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19/2025-61270 成文日期 2025-05-30
发布机构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有效性 有效 解读文件 政策原文

关于《杭州市萧山区加快推进文旅融合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5-30 17:3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文旅融合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推动萧山文化和旅游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实现融合,着力培育市场主体,持续加快我区旅游产业发展。

二、制定依据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23〕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三、主要内容及政策举措

本政策共分为使用范围、政策措施、补助程序、监督管理及其他细则说明五个部分,对推进文旅深度融合发展、推动旅游产业提档升级、拓展旅游客源市场、激发体育产业发展活力、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五个方面进行扶持。

(一)推进文旅深度融合发展。1.鼓励社会力量开发建设文旅融合项目。对新开发投入的旅游休闲类景区项目以及文旅、农旅、体旅等融合型旅游项目,给予单个项目一般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2.鼓励各类融合示范打造。对新评定为国家、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公共文化服务创新示范项目、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研学旅游基地、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等各类产业融合示范基地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助;对新评定为“味美浙江·百县千碗”省级特色美食旗舰店、示范店、体验店的,给予最高10万元的补助;对新评定为典范级、5A、4A、3A旅游景区城镇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对新评定为国家、省乡村旅游重点村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助;对新评定为省金3A景区村、省级运动休闲乡镇的给予10万元的补助;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旅游休闲街区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助。3.鼓励开发具有本土特色的旅游商品。对当年参加由区文旅部门选送的文化旅游商品赛事,获得市级金奖以上的企业和个人,最高激励10万元。4.培育文旅融合新业态、新场景。对具有较强综合带动作用与良好示范效应的文旅融合新业态、新产品项目,按项目投入给予补助,一般不超过10万元;对以萧山历史文化为内容,开发AI、AR、VR等数字化旅游体验项目,按研发投入给予补助,一般不超过50万元。

(二)推动旅游产业提档升级。1.鼓励旅游行业创强创牌。对新评定为世界级、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补助;对新评定为5A、4A、3A级旅游景区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补助;对新评定为五星、四星级旅游饭店的,给予最高80万元的补助;对新评定为金树叶级、银树叶级绿色饭店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助;对新评定为金鼎级、银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酒店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助;对新评定为金桂、银桂品质饭店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助;对新评定为五星、四星级旅行社的,给予最高40万元的补助;对首次升规的住宿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激励。2.鼓励引进品牌酒店。对引进符合条件的国际知名高端品牌酒店,升规后给予100万元的激励,分两年予以拨付。3.鼓励提升旅游从业人员服务技能。对区内新取得外语特级、高级、中级、初级导游资格的导游员,最高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激励;对区内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金牌导游员称号的,最高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激励;对区内新获得国家、省级旅游管理部门主办的各项专业或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的个人给予最高5万元的激励。4.鼓励文化旅游配套设施提升。支持全省入境游先行试点单位、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4A及以上景区镇推进外语标识系统和智慧旅游建设,外语标识系统建设给予单个主体一般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智慧旅游建设给予单个主体一般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

(三)拓展旅游客源市场。1.鼓励旅行社输送团队。对组织区外团队来萧游览并住宿的旅行社等单位,给予最高40元/人次的标准补助。对组织境外团队来萧游览并住宿的旅行社等单位,给予最高80元/人次的标准补助。该条政策按季度兑现,年度清算,单个旅行社全年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2.鼓励开展研学旅游。年接待量达到1000人次(含)以上的“文旅红”研学点的运营主体,按照10元/人次标准给予补助,预约量达到1000人次及以上的,最高给予8万元的补助。

(四)激发体育产业发展活力。1.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体育赛事。对落户萧山的国际知名体育赛事,给予最高不超过250万元的补助;在萧山举办国家级体育赛事,给予最高不超过120万元的补助;对在萧山承办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商业赛事的区内外执行单位,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助;对纳入萧山区品牌赛事库的体育赛事,给予最高10万元的补助。2.鼓励社会体育俱乐部职业化发展。对设立在萧山区的三大球俱乐部并参加省级及以上联赛的,给予单个俱乐部最高150万元的补助。3.鼓励体育产业提能升级。对新评定为国家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单位、示范项目的,给予20万元的补助;新评定为省级体育服务业示范企业、体育用品制造业示范企业的,给予10万元的补助。

(五)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鼓励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每年对已认定的市级(含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进行评估,获优秀、良好等次的,给予最高15万元的补助;新评定为国家和省级“非遗薪传奖”、非遗旅游景区、非遗优秀旅游商品、体验点、非遗保护基地、非遗工坊、非遗酒店(民宿)、非遗茶空间、非遗美学生活馆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助;新评定为省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上乡村博物馆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助。

四、补助程序  

(一)项目申报。每年由区文广旅游体育局发布专项扶持政策申报通知,申报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申报。

(二)项目评审。由区文广旅游体育局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申报项目的内容进行审核,确定资金补助额度及分配初步方案。

(三)补助公示。区文广旅游体育局会同区财政局下达补助计划,并组织公示。

(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相关规定拨付扶持补助资金。

五、适用对象

用于推进文旅深度融合发展,推动旅游产业提档升级,拓展旅游客源市场,激发体育产业发展活力,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等。

六、实施时间

本细则自2025年6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29日,符合本细则扶持条件的,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七、注意事项

1.同一(同类型)项目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即补助项目同时符合本细则和其他各级政策文件的,按照“从高、补差、不重复”的原则予以补助。各类称号如是复评的不予补助。

2.补助项目由低等次向高等次升级的,实行进档补差。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激励(补助)资格:经查实,由于企业或个人行为被立案查处,或被群众投诉至文旅主管部门,并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取消当年激励(补助)资格;发生旅游安全责任事故的,取消当年激励(补助)资格;申报企业或个人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激励(补助)资格,三年内,不得享受萧山区旅游业发展扶持政策。

4.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本细则由杭州市萧山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

八、新旧政策差异

(一)加大对入境游和住宿业的扶持力度。一是新增对旅行社等单位招徕国际游客的补助标准,降低招徕境内游客的年送客量门槛,同时此条款按季度兑付。二是完善景区、度假区梯度培育,新增对新评定3A级景区、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等的补助标准,同时加大各级别补助力度。三是加大对招引国际知名高端品牌酒店的补助力度,新增对外语标识系统、外语导游等国际化旅游配套设施和人才的补助。

(二)加大对文旅新业态和新场景的扶持力度。

着力培育一批示范性好、带动效应佳的文旅新业态、新商品。对于聚焦工艺美术、中医药、非遗项目等传统经典产业的文旅新产品,对于开发具有本土特色,并获得市级金奖以上的旅游产品,对于以萧山历史内容为基础,开发AI、AR、VR等数字化旅游体验项目等,都给予一定的扶持。

(三)完善金字塔赛事体系

完善品牌赛事的梯度培养体系,新增对入选区品牌赛事库的赛事补助标准。同时为助推我区俱乐部走向职业化,对设立在萧山区的三大球俱乐部(含男队女队),参加省级及以上联赛的,根据成绩给予阶梯激励。

九、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解读人:杭州市萧山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资源开发科   许鑫祺

联系电话:0571-83869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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