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83/2025-60167 | 成文日期 | 2025-04-08 |
发布机构 | 新街街道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
一、制定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村住房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印发农民建房“一件事”办事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浙农经发[2020]6号)、《杭州市萧山区农村宅基地和农村住房建设审批管理实施办法》(萧政办发[2022]4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新街街道农村住房建设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一) 适用范围
用于街道绕城范围以外农村宅基地的申请、审批、住房建设(含新建、改建、扩建)、农村住房调剂等。
(二) 基本原则
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和相关管制要求。
(三) 职能划分
由村集体核查建房资格及材料报送,街道城建办负责审批,街道纪工委负责监督。
(四) 申请管理
明确农村宅基地建设使用申请主体,明确是否符合宅基地建设使用要求的情形。
(五) 批建管理
细化审批流程及审批材料。
(六) 建造标准
对农户自建房建设标准进行规范。
(七) 监督管理
落实村级宅基地协管员责任,落实动态巡查监管,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实施挂牌施工,实行建房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承诺金制度,实行配套费缴纳制度,明确承建责任,加强执纪问责。
三、适用对象(适用范围)、实施时间
本细则适用于街道绕城范围以外农村宅基地的申请、审批、住房建设(含新建、改建、扩建)、农村住房调剂等。
本实施细则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四、注意事项
(一)适用范围中加注了绕城范围以内原则上不再进行建房审批的内容;
(二)职能划分中加注了街道纪工委的监督职能要求;
(三)批建管理中补充及完善了农村建房时应提交的材料内容,补充及完善了建房审批及建设监管内容;
(四)建造标准中增加了底层不得设架空层、原则上不得建造地下室、建设工匠要求、邻间距应该严格服从村庄规划等内容;
(五)监督管理中补充了落实村级宅基地协管员责任、落实动态巡查监管、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实施挂牌施工、实行建房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承诺金制度、实行配套费缴纳制度等内容。
五、关键词解释(文件术语释义)
四至:为村民建房四至踏勘表中所需填写内容,填写内容多为宅基地东、南、西、北四方向相邻农户、道路、农田等。
联立式住宅:本细则中为两户联建型式住宅。
多户联排:本细则中为两户(不含两户)以上联建型式住宅。
六、新旧政策差异
无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新街街道办事处
解读人:新街街道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郑袁龙
联系方式:0571-82853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