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01/2025-61190 成文日期 2025-05-28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有效性 有效 解读文件 政策原文

关于《杭州市萧山区加快金融创新发展助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实施细则(修订)》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5-28 13:5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推进钱塘江金融港湾建设,促进金融创新发展,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全面构建与萧山现代产业体系相适应的金融支撑体系,根据当前形势和要求,对《实施细则》(原文号)进行修订。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实施细则(修订)》主要包括金融发展、资本市场、融资担保、银行激励四部分,共18条。

(一)大力发展新兴金融。主要内容四个部分内容,一是聚集发展金融总部,对符合条件的法人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及金融科技企业给予一定补助。二是稳健发展私募基金,对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及其管理企业给予一定补助,促进发展壮大。三是鼓励扩大在萧投资,对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企业投资在萧项目给予相应补助。四是支持金融人才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从业人员申请认定高层次人才。

(二)鼓励开展直接融资。支持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对在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的给予一定补助。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加快高质量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并购重组给予相应补助。

(三)发挥融资担保功能。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小微、三农、科技型中小企业等重点领域和企业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给予相应的风险补偿。

(四)开展银行年度评价。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设置评价指标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年度评价,依据评价结果给予一定补助。

三、适用对象

符合萧政办发〔2025〕20号文件各政策条款相应要求的在萧法人金融机构及其一级分支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私募基金机构、金融科技企业等。

四、适用时间

本细则自2025年6月27日起施行,2025年1月1日至6月26日,符合本细则扶持条件的企业,可按照本细则执行。

五、注意事项

企业在申请本实施细则规定政策资金过程中,要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如有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执行;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企业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期间,依照有关规定不得享受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政策资金。

六、关键词解释

本实施细则所称法人金融机构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法人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是指隶属于法人金融机构总部,承担全省分支机构管理职能的省级分支机构或经总部直接授权的专营机构或功能机构。地方金融组织是指依法设立、由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管的金融企业。私募基金机构是指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并纳入监测的私募投资机构,包括私募基金及其管理企业。金融科技企业是指主要运用区块链、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生物识别等技术为金融企业提供智能信贷、信用甄别、风险管理、资产定价、市场营销、支付结算、智能投顾等服务的企业。

七、新旧政策差异

一是延续保留10条政策,主要包括集聚发展金融总部、境外合格投资者试点、私募基金在萧投资、上市公司重大并购重组、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条件、银行评价激励等。二是调整优化6条政策,主要包括稳健发展私募基金、鼓励开展直接融资、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比例等。三是新增2条政策,主要包括支持金融人才发展。此外,对原《实施细则》中不符合当前形势和要求的4条政策条款予以取消。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解读人: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赵永强

联系电话:0571-89619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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