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11/2025-79583 成文日期 2025-10-17
发布机构 区人力社保局 统一编号 AXSD13-2025-0006
文 号 萧人社〔2025〕58号 主题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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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萧匠”高技能人才奖励和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0-24 11:1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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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企事业各单位:

根据萧山区加快打造“青年向往之城”的工作部署和《关于深化“新萧匠”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萧人社〔2025〕3号)文件精神,现将《“新萧匠”高技能人才奖励和资助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类职业培训补贴(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岗位技能培训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通过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资金发放,补贴对象按照杭人社发〔2023〕20号文件执行,补贴标准按照杭人社发〔2024〕77号执行。

中共杭州市萧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2025年10月17日

“新萧匠”高技能人才奖励和资助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全域技能型社会建设,打造具有萧山辨识度的“新萧匠”高技能人才队伍,根据萧山区加快打造“青年向往之城”的工作部署和《关于深化“新萧匠”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萧人社〔2025〕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高技能人才培养政府资助

1.政策内容

鼓励培训机构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直接培养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分别按每人800元、1000元、1500元给予资助。

企业直接培养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分别按每人1000元、1500元、2000元给予资助。

2.资助对象

经区人力社保局备案的可直接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职业培训机构(含职业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企业,并满足以下条件:

(1) 培训机构(含职业院校)开展的高技能人才培训计划需按规定在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平台备案且接受监管;企业开展的高技能人才评价计划需按规定在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平台备案且接受监管;

(2) 培训机构(含职业院校)的培训学员须具有我区户籍的城乡劳动者,或在我区常住并办有居住证的城乡劳动者,或在我区创业或在我区办理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含办理灵活就业登记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或与我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萧山区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在岗职工,但不含机关单位、非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在编职工;

(3) 培训机构在完成培训计划后学员应在杭州市范围内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进行认定发证。

3.申请材料

(1) “新萧匠”高技能人才培养政府资助申请人员名册(系统内可下载);

(2) 申请资助人员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

(3) 申请资助人员近12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4) 培训机构申报时需提供受训人员的培训发票原件。

4.业务流程

(1)企业或培训机构在取得相应证书后6个月内通过萧山区职业技能培训申报平台提出申请,在平台上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完毕后,和区财政局联合发文将资金经费拨付给有关企业或培训机构。

二、院校学生高技能人才资助

1.政策内容

我区范围内技工院校、中职学校学生在毕业前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2000元资助。

2.资助对象

我区范围内技工院校、中职学校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

(1)萧山户籍的院校学生在毕业前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2)非萧山户籍的院校学生在毕业前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毕业后在萧创业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萧山区社会保险费的。

3.申请材料

(1)“新萧匠”院校学生高技能人才资助经费申请表(附件1);

(2)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3)“新萧匠”院校学生高技能人才资助申请人员名册;

(4)申请资助人员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复印件;

(5)申请人员非萧山户籍的提供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萧山户籍的提供户口簿复印件;

(6)《委托申领书》(附件2)。

4.业务流程

(1)符合条件的人员最迟在毕业后(以毕业证书落款日期为准)6个月之内向毕业院校提出申请,各院校收集汇总相关材料后,向区人力社保局申请资助;

(2)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完毕后,和区财政局联合发文将资助经费拨付给相关院校;

(3)院校按照资助额度拨付给学生。

三、区级技师工作室资助

1.政策内容

对新认定的区级技师工作室,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开办经费补助;对当年考核评估合格的技师工作室,给予3万元运行经费补助。

2.资助对象

经认定的区级技师工作室。

区技师工作室每年申报认定一次,每次认定不超过5家。区人力社保局每年组织专家对认定满1年及以上的区技师工作室进行年度考核评估。具体申报认定和考核评估依据《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技师工作室管理办法>的通知》(萧人社〔2019〕100号)执行。

3.申请材料

(1) 杭州市萧山区技师工作室申报表;

(2) 申办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3) 杭州市萧山区技师工作室考核评估表;

(4) 年底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

4.业务流程

(1) 区人力社保局发布申报通知;

(2) 申请单位按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报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平台、行业主管部门和省市属在萧各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区人力社保局;

(3) 区人力社保局组织专家认定、评审确定、公示公布;

