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3/2025-61062 | 成文日期 | 2025-05-22 |
发布机构 | 区住建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建设厅《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方案(2024-2026年)》文件精神,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测行为,加强检测机构行业自律,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推动我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总体水平明显提升,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关于加快推进信用“531X”工程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我局起草了《萧山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和分类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局系统内部认真讨论和研究,经广泛征求意见后正式印发。
二、制定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7号)
(二)《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浙建〔2023〕12号)
(三)《关于加快推进信用“531X”工程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20]14号)
(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
(五)《检验检测机构诚信评价规范》(GB/T 36308-2018)
三、起草说明
2025年5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建设厅《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方案(2024-2026年)》文件精神,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测行为,加强检测机构行业自律,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推动我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总体水平明显提升,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经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并提交局班子会议审通过后,形成了《萧山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和分类监管办法》。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二条,3个附件,主要内容
(一)关于适用范围和评价内容。明确信用评价的对象为在萧山区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及人员,评价内容为检测机构及人员的基础能力、检测行为。
(二)关于评价方法和等级划分。一是信用评价采用打分制,赋予基础分100分,良好信息加分在初始赋分基础上直接加分,不良信息扣分在初始赋分基础上直接扣除。二是检测机构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信用评级周期为1年,每年度第1个月对上一年度所有检测机构进行综合信用评级。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初始信用等级默认为A级;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的,直接定性为D级,分类更加科学规范。
(三)异议处理。建立信用信息异议、申诉与复核制度。检测机构及人员对信用信息存在异议的,经申诉后进行审查、核实,如情况属实,上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复核后及时予以更正。
(四)关于差异化分类监管。规定了A、B、C、D四类检测机构的差异化分类监管,对信用等级为D级的检测机构实施市场准入限制措施。
五、注意事项
1、良好信息的进行加分,每一类型加分不超过该类型的最高分;加分项累计最高为10分。同一机构同一内容不同级别良好信息的,按最高级别标准加分,不作累计加分。
2、不良信息的进行扣分,同一机构的同一事项涉及多个扣分标准的,按照最高标准扣分,不作累计扣分。
六、施行时间
《萧山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和分类监管办法》自2025年6月20日起实施。
七、关键词解释(文件术语释义)
1、良好信息指检测机构在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中的获奖、科技创新及受到市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相关专业部门的奖励、表彰,所形成的良好信用信息。
2、不良信息指检测机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或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受到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相关专业部门的行政处罚(处理)等所形成的不良信用信息。
八、新旧政策差异
1、新政策引入了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并实行新的加分、扣分机制。
2、新政策对A、B、C、D四类检测机构的差异化分类监管,对信用等级为A级的检测机构,在日常监管中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信用评价等级为B的检测机构,采取正常监管措施;对信用评价等级为C的检测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信用等级为D级的检测机构实施市场准入限制措施。
九、适用对象
本办法实施为在萧山开展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
十、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廖辉
联系方式:0571-82899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