目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负责涉及工程项目的计划编制、立项申请、方案论证、程序控制、民意评估等,负责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与投资控制;对项目的自筹资金、配套资金、上级部门补贴资金等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归集和解缴。

三、项目立项

(一)项目投资总规模应与街道、社区及经联社的年度预算计划相匹配,遵循量力而行、综合平衡、确保重点、为民办实事优先的原则。

(二)街道级项目立项分为建设工程(含工程服务、货物)立项、政府采购立项、公共资产资源处置立项、应急工程立项4个方面。

1.建设工程类项目(含工程货物、服务):10万元及以上的,由班子会同意实施后,提交项目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工程施工项目投资额在80万元(不含)以内、工程服务项目投资额在50万元(不含)以内且项目类别已纳入街道年度入围库内的,由职能办室提出,经班子会同意实施后可在街道年度入围供应商中确定实施单位。

2.政府采购类项目(货物类和服务类采购):10万元及以上的,由班子会同意实施后,提交项目领导小组讨论决定;50万元(不含)以内采购项目,若通过政采云制造精品馆直购(议价)的萧山区企业商品,经班子会同意后可直接实施。

3.公共资产资源处置立项:10万元以下的,提交项目领导小组讨论决定;10万元及以上的,由班子会同意实施后,提交项目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4.应急工程立项:3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班子会议讨论决定。

(三)经联社项目立项分为建设工程、货物及服务类采购、资产资源处置共3个方面立项。(具体经联社建设工程、货物及服务类采购、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等项目,按 “三资”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建设工程立项:项目实施必须通过经联社班子会集体讨论,投资概算总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由相关职能办(室)审核,后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议,提交项目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工程建设方案须报街道经管部门备案存档;400万元及以上的,由相关职能办(室)审核,后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议,提交街道班子会议讨论决定,进入区级统一交易平台体系交易,工程建设方案须报街道经管部门备案存档。

2.货物及服务类采购:经联社购买货物或服务项目,须经村社三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对1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由相关职能办(室)审核,提交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提交项目领导小组讨论决定,进入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织交易;200万元及以上的,由相关职能办(室)审核,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经班子会议讨论决定,进入区级统一交易平台体系交易。

3.资产资源处置:对5亩(含)以上的村级集体资源承包租赁、年租金(标的)在1万元(含)或资产价值在5万元(含)以上的村级集体资产承包租赁,须提交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实施。对10亩(含)以上的村级集体资源承包租赁、年租金(标的)在2万元(含)或资产价值在20万元(含)以上的村级集体资产承包租赁提交项目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纳入镇街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交易。对200亩(含)以上的村级集体资源承包租赁、年租金(标的)在200万元(含)或资产价值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由街道班子会审议决定,纳入区招投标交易中心统一交易。对合同到期后原承包户主动要求续租且确实不适宜重新公开招租的,须由街道班子会审议通过,提交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可以不低于同期市场价的标准续签承包租赁合同。

对5万元(含)以上的村级集体资产拍卖、转让,须经联社班子会讨论同意,报街道办事处审核,提交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专业机构评估后进入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对5万元(含)以上村级集体固定资产报废、1万元(含)以上物资报损的,必须报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提交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街道经管部门备案。

(四)街道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提交项目领导小组及班子会议讨论前,按照相对应立项申请表上的顺序审批并准备相应的材料:

1.项目相对应的立项申请表。

2.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建设内容及规模、工期、建设条件等。其中,涉及规划土地类的应征询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意见。

3.项目建设投资估算或设计概算,以及资金来源。

4.其他材料。

(五)根据国家、本省市有关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应当由区及区以上部门立项的建设项目,由相关职能办(室)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立项手续。

四、交易方式

(一)交易方式的类型

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方式分为公开竞标、邀请竞标、入围、直接发包和其他交易方式。公开竞标、入围属于公开交易方式,邀请竞标、直接发包属于非公开交易方式。

1.公开竞标是指交易发起人以交易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潜在响应人参与交易活动,包括公开招标、公开竞争、拍卖等形式。

2.邀请竞标是指交易发起人以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特定潜在响应人参与交易活动,包括邀请招标、邀请竞争等形式。

3.入围由街道交易中心组织通过公开招标、公开竞争的方式征集,采用二次竞价、随机抽签、择优选择确定成交供应商(承包商),成交项目应当按照“ 一项目一档案”的原则进行管理。由街道交易中心负责对预选供应商库进行具体管理及考核。

4.直接发包是指交易发起人在满足所有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直接确定成交人的交易形式。因情况特殊只能向某一特定供应商(承包商)采购的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直接发包:

(1)货物或者服务需要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类项目;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类项目;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成交人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采购类项目;

(4)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工程类项目;

(5)交易发起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工程类项目;

(6)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工程类项目;

(7)需要向原成交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工程类项目;

(8)需要向给排水、电力、燃气、通信、热力管等特殊项目的产权单位或产权单位的关联单位采购工程,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工程类项目;

(9)公开招标、公开竞争项目二次发包响应人均不足3家的工程类和采购类项目。

5.其他交易方式是指通过“政采云”“乐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组织的交易,包括框架协议、直购、竞价和反拍等形式,也可通过其他线上平台、线下供应商进行采购(需要比价)。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未在电子卖场上架的货物,可自行采购。

(二)交易方式的适用

交易发起人应当根据交易项目的性质,合理确定交易方式和形式。

1.工程类:80万元以下的工程施工类项目与50万元以下的工程服务类项目,可通过入围、公开竞标等方式进行交易;8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施工类项目与5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服务类项目,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交易。

2.货物、服务采购类:项目一般适用公开竞标、政采云电子卖场。采购限额标准(5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通过公开竞标、竞价、反拍、直购等形式进行采购;采购限额标准(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通过公开竞标的形式进行采购;若该项目在省市区实行框架协议的,则按照政采云框架协议进行采购。