(4) 区人力社保局和区财政局联合发文将资金经费补助拨付给有关单位。

四、萧山区青年实训基地资助

1.政策内容

对经认定的青年实训基地,给予最高100万元建设激励及1000元/人办班激励。

2.资助对象

经认定的萧山区青年实训基地。

萧山区青年实训基地每年认定一次,每次不超过1家。萧山区内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行业协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单位均可申报:

(1) 依法设立,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具备面向全区青年开展职业技能实训等公共服务的意愿和能力;

(2) 有固定办公和办学经费来源,具备申报实训项目所需的场地及设备,实训场地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每个项目的实训工位一般不少于25个;

(3) 和区内外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达成长期合作协议,具有充足的专职管理人员和专业师资力量;

(4) 申报项目符合萧山区高端装备、汽车、生命健康、纤维新材料、人工智能、直播经济、现代金融等“2+3+X”产业发展需求和社会发展导向,每年开展相关项目技能培训不少于1000人次;

(5) 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实训场(室)管理制度、完善的教学质量管理制度;

(6) 能够完成区人力社保局下达的技能人才培育任务。

3.资助标准

经认定的青年实训基地按实际投入的80%给予建设补贴,最高不超100万元,其中实际投入包括装修、购租实训设备、教材等费用,但不含房租等不动产相关费用,其中装修费用占比不超过30%,设施设备租赁费用不超过3年且占比不超过30%。上述补贴在认定后先支付60%,完成首年培训任务的,再支付40%,若运行一年期满未完成任务的,则未支付部分不予支付。

基地面向萧山区内45周岁以下青年开展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且培训项目经区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并满足培训天数不低于4天的,按照参加技能实训的人数给予基地每人1000元的实训资助。

4. 申请材料

(1) 建设激励

①《萧山区青年实训基地申报表》(附件3);

②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③拟建实训基地的实际凭证,包括场地自有或租赁凭证、场地建设资金投入凭证、实训场(室)布局图、实训设施设备清单等;

④与职业院校、培训机构的技能培训合作协议等;

⑤拟任实训基地专职管理人员和实训师资基本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社保参保证明、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获奖佐证材料等复印件;

⑥拟建实训基地的相关管理制度,包括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实训管理制度等;

⑦首年实训人员名单、实训过程台账(包括实训协议、实训课程安排、实训照片、学员签到签退等)。

(2) 年度办班激励

①《萧山区实训基地实训资助申请表》(附件4);

②实训人员名单、人员身份资料(萧山区社保参保证明或萧山区户籍或萧山区居住证);

③实训过程台账(在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平台备案,包括实训协议、实训课程安排、实训照片、学员签到签退等)。

5. 业务流程

(1) 区人力社保局发布实训基地认定通知或实训资助申报通知;

(2) 申请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3) 区人力社保局组织专家评估、公示、认定;

(4) 区人力社保局和区财政局联合发文将资金经费补助拨付给有关单位。

五、萧山区公共实训基地资助

1.政策内容

对区级公共实训基地给予最高30万元的建设补助。对提供公益性实训服务的基地给予每年不超过10万元的实训资助。

2.资助对象

经认定的萧山区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

萧山区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每年认定一次,每次不超过2家。申请和认定流程依据《杭州市萧山区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管理办法》(萧人社〔2016〕39号、萧财行〔2016〕134号)执行。

3.资助标准

新建的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建设补贴,扩建的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建设补贴。

基地面向萧山区内劳动者(本单位职工、本校学生除外)开展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且培训项目经区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按照实训人数和天数给予基地每人每天100元的实训资助(人均最高不超过500元/班次),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申请材料

(1) 建设补贴

①萧山区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申报表;

②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③拟新建或扩建公共实训基地实训设施设备清单;

④拟任公共实训基地负责人、管理人员及实训师资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⑤拟新建或扩建公共实训基地的相关管理制度,包括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实训管理制度等。

(2) 实训资助

①《萧山区实训基地实训资助申请表》(附件4);

②实训人员名单、人员身份资料(萧山区社保参保证明或萧山区户籍或萧山区居住证);

③实训过程台账(包括实训通知、实训课程安排、实训照片、实训签到表等)。

5.申请流程

(1) 区人力社保局发布实训基地认定通知或实训资助申报通知;

(2) 申请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3) 区人力社保局组织专家评估、公示、认定;

