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1/2025-59336 | 成文日期 | 2025-02-25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社保局 | 统一编号 | AXSD13-2025-0002 |
文 号 | 萧人社〔2025〕6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解读 图解等解读 意见收集采纳 |
为高标准建设青年发展型城区,加快打造“青年向往之城”,吸引更多优秀青年集聚萧山创新创业,根据《萧山区关于打造“青年向往之城”的若干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现将青年创业领军项目(“青年百万创业金”计划)制定扶持办法如下:
一、资格条件
1.项目企业应符合萧山区新兴产业导向,重点支持数字经济、人工智能、新材料、高端制造、生物医药、电子商务和文化创意等产业领域。
2.企业连续6个月带动就业(缴纳社保)不少于50人,其中40周岁及以下青年占比不低于70%。
3.企业在萧注册三年内,上年度或当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
4.企业创始团队核心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持有股份不低于30%,且在所在企业缴纳社保。
二、选拔程序
1.材料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递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向区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
2.组织评审。区人力社保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开展实地考察和组织评审。
3.公示和公布。区人力社保部门对通过评审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发文公布。
三、资金资助
1.首次资金资助。根据资格条件审核无误后,一次性拨付企业50万元。
2.二次资金资助。资金拨付一年后对项目基本条件、资金使用和发展情况等方面开展审核和审计,符合资助条件的企业再给予资助50万元。
四、附则
1.萧山区青年创业领军项目与区顶尖人才项目、区创新创业团体“5213”项目、区大学生创业项目发展再扶持等同类政策就高不重复享受。
2.特别优秀的项目可以在核心成员年龄或持股等方面予以破格,区内成熟企业控股或参股企业不列入资助范围。
3.本办法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