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01/2025-77321 成文日期 2025-07-10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AXSD00-2025-0003
文 号 萧政发〔2025〕36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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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5-07-15 09:5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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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力度,维护生物多样性和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萧山区野生动物资源状况及其栖息繁衍规律,萧山区人民政府决定在萧山区划定禁猎区、禁猎期,现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

萧山区行政区域内全域。

二、禁猎期

禁猎区全年内为禁猎期。

三、禁猎工具和禁猎方法

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气枪、改造的射钉枪、毒药、麻醉药、爆炸物、排铳、铁夹(野兔夹)、猎夹、吊杠、猎套、地枪(地弓)、张网(粘网)、弹弓、弩、电网、电击或电子诱捕器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进行猎捕。禁止采用夜间照明、红外成像、激光瞄准等辅助设备、歼灭性围猎(围网、哄赶)、火攻、烟熏、挖洞、陷阱、捡蛋、捣巢、仿鸟鸣、其他电子及生物技术诱捕、设笼诱捕等方法猎捕。但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等的除外。

四、禁猎对象

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浙江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浙江省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五、有关规定

禁猎期间,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猎捕野生动物的,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申请特许猎捕证,按照猎捕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110或13396587818。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认真遵照执行,并积极监督举报。

七、有效期

本通告自2025年8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8月11日。

萧政发〔2025〕36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的通告).pdf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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