(4) 区人力社保局和区财政局联合发文将资金经费补助拨付给有关单位。

六、萧山区乡村(社区)技能实训基地资助

1.政策内容

鼓励各村、社区与职业(技工) 院校、培训机构等合作,建立职业技能公共服务场所,被认定为区级乡村(社区) 技能实训基地的,给予最高15万元的建设补助。

2.资助对象

经认定的乡村(社区)技能实训基地。

乡村(社区)技能实训基地每年认定一次,每次不超过2家。萧山区内符合以下条件的行政村、社区均可申报:

(1) 申报基地必须设置在我区行政村、社区内,并与职业(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合作,具有针对所在镇(街道)辖区管辖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意愿;

(2) 具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相对独立的场地及设备,场地面积一般不低于50平方米,有专职管理人员;

(3) 申报项目需符合当地产业特色和社会需求,要求达到一定实训成效,年培训规模达到100人次以上;

(4) 能够完成区人力社保局和镇(街道)下达的培育任务。

3.资助标准

经认定的区级乡村(社区)技能实训基地给予一次性最高15万元的建设补助,该补助须用于基地提升改造、设备及耗材购置或租赁、实训(竞赛)活动组织等方面。上述补贴支付方式为:认定后支付首笔补助10万元,运行一年对基地进行考核评估,按考核结果优秀、良好、合格分别再支付第二笔补助5万元、3万元、2万元,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支付第二笔补助。

4.申请材料

(1) 《萧山区乡村(社区)技能实训基地申报表》(附件5);

(2) 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批准文件);

(3) 拟建实训基地的实际凭证,包括场地自有或租赁凭证、实训场(室)布局图、实训设施设备清单等;

(4) 与职业院校、培训机构的技能培训合作协议等;

(5) 拟任实训基地专职管理人员名单及佐证材料,包括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社保参保证明等;

(6) 拟建实训基地的相关管理制度,包括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实训管理制度等;

(7) 《萧山区乡村(社区)技能实训基地考核评估表》(附件6)

(8) 首年实训人员名单、实训过程台账(包括实训协议、实训课程安排、实训照片、学员签到签退等)。

5.业务流程

(1) 区人力社保局发布实训基地认定或考核评估通知;

(2) 各村、社区按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报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区人力社保局;

(3) 区人力社保局组织专家评估、公示、认定;

(4) 区人力社保局和区财政局联合发文将资金经费补助拨付给有关单位。

七、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奖励

1.政策内容

经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企业,每年自主认定技能人才满50人次的,给予3万元奖励,之后再自主认定的,按500元/人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该项奖励累计不超过5万元。

开展星级评估,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企业期满评估为五星、四星,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奖励。

2.奖励对象

萧山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企业,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备案职业(工种)等级认定并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50人次(≥50人次),上述获证职工要求由职业技能认定(试点)企业(含该企业备案过的分支机构)为其缴纳萧山区社会保险费;

(2)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期满企业评估工作的通知》接受期满评估,并获得五星或四星等次。

3.申请材料

(1)企业自主认定技能人才奖励

①《萧山区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奖励申请表》(附件7);

②上年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发证人员名单;

③企业(含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2)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企业星级评估奖励

①《萧山区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奖励申请表》(附件7);

②企业(含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③期满评估星级评定结果。

4. 业务流程

(1) 区人力社保局发布申报通知;

(2) 申请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3) 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完毕后,和区财政局联合发文将奖励经费拨付给相关单位。

八、数字高技能人才资助

1.政策内容

鼓励企业职工参与数字职业技能提升,对新获得数字职业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且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给予一次性1000元资助。

2.资助对象

2025年3月1日(含)后取得数字职业相关的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取证当月参加萧山区社会保险的企业职工。

数字职业以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内的《数字职业工种目录》为准。

3.申请材料

(1) 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 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3) 申请人银行卡或开通银联功能的市民卡;

4.申请流程

(1) 区人力社保局发布申报通知;

(2) 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3) 区人力社保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和区财政局联合发文将资助资金拨付至职工个人。

九、区级首席技师(萧然青年技师)培养津贴

1.政策内容

每年开展区首席技师(萧然青年技师)培养选树工作,三年培养期内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工作津贴。

