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3/2025-60989 | 成文日期 | 2025-05-19 |
发布机构 | 区住建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
一、制定背景
为推动我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对建筑业的财政支持政策,提升建筑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建筑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根据《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萧山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萧政办发〔2022〕24号)、《关于萧山区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现代化产业体系的若干政策意见》(萧委〔2025〕5号)等文件精神,我局起草了《萧山区建筑业提质增效资金激励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通过局系统内部认真讨论和研究,经广泛征求意见后正式印发。
二、制定依据
1、《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萧山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萧政办发〔2022〕24号);
2、《关于萧山区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现代化产业体系的若干政策意见》(萧委〔2025〕5号);
三、起草说明
2025年2月,为进一步推动萧山区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经向相关部门及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并提交区长办公会议审通过后,形成了《杭州市萧山区建筑业提质增效激励实施细则》。
四、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参照了区委区政府文件精神,同时结合我区建筑市场实际情况制定。主要内容分为四方面,包括:
(一)第一条明确了激励的对象为在建筑业产值提升、工程创优和科技进步三方面成绩突出的建筑业企业。
(二)第二条明确了激励类别及标准,产值提升激励:重点支持成长快速的建筑业企业,按照企业成长度分成两个梯队,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激励。工程创优激励:对当年获得市级综合性优质工程最高奖(如杭州市“西湖杯”等)的承建和参建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和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多次获奖的以最高奖计奖。科技进步激励:被认定为浙江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对施工单位按25万元/个进行奖励。被认定为杭州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对施工单位按15万元/个进行奖励。
(三)第三条明确了激励资金申报、审核、拨付流程,同时规定了资料审核的责任单位,由区住建局会同区财政局、区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把关,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公示。激励资金的发放将通过杭州市亲清在线数字平台完成。
(四)第四条明确了激励的相关注意事项。
五、注意事项
1.对以联合体承建方式获得工程创优、科技进步激励的,激励对象为施工单位,激励金额不超过该项金额的最高上限,在联合体各施工单位间进行均分。
2.享受政策的企业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同一项目、标准在低等次已作激励,晋升到高等次时可补足差额部分。
六、施行时间
《杭州市萧山区建筑业提质增效资金激励实施细则》自2025年6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年底。
七、适用对象
本实施细则激励对象原则上为在萧合法经营的企业,申请激励政策的企业应当年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没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及严重失信等情况发生,且不属于亩均效益综合评价C、D类企业。
八、关键词解释
联合体承建:由两个或多个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一个承包单位的身份,共同承揽工程项目。
九、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陈修彦
联系方式:0571-82622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