3.产权类项目一般适用公开拍卖方式。

(三)适用的交易办法

公开竞标(拍卖除外)和邀请竞标的评审办法分为综合评估法、极简评审法、简易评审法、最高价法、最低价法。

1.综合评估法是指以响应文件最大限度地满足交易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和最高、最低(如有)控制价要求,并按商务、技术、资信综合得分排名确定成交候选人的评审办法。

2.极简评审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交易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经随机抽签确定成交候选人的评审办法。

3.简易评审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交易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确定最接近评审基准价的响应人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办法。

4.最高价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交易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确定报价最高的响应人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办法。

5.最低价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交易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确定报价最低的响应人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办法。

(四)街道领导小组应当根据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性质合理确定公开竞标和邀请竞标项目的评审办法。极简评审法、简易评审法、最低价法适用所有公开竞标(拍卖除外)和邀请竞标项目;综合评估法适用于除工程类施工项目以外的所有公开竞标和邀请竞标项目;最高价法主要适用于以竞价为主要需求且成交人需支付给交易发起人相关费用的公开竞标和邀请竞标项目。

五、交易流程

(一)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公开竞标、邀请竞标项目交易程序:

1.交易发起人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公开竞标类交易公告、邀请竞标类交易邀请书和交易文件。杭州市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公布交易示范文件范本的,应当使用范本编制。交易公告、交易邀请书和交易文件应当经街道公管办审核。

2.工程类项目的交易公告应当通过“萧山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服务平台”发布至萧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专页,采购类项目通过“萧采云”平台发布至浙江政府采购网-非政府采购专区,通过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也可以在“政采云”平台发布交易公告并组织交易。

3.交易发起人应当按照交易公告、交易邀请书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免费发放交易文件。公开竞标类项目应当通过交易公告发布媒介以在线形式发放交易文件。交易文件的发放期限不得少于5日。

4.交易发起人可以对已发出的交易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根据交易文件约定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5.交易发起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原则上自交易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响应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日,其中工程类采用综合评估法的项目最短不得少于15日。

6.响应人应当按照交易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交易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7.响应人应当根据交易文件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或传输递交至指定交易平台。交易发起人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逾期送达的,交易发起人应当予以拒收。

8.鼓励交易发起人不收取响应保证金或采用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形式收取保证金。确需收取响应保证金的,工程类项目不得超过合同估算价的2%,采购类项目不得超过项目预算的1%。

9.交易发起人应当按照交易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组织召开交易会。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人少于3家的,不得召开交易会,交易发起人应当重新组织交易。重新组织交易后响应人仍少于3家的,经基层交易领导小组审批后可以直接发包。

10.评审由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交易发起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与响应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审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11.评审专家应当在交易平台提供的评审专家库内由基层交易中心或代理机构通过随机方式抽取。因评审专业特殊等情况无法在库内抽取到相应评审专家的,经街道公管办审批同意可以由交易发起人按1比3的比例组建临时专家库,并随机抽取。

12.采用极简评审法、简易评审法、最高价法、最低价法的项目,可由交易发起人、代理机构、基层交易中心等人员负责评审。

13.评审应当按照交易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响应文件提出评审意见。交易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14.评审完成后,评审委员会应当向交易发起人提交书面报告和有排序的成交候选人名单。

15.交易发起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1个工作日,公示媒介同公告发布媒介。

16.交易发起人应当按照成交候选人排序确定成交人。排名靠前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交易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经基层交易领导小组同意,交易发起人可以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组织交易。

(二)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入围项目交易程序:

1.工程类项目框架协议签订后,应将入围预选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录入萧山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服务平台,具体项目发包时,通过平台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类项目可以采用直接选定、随机抽取、二次竞价、顺序轮候等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2.交易发起人可以使用本单位组建的预选供应商库,也可以使用上级主管单位的预选供应商库。

3.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应当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并签订成交合同。成交合同约定的单价不得高于协议单价,优惠率不得低于协议优惠率。

4.组建预选供应商库的交易发起人应当建立预选供应商评价考核机制,根据协议及时暂停、清退、补充相应预选供应商。

(三)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直接发包项目交易程序:

1.交易发起人应当组织具有相关经验的人员与拟定成交人就发包项目的价格、质量、履行期限等内容进行协商,并制作记录。

2.协商记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协商日期、地点和参与协商人员名单;

(2)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

3.协商情况记录应当由参与协商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对记录有异议的,应当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

4.交易发起人的相关人员拒绝在记录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拟定成交人参与协商人员拒绝在记录上签字的不得签订合同。

5.交易发起人与拟定成交人协商一致后,发出成交通知书。

6.工程类项目应当在合同签订前通过萧山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服务平台报送直接发包的相关信息。

(四)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其他交易项目交易程序:

1.竞价和反拍项目的交易发起人应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需求内容,生成竞价单。竞价原则上不指定品牌、型号,如确需明确品牌、型号的,应当推荐3个及以上。

2.竞价单发起类型分为自定义需求、指定参数模板、推荐品牌及型号3种类型:

(1)集成类或服务类项目可采用自定义需求方式,即交易发起人根据采购需要,自行拟定商品的功能要求、技术参数、服务内容要求等制定采购需求,并发起竞价。

(2)商品的技术参数精细化要求较高的项目可采用指定参数模板方式,即交易发起人根据商品类目对应的属性及参数模板制定采购需求,并发起竞价。

(3)自定义需求、指定参数模板方式均不适合的,交易发起人可采用推荐品牌及型号方式,但推荐商品品牌数量应不少于3个,并将商品品牌、型号以及属性值、数量等作为采购需求要求发起竞价,响应人仅就推荐品牌进行报价。

3.竞价和反拍采用低价成交方式,即响应时间截止后,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最低报价响应人为成交人。报价相同的,报价时间较早者为成交人。

4.竞价响应人原则上不少于3家。有效响应人不足3家的,交易发起人可直接放弃竞价结果或转其他形式采购,也可以将竞价截止时间顺延3个工作日。

5.响应人报价期间,交易发起人不得随意改变竞价单的技术和服务要求。

6.竞价和反拍应发布公告。竞价公告发出之日至响应人报价截止之日,应不少于3个工作日;反拍公告发出之日至响应人竞价开始之日,应不少于3个工作日。

7.反拍采用公开竞价方式。响应人无需提前报名,可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随时报价,最低报价的响应人为成交人。

