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15/2025-79245 成文日期 2025-10-09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有效性 有效 解读文件 政策原文

《关于印发<萧山区未来乡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10-09 15:0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杭州市萧山区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打造和美乡村萧山范例的行动方案(2023-2027年)》和《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八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现对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和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印发<萧山区未来乡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作如下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规范未来乡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加快建设诗画浙江和美乡村,根据农业农村部《和美乡村建设项目管理导则》、《关于以“千万工程”牵引城乡融合发展缩小“三大差距”推进共同富裕先行示范的实施方案》、《杭州市萧山区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打造和美乡村萧山范例的行动方案(2023-2027年)》和《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八大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区未来乡村建设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起草说明

2022年11月25日,杭州市萧山区现代社区建设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印发<萧山区现代社区建设财政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萧现社发〔2022〕7号),2023年3月17日,杭州市萧山区现代社区建设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印发<萧山区未来乡村组团振兴示范带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萧现社发〔2023〕1号)和《关于印发<萧山区未来乡村创建实施细则>的通知》(萧现社发〔2023〕2号),在历经两年未来乡村和组团振兴示范带建设实践,在上述文件的基础上,为进一步规范未来乡村建设和资金管理,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联合制定发布了《萧山区未来乡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并于2025年8月19日-29日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予以公布,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内,未收到意见建议。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明确了未来乡村的建设目标、建设对象、建设要求、建设流程和资金政策。

文件主要内容分两块,一是细化了建设流程。明确了基础型、提升型和引领型未来乡村从村级申请到结算审核共11项建设流程,组团振兴共富带从评审方案到结算审核共7项流程,各建设村需严格按照建设流程,逐步推进建设工;二是明确了各类型未来乡村的资金补助政策、资金拨付比例和资金监管要求。未来乡村和组团振兴共富带需要单独规划设计的,以奖代补给予每村(每条共富带)规划设计费50万元;基础型、提升型未来乡村按照立项年度户籍人口数小村(小于2000人)、中村(大于等于2000小于3000人)、大村(大于等于3000人)分别给予每村上限1200万元、1500万元、1800万元补助资金,对已开展过美丽乡村整治村的补助,需扣除原整治村补助资金;建设引领型未来乡村给予每个村上限1500万元补助资金;建设组团振兴共富带给予每个组团振兴共富带上限1500万元补助资金。区级项目同时申报上级美丽乡村建设相关补助类项目(奖励类除外)的,累计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审定投资额。

四、适用范围

本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适用于萧山区范围内区级未来乡村和组团振兴共富带建设工作。

五、注意事项

项目建设需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建设过程中需履行好属地主体责任。各镇街为未来乡村工程类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村庄规划编制、项目申报、项目管理、资金监管、工程验收、项目审计、资料归档和信访调处等工作。各村是未来乡村的建设主体(建设单位),负责未来乡村建设全过程管理,同时负责做好环境整治、群众发动、矛盾协调等工作。

项目下达建设项目计划后,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为两年,如遇特殊情况应当书面申请延期,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项目申请区级验收前,首先需建设主体组织各参建单位开展竣工验收,出具竣工验收证书。其次由镇街开展自验,出具镇街验收报告,并向区农业农村局书面申请区级验收。

六、关键词解释

未来乡村:分基础型、提升型、引领型三类进行建设,按照“环境整洁、村貌美化、设施配套”的要求,在干净、整洁、有序的基础上,依托现代社区“六大体系”建设要求和未来乡村“一统五化十场景”的标准进行打造。

组团振兴共富带:以“目标领先、指标争先、富民优先、机制率先”为目标,破题单打独斗,集中优势资源,通过各行政村优势互补、以强带弱、强强联合,健全完善创业创新体制机制,集中“人、地、钱” 要素的资源配置,推进乡村经济高质量发展,配套服务高水平提升,综合治理高效能运行。

七、新旧政策差异

(一)细化建设流程

由原先村申请、镇街申报到区级验收6个流程,细化为村级申请、镇街申报、编制方案、评审方案、确定名单、编制概算、确定计划、项目招标、项目管理、项目验收、结算审核11个流程,提升项目建设的规范性,强化对项目全流程的管理力度,确保项目闭环的严密性。

(二)调整资金拨付条件

资金拨付调整为项目开工后,预拨不超过补助资金的40%;项目整体完工,通过区级验收后,累计拨付不超过补助资金的70%;完成结算审核后,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八、施行时间

《通知》自2025年10月28日起施行。

九、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解读人: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乡村建设科何俊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农业科 徐建红

联系电话:0571-89653360、0571-89653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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