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03/2025-60764 成文日期 2025-04-30
发布机构 区经信局 主题分类 宏观经济
有效性 有效 解读文件 政策原文

关于《萧山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4-30 09:4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经信局

一、背景依据

根据《关于萧山区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现代化产业体系的若干政策意见》(萧委〔2025〕5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省市区有关决策部署,特出台本实施意见。

二、起草说明

2024年12月,为进一步巩固和提升萧山制造业大区和民营经济强区本底优势,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经向相关部门及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并提交区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形成了《萧山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一)主要内容

《萧山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实施意见》包含打造萧山区先进制造业集群、激发制造业内生发展活力、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推进先进制造业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释放企业创新强劲活力等多项重点工作。

(二)政策举措

1.打造萧山区先进制造业集群

涉及政策条款3条,对“2+3+X”产业集群的两大优势产业、战新和数字经济产业的企业成长和未来产业布局发展予以政策支持。

2.激发制造业内生发展活力

涉及政策条款4条,对工业项目投资、内生裂变落地、工业园区建设、小微园区发展予以政策支持。

3.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涉及政策条款3条,对龙头企业荣誉评定、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小微企业升规予以奖励。

4.推进先进制造业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

涉及政策条款4条,对企业数字化改造、未来工厂建设、算力及人工智能场景应用、数字经济企业资质认定予以政策支持。

5.释放企业创新强劲活力

涉及政策条款6条,对企业高能级科创载体建设,工程师和技能型人才队伍建设,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认定,新产品开发,绿色工厂建设、低碳转型予以政策支持。

四、适用对象和实施时间

(一)适用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登记注册地址位于萧山区范围,且纳税、统计等归属于萧山区的企业和单位;统计数据以国家一套表系统为准。

(二)实施时间

本政策自2025年5月22日起施行,施行至2025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后符合补助申请条件的,可参照执行。

五、注意事项

存在以下情形的,一票否决,不得享受本政策:对项目造假、数据造假等存在骗取行为的,一律列入企业失信名单并在本政策周期内不得享受本政策;亩产效益评价为C、D类(C类企业待第二年提档后予以奖励);对因安全、消防等被省、市、区挂牌督办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情形且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完毕的;对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及列入联合惩戒的。

六、关键词解释

纳统:纳入统计库。

七、新旧政策差异

1.延续保留7条旧政策。具体包括扩大工业投资,提升镇街工业园区,支持小微企业园建设、小微企业升规、未来工厂建设、企业科创载体建设和人才培育等政策条款(第4、6、7、10、12、15、16条)。

2.延续升级8条政策。在企业培育扶持政策中新增领军企业(第8条)、战略性新兴企业(第2条)的成长奖励,提高对“专精特新”企业的补助标准(第9条)。对企业数字化改造(第11条)和绿色工厂建设(第19条)提高补助。新增数字经济园区、楼宇的认定奖励(第14条)。对标首台(套)认定奖励同步提档首批次新材料认定奖励(第17条)。提高对企业新产品认定的奖励(第18条)。

3.完全新增5项条款。新增对纤维新材料和汽车零部件两大优势产业企业梯队培育的补助政策(第1条)、人形机器人和人工智能等未来产业(第3条)专项政策激励、内生裂变改革(第5条)、AI赋能制造业发展(第13条)以及推进企业节能降碳技改(第20条)等新的扶持政策。

4.对7项不适应新发展形势的条款进行了必要的删除。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杭州市萧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经济运行科科长 高洁

联系方式:0571-89616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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