8.响应人接到交易发起人订单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并即时生效,订单具有合同效力。交易发起人可要求另行签订采购合同。

六、工程项目管理

(一)预算编制与审核。10万元及以上(不含应急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一编一审”。街道公管办将随机对重点项目开展造价的盲抽审核工作。

(二)监理。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含)以上或工程造价在30万元及以上的街道级项目工程必须要由有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实行全程质量监理,监理单位需每日上报监理日志,确保工程质量。

对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或工程造价在30万元以下,可由项目实施办(室)或社(居)务监督委员会组织人员代为监理、监督。

经联社项目工程造价在20万元以上的原则上须实行监理。

(三)跟踪审计。一般情况下,相关职能办(室)、社区及经联社主要负责对工程合同、质量、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管理;项目管理办协同项目实施推进小组参与工程施工管理。有必要的,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审计单位参与跟踪审计管理。

(四)竣工验收。工程结束时,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工程在验收之前应召开验收前会议,听取施工、监理、设计等方面的情况,对资料进行审核,资料齐全且自验通过后组织现场验收并填写《街道(村级)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如涉及隐蔽工程,监理单位须提供相关影像视频资料。

1.1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由项目实施办(室)自行组织监理、设计、施工方开展验收,项目管理办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开展抽查工作。

2.100万元及以上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由项目管理办负责召集,组织项目实施办(室)、人大街道工委、纪工委、公管办、设计、施工、监理、接管建设项目物业公司等单位参与并进行签到。400万元及以上的特别重大项目应由项目管理办邀请街道主要领导参与。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实施办(室)、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名确认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并作为今后结算审计、支付工程款的凭证。

3.30万元以下的村级项目由实施经联社负责召集,由经联社自行组织监理、设计、施工方开展验收。

4.30万元及以上的村级项目由实施经联社负责召集,组织相关业务科室、社员代表、社(居)务监督委员会、联社干部、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与。400万及以上的村级项目,由经联社邀请街道分管领导、人大工委、纪工委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验收或关键工程节点的核验核查工作。验收合格后,由经联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名确认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并作为今后结算审计、支付工程款的凭证。

(五)结算审核。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加强工程决算管理工作。相关职能办(室)负责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结算,对结算明显错误的要通知施工单位重新编制。经相关职能办(室)审核认可并加盖公章后的工程结算,由相关职能办室自行送审工程结算,审价单位在街道年度预选供应商中抽取。同一个项目施工图预算的造价控制工作与竣工结算审价工作不得由同一家审价机构承担。

(六)档案管理。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建立健全相关资料,在工程建设项目付清除质量保证金外的最后一笔款项后的30天内,相关职能办(室)向街道交易中心移交工程项目建设档案,具体如下:

1.街道级项目

(1)盈丰街道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流程表;

(2)班子会议纪要;

(3)盈丰街道年度预选供应商派单申请表

(4)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盈丰街道办事处信息发布审核登记表(采购类项目);

(5)设计图纸及施工图纸(工程类项目);

(6)预算编制及审核报告(10万元以上工程类项目);

(7)盈丰街道项目立项表;

(8)盈丰街道项目交易申请表;

(9)盈丰街道公平竞争审查表;

(10)招投标文件及情况报告;

(11)项目合同;

(12)盈丰街道政府投资项目变更审批表及其附件;

(13)监理日报表;

(14)街道级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15)结算报告及结算审计报告;

2.村级工程项目

(1)盈丰街道经联社项目管理流程表;

(2)经联社班子会议纪要;

(3)盈丰街道      经联社社员代表会议表决清单;

(4)盈丰街道经联社项目立项申请表;

(5)盈丰街道年度预选供应商派单申请表;

(6)盈丰街道项目交易申请表;

(7)盈丰街道经联社项目变更审批表及其附件;

(8)设计图纸及施工图纸(工程类项目)

(9)预算编制及审核报告(10万元以上工程类项目)

(10)招投标文件及情况报告;

(11)项目合同;

(12)监理日报表;

(13)经联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14)结算报告及结算审计报告;

(七)质保期。原则上,货物类采购项目的质保期不少于1年,具体按其技术参数设置;一般工程建设项目的质保期不少于2年,供热供冷工程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防水防渗工程不少于5年,景观绿化工程不少于1年,基础设施工程、房建主体结构及基础工程的质保期为设计的合理使用年限。质保期内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各职能办(室)应督促原施工单位进行及时维修。

质保期满后,由使用单位会同建设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验收,3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需填写《盈丰街道工程保修期满复验移交单》,复验通过后方可办理工程质量保证金付款手续。具体由职能办(室)填写工程保证金付款审批单,上报街道领导审批后支付。各社区、经联社按规定履行验收程序后,方可支付质保金。

(八)应急工程。应急工程实施前,施工单位须制定施工方案和概算并上报,由实施办(室)做好审批流程后实施。施工过程中,按照工程复杂程度,可申请跟踪审计单位介入服务。

七、工程变更管理

(一)施工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或方案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和超预算。对确因实际或特殊情况需作调整的,必须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和手续。

1.街道项目投资额10万元以下的项目,工程变更后项目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由分管领导审批;工程变更后项目总额超过10万元的由街道“三重一大”集体决策。

2.街道项目投资额10万元以上的项目,工程变更后合计增加或减少绝对额大于(含)10%合同价款或超过10万元(含)的,由街道“ 三重一大” 集体决策;其余情况,由分管领导审批。

3.经联社项目投资额10万元以下的项目,工程变更后项目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由经联社班子会议审议;工程变更后项目总额超过10万元的由街道项目领导小组集体决策。

