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1/2025-61449 | 成文日期 | 2025-06-12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
一、背景依据
红十字会是党和政府人道领域的助手,始终以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为宗旨。萧山区红十字会连续多年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应急救援、人道救助、造血干细胞捐献、人体器官(遗体、组织)捐献等生命关爱工作。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红十字会条例》精神,规范红十字救护员、造血干细胞捐献者、人体器官(角膜、遗体)捐献者等救助、捐献(赠)者的权益保障,加快构建新时代红十字关爱生命工作体系,弘扬社会正能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包括生命教育融入职责主业,保障救助、捐献(赠)者权益,工作要求等三方面内容
(一)将生命教育深度融入红十字主责主业。
一是实施“救在身边”行动,大力普及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二是实施“防灾减灾”行动,开展防灾减灾技能培训。三是实施“爱心相髓”行动,开展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捐献宣传。四是实施“生命接力”行动,推动人体器官捐献,实现更多生命延续。五是实施“养老服务”行动,在养老服务中融入生命教育。六是实施“人道救助”行动,统筹人道力量,保障困难群众生命健康。
(二)保障救助、捐献(赠)者权益
明确红十字救护员、造血干细胞捐献者、人体器官(角膜、遗体)捐献者、爱心捐赠者等救助、捐献(赠)者权益内容。鼓励具备应急救护技能的个人参与应急救护服务。做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慰问工作,切实关心捐献者家庭。做好人体器官(角膜、遗体)捐献者慰问,做好缅怀纪念活动。
(三)工作要求
明确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统筹推进等工作要求。
四、适用对象(适用范围)、实施时间
本行政区域符合条件的红十字救护员、造血干细胞捐献者、人体器官(角膜、遗体)捐献者、爱心捐赠者,文件自2025年7月7日起实施。
五、注意事项
根据第二条“保障救助、捐献(赠)者权益”中相关人员如实提供有关信息进行审核确定。
六、关键词解释
红十字救护员:应经过应急救护培训并取得《红十字救护员证》
造血干细胞捐献:适龄、健康公民捐出自己的造血干细胞,输注到原已衰竭或摧毁造血功能和免疫功能的患者体内,达到治疗恶性血液病等疾病的目的,此过程为造血干细胞捐献。
七、解读机关:萧山区红十字会,区红十字会党组成员、秘书长富慧0571-89616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