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1/2025-77321 | 成文日期 | 2025-07-10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 | 统一编号 | AXSD00-2025-0003 |
文 号 | 萧政发〔2025〕36号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解读 图解等解读 意见收集采纳 |
为进一步加大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力度,维护生物多样性和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萧山区野生动物资源状况及其栖息繁衍规律,萧山区人民政府决定在萧山区划定禁猎区、禁猎期,现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
萧山区行政区域内全域。
二、禁猎期
禁猎区全年内为禁猎期。
三、禁猎工具和禁猎方法
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气枪、改造的射钉枪、毒药、麻醉药、爆炸物、排铳、铁夹(野兔夹)、猎夹、吊杠、猎套、地枪(地弓)、张网(粘网)、弹弓、弩、电网、电击或电子诱捕器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进行猎捕。禁止采用夜间照明、红外成像、激光瞄准等辅助设备、歼灭性围猎(围网、哄赶)、火攻、烟熏、挖洞、陷阱、捡蛋、捣巢、仿鸟鸣、其他电子及生物技术诱捕、设笼诱捕等方法猎捕。但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等的除外。
四、禁猎对象
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浙江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浙江省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五、有关规定
禁猎期间,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猎捕野生动物的,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申请特许猎捕证,按照猎捕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110或13396587818。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认真遵照执行,并积极监督举报。
七、有效期
本通告自2025年8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8月11日。
萧政发〔2025〕36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的通告).pdf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