4.经联社项目投资额10万元以上的项目,工程变更后合计增加或减少绝对额大于(含)10%合同价款或超过10万元(含)的,经社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由街道项目领导小组审核;其余情况,由联社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变更实施前,应填写,填写《盈丰街道项目变更审批表》或《盈丰街道经联社项目变更审批表》(项目变更审批单应规范填写,审批手续应当完备,审批单上下之间应连续编号并载明变更日期。对审批手续不完备、超过规定时间或事后补签的审批单视作无效审批,在审计时将不予认可),并附送以下资料:

1.建设单位项目变更申请报告或项目变更情况说明(包括:变更原因、内容及范围等);

2.项目变更审批单需经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字盖章,附件材料包括监理单位对因变更事项造成对工期、质量、施工方案和其他有关工作的影响评价;

3.设计变更的应附变更设计图和说明,并由设计人员签字及设计单位盖章;

4.项目变更预算书及工程量计算书;

5.涉及施工组织变更、措施项目费调整的须附专家评审意见;

6.涉及经联社项目变更,需提供经联社班子会、社员代表大会等意见;

7.其他相关资料。

(三)项目施工过程中,遇暗河、暗沟及软基等急需处理的情况以及地震、台风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时,为保证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和安全,建设单位可要求施工单位采取紧急措施,边实施边按规定报批(申报时需附相关的影像资料说明当时情形)。

(四)施工图及合同内容外的工程变更,单项变更造价增加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且与主体工程可分割实施或与原施工单位不存在施工工序上的前后连续性的,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招标选择施工单位;因特殊原因不宜招标的,由街道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同意后签订补充合同。

(五)工程量清单或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项目的价格,按已有的价格执行;工程量清单或合同中有类似变更项目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工程量清单或合同中没有适用于变更项目价格的,按招标文件明确的组价原则、结合市场信息价、中标优惠率及相关的计价依据计算。

(六)由于项目变更引起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费等费用的变化,按照合同有关约定执行。对于因勘察、设计单位失误造成项目投资增加的,按变更金额的5%扣减勘察、设计费,直至扣到总勘察、设计费的50%,并视情追究赔偿责任,具体按照合同有关约定执行。对因施工、材料设备供应、监理等单位过失造成投资增加的,根据违约责任扣减相关责任单位的费用,具体按照合同有关约定执行。

(七)变更情况及与投资额变更相关会议纪要等必须随项目档案一并存档,限额以下的项目并录入“萧山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服务平台”,作为结算审核及检查时的依据。经联社工程项目应当严格执行区农业农村局关于项目变更的相关规定。

八、合同履约管理

(一)保证金设置须按招投标文件、合同执行。交易保证金,原则上工程类项目不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采购类项目不超过项目概算的1%,且不得超过50万元。政府采购项目以及限额以下项目推行“零交易保证金+失信拒绝”制,免交易保证金。特殊项目的质保金设置需提交公管领导小组一事一议。产权交易类项目的保证金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

(二)项目预付款必须严格按招投标文件、合同执行,工程预付款根据施工进度分期付款。未签订合同的,不得支付预付款。建设单位每支付一笔款项均须复印发票等相关付款凭证交街道项目管理办,具体款项报批按街道财务管理制度办理。

(三)工程项目的合同限额以下的项目需上传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服务平台,政府采购合同需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上传政采云平台于浙江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

九、质量安全管理

(一)各职能办(室)应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结合街道网格化管理体制,建立工程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及事故苗子。

(二)所有工程建设项目须明确责任人以及相关的责任,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个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负最重要和最直接的责任。工程开工前,五个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须签署授权书,明确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五个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负质量终身责任,且实行书面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开工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上报街道项目管理办。项目负责人如有更换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变更程序,重新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上报街道项目管理办。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

十、内部监督管理

(一)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协同管理,及时召开项目领导小组会议,重点研究协调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召开交易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会议,协调处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的具体事项。

(二)街道公管办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强化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全过程监督管理。

(三)街道公管办应当对进入本级交易平台的项目开展交易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依法使用公开招投标、公开拍卖等法定交易方式的交易项目,由公管办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明确的职责分工,实行监督管理。

(四)分管工程项目的领导和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不得向施工单位索取或收受贿赂,违者要按党纪政纪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因工程质量问题影响使用和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交易响应人、中介机构、评审组织成员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按有关规定责令改正;已建立信用管理、考核管理的,依照管理规定在信用管理、考核管理中追究;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公共资源交易发起人、街道公管办、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发现,通报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情况实施行政监察和纪律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附则

(一)街道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不符之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定有不符之处,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如遇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本办法未尽事宜可参照上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涉及村级项目与“三资”管理有关制度有不符之处,以“三资”管理有关制度为准。

(二)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盈丰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2025年7月24日起施行。盈丰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规范交易程序和交易行为,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萧政办发〔2021〕2号)、《关于公布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萧公管办〔2023〕1号)、《关于印发萧山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操作规程的通知》(萧审管办〔2023〕11号)、《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村股份经济联合社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萧农〔2021〕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凡属街道财政性政府资金投资项目,以及街道有关单位、经联社和集体控股(包括各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工程建设及采购类项目,均属本办法管理范围,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本办法所称政府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街道通过投融资平台融资获得的建设资金、其他通过街道部门筹措和安排的建设资金。

(三)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房建、市政、装饰、绿化、水利、市政配套(包括电力管道、给水、排水、燃气等)等项目,包括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装饰工程、维护养护以及道路、桥梁、环保、园林绿化、河道整治疏浚、拆除等工程;本办法所称采购类项目是指货物、服务类及小型工程类采购。

(四)本办法所称街道应急工程是指因突发事件引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排除险(灾)情的工程项目及重要活动的保障性任务。主要为:城市道路、桥梁、雨污水管网、泵站等抢险工程;城市照明设施等抢险工程;对城镇功能、生活及生产活动有重大影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环卫等公共设施的抢险修复工程项目;重大活动、节日期间、文明创建工作等突击性保障性任务。

