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13/2025-60981 成文日期 2025-05-09
发布机构 区住建局 统一编号 AXSD16-2025-0002
文 号 萧住建建〔2025〕116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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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建筑业提质增效资金激励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5-05-19 11:4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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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我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对建筑业的支持政策,提升建筑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建筑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根据《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萧山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萧政办发〔2022〕24号)、《关于萧山区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现代化产业体系的若干政策意见》(萧委〔2025〕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激励对象

在建筑业产值提升、工程创优和科技进步三方面成绩突出的建筑业企业。

二、激励类别及标准

(一)产值提升激励

支持建筑业企业提质增效,重点支持成长快速的建筑业企业,每年度评估建筑业企业发展情况,按照企业成长度分成两档,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激励。

(二)工程创优激励

对当年获得市级综合性优质工程最高奖(如杭州市“西湖杯”等)的承建和参建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和2万元的一次性激励,若某一项工程多次获奖,以最高奖计奖。

(三)科技进步激励

被认定为浙江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对施工单位按25万元/个进行激励。被认定为杭州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对施工单位按15万元/个进行激励。               

三、申报流程

1.激励申报:由区住建局下发申报工作通知,申报企业根据申报工作通知要求,提出资金激励申请,并提供相关申报资料。

2.激励审核:区住建局会同区级相关部门对申报单位的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等事项进行审核把关,对经审核通过符合条件的激励项目进行公示。

3.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区住建局向区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后,按审核名单通过杭州市亲清在线数字平台拨付激励资金。

四、其他事项

1.本实施细则激励对象原则上为在萧合法经营的企业,申请激励政策的企业应当年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没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及严重失信等情况发生,且不属于亩均效益综合评价C、D类企业。

2.对以联合体承建方式获得工程创优、科技进步激励的,激励对象为施工单位,激励金额不超过该项金额的最高上限,在联合体各施工单位间进行均分。

3.享受政策的企业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同一项目、标准在低等次已作激励,晋升到高等次时可补足差额部分。

4.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企业,区住建局将予以记入不良信息,取消该企业申请激励资格,对已发放的激励资金予以追回。

5.除第1条政策外,本细则扶持政策刚性兑付。

6.本实施细则自2025年6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年底。2025年1月1日起符合本细则激励条件的单位,可适用本细则的相关规定,具体条款由萧山区住建局会同区财政局共同负责解释。

萧住建建〔2025〕116号 杭州市萧山区建筑业提质增效资金激励实施细则.pdf

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2025年 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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