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5/2025-79423 | 成文日期 | 2025-10-14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
一、背景依据
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高效践行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关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助力缩小“三大差距”推进共同富裕先行示范的意见》(浙委办发〔2024〕76号)和《关于印发〈萧山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实施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萧委农发〔2025〕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起草说明
通过调研摸底我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现状、走访座谈各镇街、相关部门,考察学习其他区县集体经济发展经验,形成了征求意见初稿,并于2025年6月17日—6月25日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予以公布,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内,未收到意见建议。
三、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管理办法明确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财政扶持项目的扶持对象、扶持内容、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和其他要求。
财政扶持项目共分为经营性资产项目补助、区域抱团项目补助及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补助三类。经营性资产项目和区域抱团项目一般按照项目储备、项目申报、计划与实施、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等步骤开展。经营性资产项目按项目审定投资额给予最高80%、单个项目每村不超过180万元进行奖补;区域抱团项目按项目审定投资额给予最高80%、单个项目每村不超过200万元奖补;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补助是对年集体经济总收入不足180万元的行政村实行财政补足,由区、镇(街道)两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予以补足。
四、适用对象
本资金管理办法适用于萧山区范围内经营性收入较低、村级组织运转困难及其他符合条件的行政村。
五、注意事项
区级项目同时申报上级项目的,补助资金按就高原则执行。各镇街要切实加强财政扶持资金的监督管理。对骗取、套取、挪用、贪污专项资金的,除如数收回拨付的专项资金外,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六、关键词解释
区域抱团项目:由不少于三个近三年经营性收入出现 150 万元以下的行政村抱团参与集体经济发展项目。
七、新旧政策差异
(一)提高补助标准、扩大补助范围
经营性资产项目补助范围从近三年经营性收入出现100万元以下或人均经营性收入出现300元/人以下的村调整为近三年经营性收入出现150万元以下的行政村,补助上限由120万元提高到180万元,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由总收入不足100万元的行政村实行财政补足提高到180万元。新增区域抱团项目补助。
(二)调整资金拨付方式
经营性资产项目和区域抱团项目采用分阶段补助。工程项目可根据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预算安排情况预拨部分补助资金。
八、实施时间
《通知》自2025年11月11日起施行。
九、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村级经济发展管理科朱珏军
联系电话:0571-89654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