二、管理体制

(一)盈丰街道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项目领导小组”)是街道项目管理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街道项目管理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建设项目会审、检查监督和协调推进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重大事项的决策、协调和管理、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公开类交易方式及其他交易方式的审批。项目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组长,人大工委主任、党工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班子成员组成,具体调整由街道班子会议确定。

(二)项目领导小组下设项目管理办公室,项目管理办公室由党工委副书记任办公室主任。项目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按规定做好工程招标,全过程管理监督建设项目,并做好街道项目验收。各项目实施办(室)负责人或街道指定分管领导为具体负责人。

(三)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公管办”),设在街道党政办,负责街道管理权限内公共资源交易的日常 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核准权限范围内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申请和交易方式的审批;

2.对权限范围内的公共资源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3.对权限范围内公共资源交易各环节开展监督与检查;

4.牵头处理权限范围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的投诉、质疑(异议);

5.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项目领导小组下设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设在街道城管办,为街道管辖范围内的单位和村社提供进场交易服务。交易中心配备相对稳定的工作人员从事交易服务工作,落实交易所需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工作经费。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实施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2.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提供交易服务、维护交易秩序等;

3.协助交易发起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并做好合同备案工作;

4.做好各类交易项目的统计、分析和存档工作;

5.协助街道公管办、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争议、纠纷及违法违规行为。

(五)各有关职能办(室)、社区及经联社作为提出项目要求的主体,组织开展项目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负责涉及工程项目的计划编制、立项申请、方案论证、程序控制、民意评估等,负责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与投资控制;对项目的自筹资金、配套资金、上级部门补贴资金等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归集和解缴。

三、项目立项

(一)项目投资总规模应与街道、社区及经联社的年度预算计划相匹配,遵循量力而行、综合平衡、确保重点、为民办实事优先的原则。

(二)街道级项目立项分为建设工程(含工程服务、货物)立项、政府采购立项、公共资产资源处置立项、应急工程立项4个方面。

1.建设工程类项目(含工程货物、服务):10万元及以上的,由班子会同意实施后,提交项目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工程施工项目投资额在80万元(不含)以内、工程服务项目投资额在50万元(不含)以内且项目类别已纳入街道年度入围库内的,由职能办室提出,经班子会同意实施后可在街道年度入围供应商中确定实施单位。

2.政府采购类项目(货物类和服务类采购):10万元及以上的,由班子会同意实施后,提交项目领导小组讨论决定;50万元(不含)以内采购项目,若通过政采云制造精品馆直购(议价)的萧山区企业商品,经班子会同意后可直接实施。

3.公共资产资源处置立项:10万元以下的,提交项目领导小组讨论决定;10万元及以上的,由班子会同意实施后,提交项目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4.应急工程立项:3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班子会议讨论决定。

(三)经联社项目立项分为建设工程、货物及服务类采购、资产资源处置共3个方面立项。(具体经联社建设工程、货物及服务类采购、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等项目,按 “三资”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建设工程立项:项目实施必须通过经联社班子会集体讨论,投资概算总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由相关职能办(室)审核,后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议,提交项目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工程建设方案须报街道经管部门备案存档;400万元及以上的,由相关职能办(室)审核,后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议,提交街道班子会议讨论决定,进入区级统一交易平台体系交易,工程建设方案须报街道经管部门备案存档。

2.货物及服务类采购:经联社购买货物或服务项目,须经村社三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对1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由相关职能办(室)审核,提交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提交项目领导小组讨论决定,进入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织交易;200万元及以上的,由相关职能办(室)审核,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经班子会议讨论决定,进入区级统一交易平台体系交易。

3.资产资源处置:对5亩(含)以上的村级集体资源承包租赁、年租金(标的)在1万元(含)或资产价值在5万元(含)以上的村级集体资产承包租赁,须提交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实施。对10亩(含)以上的村级集体资源承包租赁、年租金(标的)在2万元(含)或资产价值在20万元(含)以上的村级集体资产承包租赁提交项目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纳入镇街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交易。对200亩(含)以上的村级集体资源承包租赁、年租金(标的)在200万元(含)或资产价值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由街道班子会审议决定,纳入区招投标交易中心统一交易。对合同到期后原承包户主动要求续租且确实不适宜重新公开招租的,须由街道班子会审议通过,提交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可以不低于同期市场价的标准续签承包租赁合同。

对5万元(含)以上的村级集体资产拍卖、转让,须经联社班子会讨论同意,报街道办事处审核,提交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专业机构评估后进入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对5万元(含)以上村级集体固定资产报废、1万元(含)以上物资报损的,必须报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提交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街道经管部门备案。

(四)街道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提交项目领导小组及班子会议讨论前,按照相对应立项申请表上的顺序审批并准备相应的材料:

1.项目相对应的立项申请表。

2.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建设内容及规模、工期、建设条件等。其中,涉及规划土地类的应征询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意见。

3.项目建设投资估算或设计概算,以及资金来源。

4.其他材料。

(五)根据国家、本省市有关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应当由区及区以上部门立项的建设项目,由相关职能办(室)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立项手续。

四、交易方式

(一)交易方式的类型

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方式分为公开竞标、邀请竞标、入围、直接发包和其他交易方式。公开竞标、入围属于公开交易方式,邀请竞标、直接发包属于非公开交易方式。

1.公开竞标是指交易发起人以交易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潜在响应人参与交易活动,包括公开招标、公开竞争、拍卖等形式。

2.邀请竞标是指交易发起人以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特定潜在响应人参与交易活动,包括邀请招标、邀请竞争等形式。

3.入围由街道交易中心组织通过公开招标、公开竞争的方式征集,采用二次竞价、随机抽签、择优选择确定成交供应商(承包商),成交项目应当按照“ 一项目一档案”的原则进行管理。由街道交易中心负责对预选供应商库进行具体管理及考核。

4.直接发包是指交易发起人在满足所有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直接确定成交人的交易形式。因情况特殊只能向某一特定供应商(承包商)采购的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直接发包:

(1)货物或者服务需要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类项目;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类项目;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成交人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采购类项目;

(4)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工程类项目;

(5)交易发起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工程类项目;

