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19/2025-61264 成文日期 2025-05-30
发布机构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统一编号 AXSD66-2025-0001
文 号 萧文旅〔2025〕16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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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加快推进文旅融合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5-05-30 17:1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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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文旅深度融合的战略部署,依据杭政函〔2023〕3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为更大程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旅事业、更加精准有效扶持文旅企业,结合我区实际,修订了《杭州市萧山区加快推进文旅融合和全域旅游发展专项扶持政策实施细则》(萧文旅〔2023〕50号),现经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正式下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杭州市萧山区加快推进文旅融合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杭州市萧山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2025年5月30日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文旅融合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推动萧山文化和旅游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实现融合,着力培育市场主体,持续加快我区旅游产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使用范围

区财政每年安排文旅融合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推进文旅深度融合发展,推动旅游产业提档升级,拓展旅游客源市场,激发体育产业发展活力,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等。

二、政策措施

(一)推进文旅深度融合发展

1.鼓励社会力量开发建设文旅融合项目。对新开发投入的旅游休闲类景区项目以及文旅、农旅、体旅等融合型旅游项目,项目要求完成区发改局立项,总投资额(不含土地成本)不少于500万元,并且实际完成投资额(不含土地成本)不少于项目总投资额80%,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金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的补助额一般不超过500万元。

2.鼓励各类融合示范打造。对新评定为国家、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公共文化服务创新示范项目、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研学旅游基地、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等各类产业融合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补助。对新评定为“味美浙江·百县千碗”省级特色美食旗舰店、示范店、体验店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补助。对新评定为典范级、5A、4A、3A旅游景区城镇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12万元的补助。对新评定为国家、省乡村旅游重点村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的补助。对新评定为省金3A景区村、省级运动休闲乡镇的给予10万元的补助。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旅游休闲街区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补助。

3.鼓励开发具有本土特色的旅游商品。支持企业和个人研发具有地方特色和文化内涵的旅游商品,对当年参加由区文旅部门选送的文化旅游商品赛事,获得国家级金奖、国家级银奖(省级金奖)、国家级铜奖(省级银奖)、省级铜奖(市级金奖)的企业和个人,分别激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同一产品获得上述不同荣誉的,就高补足差额。

4.培育文旅融合新业态、新场景。培育发展一批优质新业态、新产品项目,聚焦工艺美术、中医药、非遗项目等传统经典产业,充分挖掘其历史遗存、生产场景价值,融合乡村体验、潮流文化等特色资源,打造具有较强综合带动作用与良好示范效应的项目,推动文旅体领域多元融合。按项目投入资金30%给予补助,一般不超过10万元。申报项目需在当年完成并投入运营。鼓励企业以萧山历史文化为内容,开发AI、AR、VR等数字化旅游体验项目,按项目研发经费30%给予补助,一般不超过50万元。

(二)推动旅游产业提档升级

1.鼓励旅游行业创强创牌。对新评定为世界级、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的补助。对新评定为5A、4A、3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补助。对新评定为五星、四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80万元、40万元的补助;对新评定为金树叶级、银树叶级绿色饭店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补助;对新评定为金鼎级、银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酒店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补助;对新评定为金桂、银桂品质饭店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补助;对新评定为五星、四星级旅行社的,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的补助。对首次升规的住宿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激励。

2.鼓励引进品牌酒店。对引进符合条件的国际知名高端品牌酒店,且签订管理合同期限三年及以上,按照五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的,升规后给予100万元的激励,分两年予以拨付。

3.鼓励提升旅游从业人员服务技能。对区内新取得外语特级、高级、中级、初级导游资格的导游员,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2万元、1万元、0.5万元激励;对区内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金牌导游员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1万元激励。上述激励人员要求在区内所在旅行社(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旅行社管理系统查询为准)从事导游工作,连续缴纳社保一年以上。对区内新获得国家、省级旅游管理部门主办的各项专业或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的个人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1.5万元和1.5万元、1万元、0.5万元激励。对同一赛事获得多项表彰的,按最高项目激励。