2.资助对象

被认定为萧山区首席技师(萧然青年技师)的个人。

萧山区首席技师(萧然青年技师)每年认定一次,每次认定不超过10名,其中40周岁以上个人(以申报时年龄为准)授予“萧山区首席技师”称号,40周岁以下个人授予“萧然青年技师”称号。认定规则依据《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首席技师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萧人社〔2019〕99号)执行。

3. 申请材料

(1) 杭州市萧山区首席技师候选人推荐表;

(2) 杭州市萧山区首席技师申报人员有关情况综合简表;

(3) 相关佐证材料。

4. 业务流程

(1)区人力社保局发布通知;

(2)各镇街(平台)、区级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省市属在萧各单位组织推荐;

(3)区人力社保局组织评议评审确定、公示公布;

(4)区人力社保局和区财政局联合发文将资金经费补助拨付至个人银行账户。

十、职业技能竞赛奖励

1.政策内容

对由我区选派参加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并获得全国、省、市技术能手的个人分别给予1万元、5000元、3000元奖励。每年举办区级职业技能竞赛,并分别给予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的选手2000元、1500元、1000元、500元奖励,其中获得前3名的选手,可认定为“萧山区技术能手”。鼓励行业协会(学会)、企业广泛开展技术比武活动,给予每个比武项目最高3万元经费资助。

2.资助对象

(1)2025年3月1日(含)后通过区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推荐参加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并获得全国、省、市技术能手的获奖选手;

(2)参加区人力社保部门牵头主办的区级职业技能竞赛并获得优胜奖以上的选手;

(3)我区范围内自主开展内部技术比武的行业协会(学会)、企业,并符合以下条件:

①举办技术比武的行业协会(学会)、企业,应当具备竞赛所需的相关场地、设备、考评人员和组织管理人员,建有技能人才培养、使用及表彰激励制度;

②举办的技术比武必须针对本行业协会(学会)、企业内部职工(含集团关联公司员工、劳务派遣或外包人员),并应当选择具有国家职业标准,且是从业人数较多、技术含量较高的职业(工种);

③同一职业同一等级每年只能举办一次。

3.资助标准

(1)获奖选手奖励:全国技术能手1万元、省技术能手5000元、市技术能手3000元、区级竞赛一等奖2000元、区级竞赛二等奖1500元、区级竞赛三等奖1000元、区级竞赛优胜奖500元;

(2)技术比武资助:技术比武项目参赛人数在30人以上(含30人)的给予每个项目3万元经费资助,项目参赛人数30人以下的给予每个项目2万元经费资助;每家行业协会(学会)、企业每年最多资助2个项目。

4.申请材料

(1) 市级以上技术能手奖励

①获得市级以上技术能手的证明材料

②个人银行卡或开通银联功能的市民卡

(2) 技术比武活动经费资助

①《杭州市萧山区行业协会(学会)、企业技术比武工作方案申报表》(附件8)

②技术比武台账(包括比武通知、技术文件、参赛选手名单、选手社保证明、签到表、比武照片、比武结果等)

5.业务流程

(1)市级以上技术能手奖励

①区人力社保局发布申报通知;②相关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③区人力社保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与区财政局联合发文,将奖励资金拨付至个人银行账户。

(2)比武活动经费资助

①行业协会(学会)、企业向区人力社保局提交技术比武工作方案申报表;

②行业协会(学会)、企业按方案有序组织技术比武,并在比武结束后向区人力社保局提交申请材料和比武台账;

③经区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和区财政局联合发文将资助经费拨付给行业协会(学会)、企业。

十一、附则

(一)本细则自2025年11月20日起施行,前发的《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体系建设资助办法>的通知》(萧人社〔2016〕38号、萧财行〔2016〕133号)、《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培养资助办法>的通知》(萧人社〔2016〕40号、萧财行〔2016〕135号)、《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院校学生职业资格证书资助办法>的通知》(萧人社〔2016〕41号、萧财行〔2016〕136号)、《关于调整高技能人才培训补助资助程序的通知》(萧人社〔2018〕23号、萧财行〔2018〕105号)、《关于调整高技能人才培训补助资助对象的通知》(萧人社〔2018〕62号、萧财行〔2018〕206号)同时废止。

(二)各申报单位和个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政策待遇的个人和单位,将追回资金,纳入个人和企业征信体系,两年内不得申请同类资助,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三)如遇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本细则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萧人社(2025)58号(新萧匠高技能人才奖励).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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