(6)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工程类项目;

(7)需要向原成交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工程类项目;

(8)需要向给排水、电力、燃气、通信、热力管等特殊项目的产权单位或产权单位的关联单位采购工程,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工程类项目;

(9)公开招标、公开竞争项目二次发包响应人均不足3家的工程类和采购类项目。

5.其他交易方式是指通过“政采云”“乐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组织的交易,包括框架协议、直购、竞价和反拍等形式,也可通过其他线上平台、线下供应商进行采购(需要比价)。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未在电子卖场上架的货物,可自行采购。

(二)交易方式的适用

交易发起人应当根据交易项目的性质,合理确定交易方式和形式。

1.工程类:80万元以下的工程施工类项目与50万元以下的工程服务类项目,可通过入围、公开竞标等方式进行交易;8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施工类项目与5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服务类项目,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交易。

2.货物、服务采购类:项目一般适用公开竞标、政采云电子卖场。采购限额标准(5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通过公开竞标、竞价、反拍、直购等形式进行采购;采购限额标准(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通过公开竞标的形式进行采购;若该项目在省市区实行框架协议的,则按照政采云框架协议进行采购。

3.产权类项目一般适用公开拍卖方式。

(三)适用的交易办法

公开竞标(拍卖除外)和邀请竞标的评审办法分为综合评估法、极简评审法、简易评审法、最高价法、最低价法。

1.综合评估法是指以响应文件最大限度地满足交易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和最高、最低(如有)控制价要求,并按商务、技术、资信综合得分排名确定成交候选人的评审办法。

2.极简评审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交易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经随机抽签确定成交候选人的评审办法。

3.简易评审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交易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确定最接近评审基准价的响应人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办法。

4.最高价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交易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确定报价最高的响应人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办法。

5.最低价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交易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确定报价最低的响应人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办法。

(四)街道领导小组应当根据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性质合理确定公开竞标和邀请竞标项目的评审办法。极简评审法、简易评审法、最低价法适用所有公开竞标(拍卖除外)和邀请竞标项目;综合评估法适用于除工程类施工项目以外的所有公开竞标和邀请竞标项目;最高价法主要适用于以竞价为主要需求且成交人需支付给交易发起人相关费用的公开竞标和邀请竞标项目。

五、交易流程

(一)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公开竞标、邀请竞标项目交易程序:

1.交易发起人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公开竞标类交易公告、邀请竞标类交易邀请书和交易文件。杭州市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公布交易示范文件范本的,应当使用范本编制。交易公告、交易邀请书和交易文件应当经街道公管办审核。

2.工程类项目的交易公告应当通过“萧山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服务平台”发布至萧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专页,采购类项目通过“萧采云”平台发布至浙江政府采购网-非政府采购专区,通过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也可以在“政采云”平台发布交易公告并组织交易。

3.交易发起人应当按照交易公告、交易邀请书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免费发放交易文件。公开竞标类项目应当通过交易公告发布媒介以在线形式发放交易文件。交易文件的发放期限不得少于5日。

4.交易发起人可以对已发出的交易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根据交易文件约定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5.交易发起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原则上自交易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响应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日,其中工程类采用综合评估法的项目最短不得少于15日。

6.响应人应当按照交易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交易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7.响应人应当根据交易文件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或传输递交至指定交易平台。交易发起人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逾期送达的,交易发起人应当予以拒收。

8.鼓励交易发起人不收取响应保证金或采用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形式收取保证金。确需收取响应保证金的,工程类项目不得超过合同估算价的2%,采购类项目不得超过项目预算的1%。

9.交易发起人应当按照交易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组织召开交易会。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人少于3家的,不得召开交易会,交易发起人应当重新组织交易。重新组织交易后响应人仍少于3家的,经基层交易领导小组审批后可以直接发包。

10.评审由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交易发起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与响应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审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11.评审专家应当在交易平台提供的评审专家库内由基层交易中心或代理机构通过随机方式抽取。因评审专业特殊等情况无法在库内抽取到相应评审专家的,经街道公管办审批同意可以由交易发起人按1比3的比例组建临时专家库,并随机抽取。

12.采用极简评审法、简易评审法、最高价法、最低价法的项目,可由交易发起人、代理机构、基层交易中心等人员负责评审。

13.评审应当按照交易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响应文件提出评审意见。交易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14.评审完成后,评审委员会应当向交易发起人提交书面报告和有排序的成交候选人名单。

15.交易发起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1个工作日,公示媒介同公告发布媒介。

16.交易发起人应当按照成交候选人排序确定成交人。排名靠前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交易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经基层交易领导小组同意,交易发起人可以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组织交易。

(二)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入围项目交易程序:

1.工程类项目框架协议签订后,应将入围预选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录入萧山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服务平台,具体项目发包时,通过平台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类项目可以采用直接选定、随机抽取、二次竞价、顺序轮候等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2.交易发起人可以使用本单位组建的预选供应商库,也可以使用上级主管单位的预选供应商库。

3.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应当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并签订成交合同。成交合同约定的单价不得高于协议单价,优惠率不得低于协议优惠率。

4.组建预选供应商库的交易发起人应当建立预选供应商评价考核机制,根据协议及时暂停、清退、补充相应预选供应商。

(三)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直接发包项目交易程序:

1.交易发起人应当组织具有相关经验的人员与拟定成交人就发包项目的价格、质量、履行期限等内容进行协商,并制作记录。

2.协商记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协商日期、地点和参与协商人员名单;

(2)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

3.协商情况记录应当由参与协商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对记录有异议的,应当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

4.交易发起人的相关人员拒绝在记录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拟定成交人参与协商人员拒绝在记录上签字的不得签订合同。

5.交易发起人与拟定成交人协商一致后,发出成交通知书。

6.工程类项目应当在合同签订前通过萧山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服务平台报送直接发包的相关信息。

(四)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其他交易项目交易程序:

1.竞价和反拍项目的交易发起人应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需求内容,生成竞价单。竞价原则上不指定品牌、型号,如确需明确品牌、型号的,应当推荐3个及以上。