4.鼓励文化旅游配套设施提升。支持全省入境游先行试点单位、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4A及以上景区镇推进符合规范标准、体现地方特色的外语标识系统和智慧旅游建设,给予投资额30%的补助。外语标识系统单个主体补助一般不超过20万元,智慧旅游建设单个主体补助一般不超过30万元。

(三)拓展旅游客源市场

1.鼓励旅行社输送团队。鼓励区内外旅行社等有资质的单位组织区外团队来萧山游览并住宿,需至少在萧山区内符合条件的宾馆酒店或民宿住宿一晚以上,并达到年送客量600人次(含)以上的,给予补助。5000人次(含)以上、2000人次-4999人次、1000人次-1999人次、999人次-600人次的,分别给予40元/人次、35元/人次、30元/人次、20元/人次的标准补助。对引入境外过夜游客团队,需至少在萧山区内符合条件的宾馆酒店和民宿住宿一晚以上,并达到年送客量50人次(含)以上的,给予60元/人次的标准补助,达到年送客量500人次的(含)以上的,给予80元/人次的标准补助。该条政策按季度兑现,年度清算,单个旅行社全年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

2.鼓励开展研学旅游。对接待通过“文旅红”线上平台预约游客的,且年接待量达到1000人次(含)以上的“文旅红”研学点的运营主体,按照10元/人次标准给予补助,预约量达到5001人次及以上、2001人次-5000人次、1000人次-2000人次的,分别最高给予8万元、5万元、2万元的补助。

(四)激发体育产业发展活力

1.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体育赛事。对落户萧山的国际知名体育赛事(国际A类赛事,国际B类,C类知名赛事、特色赛事),对审核认定的办赛支出给予50%补助,最高不超过250万元;在萧山举办国家级体育赛事(由国家体育总局或总局委托国家级单项体育协会主办),按照办赛经费的4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20万元。申报项目核定时间以赛事举办日期为准。对在萧山承办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商业赛事的区内外执行单位,根据赛事绩效评估,分别给予不高于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补助。对纳入萧山区品牌赛事库的体育赛事,经赛事绩效评估,对审核认定的办赛支出给予不高于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鼓励社会体育俱乐部职业化发展。对设立在萧山区的三大球俱乐部(含男队女队),参加省级及以上联赛的,根据成绩给予阶梯激励,单个俱乐部上限150万元。

3.鼓励体育产业提能升级。对新评定为国家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单位、示范项目的,给予20万元的补助;新评定为省级体育服务业示范企业、体育用品制造业示范企业的,给予10万元的补助。

(五)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

鼓励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每年对已认定的国家、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进行评估,获优秀等次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补助,良好等次的减半补助。新评定为国家和省级“非遗薪传奖”、非遗旅游景区、非遗优秀旅游商品、体验点、非遗保护基地、非遗工坊、非遗酒店(民宿)、非遗茶空间、非遗美学生活馆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补助。新评定为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乡村博物馆的,分别给予20万元、16万元、12万元的补助。

三、补助程序

(一)项目申报

每年由区文广旅游体育局发布专项扶持政策申报通知,申报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申报。

(二)项目审核

由区文广旅游体育局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申报项目的内容进行审核,确定资金补助额度及分配初步方案。

(三)补助公示

区文广旅游体育局会同区财政局下达补助计划,并组织公示。

(四)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相关规定拨付扶持补助资金。

四、监督管理

区文广旅游体育局应加强扶持资金的绩效管理,区财政局应加强对绩效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扶持资金的绩效管理按区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它

1.同一(同类型)项目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即补助项目同时符合本细则和其他各级政策文件的,按照“从高、补差、不重复”的原则予以补助。各类称号如是复评的不予补助。

2.补助项目由低等次向高等次升级的,实行进档补差。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激励(补助)资格:经查实,由于企业或个人行为被立案查处,或被群众投诉至文旅主管部门,并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取消当年激励(补助)资格;发生旅游安全责任事故的,取消当年激励(补助)资格;申报企业或个人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激励(补助)资格,三年内,不得享受萧山区旅游业发展扶持政策。

4.本细则自2025年6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29日,符合本细则扶持条件的,可参照本细则执行。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本细则由杭州市萧山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

萧文旅〔2025〕16号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加快推进文旅融合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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