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01/2025-77322 成文日期 2025-07-15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有效性 有效 解读文件 政策原文

关于《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7-15 09:5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

一、背景依据

萧山地处中国东部候鸟迁徙的重要通道,近年来因生态环境的改善,每年都会有相当数量的候鸟经过,当地也存在大量的留鸟。不少不法分子正是利用这个特性,长期以来从事非法捕猎和买卖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为更好地保护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捕猎等违法犯罪活动,结合萧山实际,制订了《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一)主要内容

本《通告》包括禁猎区、禁猎期、禁猎工具和禁猎方法、禁猎对象、有关规定、举报电话、有效期等七项内容。

1.禁猎区

明确规定禁猎区为萧山区行政区域内全域。

2.禁猎期

明确规定禁猎区全年内为禁猎期。

3.禁猎工具和禁猎方法

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但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等的除外。

4.禁猎对象

明确规定禁猎对象为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浙江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浙江省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

5.有关规定

明确规定禁猎期间可依法依规申请特许猎捕证进行猎捕的情形和限制条件,及禁猎期间违反《通告》规定可能会承担的法律责任。

6.举报电话

明确规定举报电话为110或野生动物救护电话13396587818。

7.有效期

明确规定《通告》有效期为五年,即2025年8月11日至2030年8月11日。

(二)政策问答

1.问:《通告》里面的禁猎对象哪里可以查询?

答: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请查询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3号);浙江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请查询浙政发〔2025〕6号文件;浙江省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请查询浙林护〔2016〕22号文件;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请查询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17号)。

2.问:违反《通告》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可能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在自然保护地、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破坏生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猎获物或者猎获物价值不足一千元的,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2号)第七条:“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以非法狩猎罪定罪处罚:(一)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价值一万元以上的;(二)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狩猎的;(三)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狩猎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3.问:禁猎期间,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猎捕野生动物的,去哪里申请办理批准手续?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具体审批事项可咨询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科。

三、适用对象(适用范围)、实施时间

本《通告》适用于萧山区行政区域内全域。实施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至2030年8月11日。

四、注意事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保护野生动物的义务,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举报,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将对检举揭发者信息严格保密。

五、关键词解释

禁猎区:是指由国家或地方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的特定区域,旨在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

禁猎期:是指按法定程序规定,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的一定时间期限。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戴幸军

联系电话:0571-8262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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