2.竞价单发起类型分为自定义需求、指定参数模板、推荐品牌及型号3种类型:

(1)集成类或服务类项目可采用自定义需求方式,即交易发起人根据采购需要,自行拟定商品的功能要求、技术参数、服务内容要求等制定采购需求,并发起竞价。

(2)商品的技术参数精细化要求较高的项目可采用指定参数模板方式,即交易发起人根据商品类目对应的属性及参数模板制定采购需求,并发起竞价。

(3)自定义需求、指定参数模板方式均不适合的,交易发起人可采用推荐品牌及型号方式,但推荐商品品牌数量应不少于3个,并将商品品牌、型号以及属性值、数量等作为采购需求要求发起竞价,响应人仅就推荐品牌进行报价。

3.竞价和反拍采用低价成交方式,即响应时间截止后,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最低报价响应人为成交人。报价相同的,报价时间较早者为成交人。

4.竞价响应人原则上不少于3家。有效响应人不足3家的,交易发起人可直接放弃竞价结果或转其他形式采购,也可以将竞价截止时间顺延3个工作日。

5.响应人报价期间,交易发起人不得随意改变竞价单的技术和服务要求。

6.竞价和反拍应发布公告。竞价公告发出之日至响应人报价截止之日,应不少于3个工作日;反拍公告发出之日至响应人竞价开始之日,应不少于3个工作日。

7.反拍采用公开竞价方式。响应人无需提前报名,可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随时报价,最低报价的响应人为成交人。

8.响应人接到交易发起人订单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并即时生效,订单具有合同效力。交易发起人可要求另行签订采购合同。

六、工程项目管理

(一)预算编制与审核。10万元及以上(不含应急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一编一审”。街道公管办将随机对重点项目开展造价的盲抽审核工作。

(二)监理。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含)以上或工程造价在30万元及以上的街道级项目工程必须要由有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实行全程质量监理,监理单位需每日上报监理日志,确保工程质量。

对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或工程造价在30万元以下,可由项目实施办(室)或社(居)务监督委员会组织人员代为监理、监督。

经联社项目工程造价在20万元以上的原则上须实行监理。

(三)跟踪审计。一般情况下,相关职能办(室)、社区及经联社主要负责对工程合同、质量、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管理;项目管理办协同项目实施推进小组参与工程施工管理。有必要的,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审计单位参与跟踪审计管理。

(四)竣工验收。工程结束时,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工程在验收之前应召开验收前会议,听取施工、监理、设计等方面的情况,对资料进行审核,资料齐全且自验通过后组织现场验收并填写《街道(村级)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如涉及隐蔽工程,监理单位须提供相关影像视频资料。

1.1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由项目实施办(室)自行组织监理、设计、施工方开展验收,项目管理办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开展抽查工作。

2.100万元及以上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由项目管理办负责召集,组织项目实施办(室)、人大街道工委、纪工委、公管办、设计、施工、监理、接管建设项目物业公司等单位参与并进行签到。400万元及以上的特别重大项目应由项目管理办邀请街道主要领导参与。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实施办(室)、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名确认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并作为今后结算审计、支付工程款的凭证。

3.30万元以下的村级项目由实施经联社负责召集,由经联社自行组织监理、设计、施工方开展验收。

4.30万元及以上的村级项目由实施经联社负责召集,组织相关业务科室、社员代表、社(居)务监督委员会、联社干部、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与。400万及以上的村级项目,由经联社邀请街道分管领导、人大工委、纪工委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验收或关键工程节点的核验核查工作。验收合格后,由经联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名确认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并作为今后结算审计、支付工程款的凭证。

(五)结算审核。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加强工程决算管理工作。相关职能办(室)负责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结算,对结算明显错误的要通知施工单位重新编制。经相关职能办(室)审核认可并加盖公章后的工程结算,由相关职能办室自行送审工程结算,审价单位在街道年度预选供应商中抽取。同一个项目施工图预算的造价控制工作与竣工结算审价工作不得由同一家审价机构承担。

(六)档案管理。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建立健全相关资料,在工程建设项目付清除质量保证金外的最后一笔款项后的30天内,相关职能办(室)向街道交易中心移交工程项目建设档案,具体如下:

1.街道级项目

(1)盈丰街道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流程表;

(2)班子会议纪要;

(3)盈丰街道年度预选供应商派单申请表

(4)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盈丰街道办事处信息发布审核登记表(采购类项目);

(5)设计图纸及施工图纸(工程类项目);

(6)预算编制及审核报告(10万元以上工程类项目);

(7)盈丰街道项目立项表;

(8)盈丰街道项目交易申请表;

(9)盈丰街道公平竞争审查表;

(10)招投标文件及情况报告;

(11)项目合同;

(12)盈丰街道政府投资项目变更审批表及其附件;

(13)监理日报表;

(14)街道级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15)结算报告及结算审计报告;

2.村级工程项目

(1)盈丰街道经联社项目管理流程表;

(2)经联社班子会议纪要;

(3)盈丰街道      经联社社员代表会议表决清单;

(4)盈丰街道经联社项目立项申请表;

(5)盈丰街道年度预选供应商派单申请表;

(6)盈丰街道项目交易申请表;

(7)盈丰街道经联社项目变更审批表及其附件;

(8)设计图纸及施工图纸(工程类项目)

(9)预算编制及审核报告(10万元以上工程类项目)

(10)招投标文件及情况报告;

(11)项目合同;

(12)监理日报表;

(13)经联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14)结算报告及结算审计报告;

(七)质保期。原则上,货物类采购项目的质保期不少于1年,具体按其技术参数设置;一般工程建设项目的质保期不少于2年,供热供冷工程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防水防渗工程不少于5年,景观绿化工程不少于1年,基础设施工程、房建主体结构及基础工程的质保期为设计的合理使用年限。质保期内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各职能办(室)应督促原施工单位进行及时维修。

