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82/2025-77333 | 成文日期 | 2025-07-15 |
发布机构 | 宁围街道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
一、背景依据
为加强社区管理,规范社区资金使用,根据《关于印发加强萧山区城市社区财务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萧社发〔2025〕1号)、《关于调整<宁围街道城市社区经费配备标准和经费管理意见>的通知》(宁街〔2022〕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宁围街道机关制度的通知》(宁党政办〔2023〕1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宁围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宁围街道政府采购内控制度(试行)〉的通知》(宁街〔2025〕4号)、《2025年宁围街道项目全过程管理办法》(宁街〔2025〕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文件。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文件包括总则、资金账户管理、预决算管理、收入管理、现金管理、收款收据管理、社区经费开支管理、资产管理、支付印鉴管理、财务人员管理、财务结报与档案管理、民主管理与监督以及其他,共十三个部分,以规范财务行为,强化会计核算监督,保障社区各项资金有效落实。
第一章为总则 规定本制度适用对象、工作原则以及工作责任等内容
第二章为资金账户管理 规定各社区基本结算账户有关规定
第三章为预决算管理 规定预算编制和决算编制有关工作规定
第四章为收入管理 规定社区工作经费核定方式
第五章为现金管理 以“非必要不使用现金”的原则,对使用现金、存放现金、现金管理、现金出借、收取现金等作出规定
第六章为收款收据管理 明确社区收款收据的规范形势
第七章为社区经费开支管理 规定各类经费开支标准和审批流程
第八章为资产管理 规定社区固定资产、各类资产、经营用房管理等处置和审批流程
第九章为支付印鉴管理 必须严格实行严格实行账款分管制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第十章为财务人员管理 规定社区出纳员的陪白、管理、主要职责以及保密义务
第十一章为财务结报与档案管理 规定社区财务档案的管理
第十二章为民主管理与监督 规定社区财务公开以及审计等方面内容
第十三章为其他 规定本制度实行日期
三、适用对象、实施时间
适用对象:宁围街道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实施时间:自2025年8月11日起施行
四、注意事项
1.各社区一律不准为企业提供资金担保,社区资金一律不得出借。
2.按照“非必要不使用现金”的原则,尽可能压缩现金使用量。
3.社区经费支出实行“限额分级签批”、“预报审核”制度,超限额资金必须做到先审批后使用、按权限审批使用,社区不得巧立名目、化整为零分批报销入账。
五、关键词解释
固定资产:单价资产价格(批量采购资产价格)在1000元及以上的且资产使用寿命大于一个会计年度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对于原始价值较小、使用年限较短的物品,按照低值易耗品进行登记管理和入账核算。
低值易耗品是指劳动资料中单位价值在10元以上、2000元以下,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劳动资料。
六、解读机关: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宁围街道办事处,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社区治理服务中心王斌,联系电话:0571-8256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