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83/2025-60167 成文日期 2025-04-08
发布机构 新街街道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解读文件 政策原文

关于《新街街道农村宅基地和农村住房建设审批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4-08 09:4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新街街道

一、制定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村住房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印发农民建房“一件事”办事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浙农经发[2020]6号)、《杭州市萧山区农村宅基地和农村住房建设审批管理实施办法》(萧政办发[2022]4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新街街道农村住房建设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一) 适用范围

用于街道绕城范围以外农村宅基地的申请、审批、住房建设(含新建、改建、扩建)、农村住房调剂等。

(二) 基本原则

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和相关管制要求。

(三) 职能划分

由村集体核查建房资格及材料报送,街道城建办负责审批,街道纪工委负责监督。

(四) 申请管理

明确农村宅基地建设使用申请主体,明确是否符合宅基地建设使用要求的情形。

(五) 批建管理

细化审批流程及审批材料。

(六) 建造标准

对农户自建房建设标准进行规范。

(七) 监督管理

落实村级宅基地协管员责任,落实动态巡查监管,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实施挂牌施工,实行建房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承诺金制度,实行配套费缴纳制度,明确承建责任,加强执纪问责。

三、适用对象(适用范围)、实施时间

本细则适用于街道绕城范围以外农村宅基地的申请、审批、住房建设(含新建、改建、扩建)、农村住房调剂等。

本实施细则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四、注意事项

(一)适用范围中加注了绕城范围以内原则上不再进行建房审批的内容;

(二)职能划分中加注了街道纪工委的监督职能要求;

(三)批建管理中补充及完善了农村建房时应提交的材料内容,补充及完善了建房审批及建设监管内容;

(四)建造标准中增加了底层不得设架空层、原则上不得建造地下室、建设工匠要求、邻间距应该严格服从村庄规划等内容;

(五)监督管理中补充了落实村级宅基地协管员责任、落实动态巡查监管、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实施挂牌施工、实行建房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承诺金制度、实行配套费缴纳制度等内容。

五、关键词解释(文件术语释义)

四至:为村民建房四至踏勘表中所需填写内容,填写内容多为宅基地东、南、西、北四方向相邻农户、道路、农田等。

联立式住宅:本细则中为两户联建型式住宅。

多户联排:本细则中为两户(不含两户)以上联建型式住宅。

六、新旧政策差异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新街街道办事处

解读人:新街街道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郑袁龙

联系方式:0571-82853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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