质保期满后,由使用单位会同建设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验收,3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需填写《盈丰街道工程保修期满复验移交单》,复验通过后方可办理工程质量保证金付款手续。具体由职能办(室)填写工程保证金付款审批单,上报街道领导审批后支付。各社区、经联社按规定履行验收程序后,方可支付质保金。

(八)应急工程。应急工程实施前,施工单位须制定施工方案和概算并上报,由实施办(室)做好审批流程后实施。施工过程中,按照工程复杂程度,可申请跟踪审计单位介入服务。

七、工程变更管理

(一)施工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或方案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和超预算。对确因实际或特殊情况需作调整的,必须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和手续。

1.街道项目投资额10万元以下的项目,工程变更后项目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由分管领导审批;工程变更后项目总额超过10万元的由街道“三重一大”集体决策。

2.街道项目投资额10万元以上的项目,工程变更后合计增加或减少绝对额大于(含)10%合同价款或超过10万元(含)的,由街道“ 三重一大” 集体决策;其余情况,由分管领导审批。

3.经联社项目投资额10万元以下的项目,工程变更后项目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由经联社班子会议审议;工程变更后项目总额超过10万元的由街道项目领导小组集体决策。

4.经联社项目投资额10万元以上的项目,工程变更后合计增加或减少绝对额大于(含)10%合同价款或超过10万元(含)的,经社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由街道项目领导小组审核;其余情况,由联社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变更实施前,应填写,填写《盈丰街道项目变更审批表》或《盈丰街道经联社项目变更审批表》(项目变更审批单应规范填写,审批手续应当完备,审批单上下之间应连续编号并载明变更日期。对审批手续不完备、超过规定时间或事后补签的审批单视作无效审批,在审计时将不予认可),并附送以下资料:

1.建设单位项目变更申请报告或项目变更情况说明(包括:变更原因、内容及范围等);

2.项目变更审批单需经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字盖章,附件材料包括监理单位对因变更事项造成对工期、质量、施工方案和其他有关工作的影响评价;

3.设计变更的应附变更设计图和说明,并由设计人员签字及设计单位盖章;

4.项目变更预算书及工程量计算书;

5.涉及施工组织变更、措施项目费调整的须附专家评审意见;

6.涉及经联社项目变更,需提供经联社班子会、社员代表大会等意见;

7.其他相关资料。

(三)项目施工过程中,遇暗河、暗沟及软基等急需处理的情况以及地震、台风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时,为保证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和安全,建设单位可要求施工单位采取紧急措施,边实施边按规定报批(申报时需附相关的影像资料说明当时情形)。

(四)施工图及合同内容外的工程变更,单项变更造价增加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且与主体工程可分割实施或与原施工单位不存在施工工序上的前后连续性的,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招标选择施工单位;因特殊原因不宜招标的,由街道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同意后签订补充合同。

(五)工程量清单或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项目的价格,按已有的价格执行;工程量清单或合同中有类似变更项目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工程量清单或合同中没有适用于变更项目价格的,按招标文件明确的组价原则、结合市场信息价、中标优惠率及相关的计价依据计算。

(六)由于项目变更引起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费等费用的变化,按照合同有关约定执行。对于因勘察、设计单位失误造成项目投资增加的,按变更金额的5%扣减勘察、设计费,直至扣到总勘察、设计费的50%,并视情追究赔偿责任,具体按照合同有关约定执行。对因施工、材料设备供应、监理等单位过失造成投资增加的,根据违约责任扣减相关责任单位的费用,具体按照合同有关约定执行。

(七)变更情况及与投资额变更相关会议纪要等必须随项目档案一并存档,限额以下的项目并录入“萧山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服务平台”,作为结算审核及检查时的依据。经联社工程项目应当严格执行区农业农村局关于项目变更的相关规定。

八、合同履约管理

(一)保证金设置须按招投标文件、合同执行。交易保证金,原则上工程类项目不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采购类项目不超过项目概算的1%,且不得超过50万元。政府采购项目以及限额以下项目推行“零交易保证金+失信拒绝”制,免交易保证金。特殊项目的质保金设置需提交公管领导小组一事一议。产权交易类项目的保证金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

(二)项目预付款必须严格按招投标文件、合同执行,工程预付款根据施工进度分期付款。未签订合同的,不得支付预付款。建设单位每支付一笔款项均须复印发票等相关付款凭证交街道项目管理办,具体款项报批按街道财务管理制度办理。

(三)工程项目的合同限额以下的项目需上传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服务平台,政府采购合同需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上传政采云平台于浙江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

九、质量安全管理

(一)各职能办(室)应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结合街道网格化管理体制,建立工程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及事故苗子。

(二)所有工程建设项目须明确责任人以及相关的责任,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个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负最重要和最直接的责任。工程开工前,五个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须签署授权书,明确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五个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负质量终身责任,且实行书面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开工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上报街道项目管理办。项目负责人如有更换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变更程序,重新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上报街道项目管理办。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

十、内部监督管理

(一)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协同管理,及时召开项目领导小组会议,重点研究协调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召开交易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会议,协调处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的具体事项。

(二)街道公管办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强化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全过程监督管理。

(三)街道公管办应当对进入本级交易平台的项目开展交易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依法使用公开招投标、公开拍卖等法定交易方式的交易项目,由公管办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明确的职责分工,实行监督管理。

(四)分管工程项目的领导和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不得向施工单位索取或收受贿赂,违者要按党纪政纪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因工程质量问题影响使用和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交易响应人、中介机构、评审组织成员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按有关规定责令改正;已建立信用管理、考核管理的,依照管理规定在信用管理、考核管理中追究;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公共资源交易发起人、街道公管办、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发现,通报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情况实施行政监察和纪律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附则

(一)街道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不符之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定有不符之处,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如遇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本办法未尽事宜可参照上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涉及村级项目与“三资”管理有关制度有不符之处,以“三资”管理有关制度为准。

(二)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盈丰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2025年8月14日起施行,《关于印发〈盈丰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盈街〔2023〕3号)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1 盈街【2025】6号关于印发《盈丰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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