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15/2025-79422 成文日期 2025-10-11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统一编号 AXSD65-2025-0004
文 号 萧农村发〔2025〕283号 主题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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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萧山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财政扶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0-14 16:0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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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办公室:

现将《萧山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财政扶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2025年10月11日

萧山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财政扶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为巩固提升村级集体经济,规范财政扶持项目,提高财政扶持资金效益,根据《关于印发〈萧山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实施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萧委农发〔2025〕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扶持对象

经营性收入较低、村级组织运转困难及其他符合条件的行政村。

二、扶持内容

1.经营性资产项目补助。近三年经营性收入出现150万元以下的行政村,独立实施或参与实施经营性资产项目,包括新建、购置、改建、装修厂房、店面、商业用房等物业,且可取得稳定收益的,按项目审定投资额给予最高80%、单个项目每村不超过180万元奖补。项目采用分阶段补助,一是项目建设阶段:完成工程结算审核并通过区级验收后或签订购置合同并完成资产确权登记后视为项目建设完成,给予50%、每村社最高不超过112.5万元的补助。项目建设期间可根据进展情况及预算安排情况预拨部分补助资金;二是收益阶段:项目获得收益的,再给予30%的补助。

2.区域抱团项目补助。近三年经营性收入出现150万元以下的行政村参与区域抱团项目(不少于三个行政村),通过开展集中联建、购置、改建、装修村级物业等集体经济发展项目且可取得稳定收益的,按项目审定投资额给予最高80%、单个项目每村不超过200万元奖补。项目采用分阶段补助,一是项目建设阶段:完成工程结算审核并通过区级验收后或签订购置合同并完成资产确权登记后视为项目建设完成,给予50%、每村社最高不超过125万元的补助。项目建设期间可根据进展情况及预算安排情况预拨部分补助资金;二是收益阶段:项目获得收益的,再给予30%的补助。

3.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补助。对年集体经济总收入不足180万元的行政村实行财政补足,由区、镇(街道)两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予以补足,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

三、项目管理

(一)经营性资产项目和区域抱团项目补助

一般按照项目储备、项目申报、计划与实施、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等步骤开展。

1.项目储备

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经镇街初审的项目建设意向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村级基本情况(包括上年末货币资金、村级债务、近三年经营性收入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拟建项目情况(项目现状、建设内容、规模、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建设期限、建设用途及预期收益)等,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核;购买物业的提供拟购买物业方案、周边物业价格及收益调查等,二手物业需提供卖方产权证复印件。区域抱团项目可由镇(街道)或合同确定其中一个村作为申报单位。项目经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择优列入项目储备库。区农业农村局做好项目储备库的动态管理,对列入储备库的项目两年内未完成项目申报的,移出储备库。

2.项目申报

列入储备库的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做好立项准备,具备申报条件的,报经镇(街道)初审后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

需提供如下申报资料:《萧山区村集体经营性资产项目申报表》(附件1)、村民(社员)代表会议决议,工程建设项目另需提供《村级集体工程项目立项审批表》、建筑施工图设计说明、预算审核等相关材料,购置物业项目另提供由镇街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出具的物业评估报告(直接向开发商购买的除外,下同)。抱团项目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合作协议(包括股权及收益分配情况)。所有资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计划与实施

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下达建设计划。项目应按照项目管理规定和建设计划及时开展实施,工程建设项目须按招投标有关规定做好项目招投标工作,镇街做好日常监督并按要求报送项目进度情况。计划一经下达后,计划原则上不得调整,确因政策和实际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调整建设计划的,按原程序报批,与扶持政策相悖的,经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取消财政补助。

4.项目验收

工程建设项目完成结算审计或购置物业项目合同签订后,经所在镇街初审,申报单位可向区农业农村局申请区级验收,区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

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

(1)工程建设项目:①《萧山区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2);②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③施工合同;④工程开工、竣工报告及竣工验收报告;⑤工程结算审核报告;⑥监理报告;⑦镇街验收报告;⑧项目建设前、中、后对比彩照(同一参照物,三张以上);⑨承诺书(附件3);⑩公示材料及公示照片;⑪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购置物业项目:提供上述①⑨⑩资料外,还需提供物业购买合同、发票、支付证明、权证、物业照片、物业评估报告等。

所有资料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于申请区级验收时上报至区农业农村局。

5.资金拨付

项目采用分阶段补助。一是项目建设阶段:工程项目可根据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预算安排情况预拨部分补助资金,项目开工后提交中标通知书、合同、开工报告,可拨付不超过本阶段50%的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后通过镇街验收的,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镇街验收报告,累计拨付不超过本阶段80%的财政补助资金;完成区级验收及结算审核的,拨付本阶段剩余补助资金;购置项目完成本阶段任务的一次性拨付。自建设计划下达之日起,两年内未完成经营性资产项目或三年内未完成区域抱团项目建设任务的,原则上项目终止,不再拨付本阶段剩余部分资金。

二是项目收益阶段:项目产生收益后提交以下资料:①招租的中标通知书;②租赁合同;③租金收入票据;④租金银行转账凭证;⑤租金记账凭证;⑥其他确认收益有关资料。经审核后下达剩余30%补助资金,自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年内未申报收益的,原则上不再补助剩余部分资金。

项目提前终止或未按期取得收益的村,次年不得申报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财政扶持项目。

(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补助

对于当年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不足180万元的行政村实行财政补足,在次年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村级财务审计报告,由镇街填写《萧山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补助情况统计表》(附件4),在规定时间内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区财政局将区级补助金额部分纳入下一年预算予以兑现支付。

四、资金管理

区级项目同时申报上级项目的,补助资金按就高原则执行。

各镇街要切实加强财政扶持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收到资金后应当尽快拨付,不得拖欠、挤占、截留,资金拨付后提供拨付凭证给区农业农村局;要制定落实具体措施,确保项目建设后能为村集体增加经营性收入。对骗取、套取、挪用、贪污专项资金的,除如数收回拨付的专项资金外,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五、其他要求

(一)实行专账核算。村级会计核算机构要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和会计制度,合理设置明细科目,按项目单独核算。对项目建设形成的村集体资产,要及时入账核算管理。镇村要做好从项目库建立到收益确认期间全过程重要事项备查登记工作。

(二)实行公示制度。镇街、村要做好项目实施有关情况的公开公示。村级组织应当将项目的实施情况全程公开公示,接受村民群众监督。区农业农村局将项目实施计划及资金拨付文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三)坚持建管并重。有关镇街应督促项目建设进度,落实责任主体,保证项目按时建设完成并正常运转,发挥长期效益。

(四)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村民(社员)议事记录、竣工验收报告、股权及收益分配协议等相关材料要按项目建档立册,实行档案化管理。

本管理办法自2025年11月11日起施行,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1.萧山区村集体经营性资产项目申报表

   2.萧山区村集体经营性资产项目验收申请表

   3.承诺书

   4.萧山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补助情况统计表

附件1

萧山区村集体经营性资产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             

项目

基本

情况

项目名称


参与村(社)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实施地点




实施时间

年    月 至    年      月

计划投资和

资金来源


项目实施方案

(具体建设内容、用途和计划进度、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绩效目标

(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申报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镇街初审意见

经办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注:①材料一式4份,其中两份交区农业农村局,镇、村各留存一份;②材料中所有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附件2

萧山区村集体经营性资产项目验收申请表

                                         申报单位:              

项目

基本

情况

项目名称


参与村(社)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实施地点


实施时间

年   月 至    年   月

计划投资额

万元

物业评估价

万元

工程审核造价

万元

物业购置价

万元

申请补助的

投资额

万元

预期年收益

万元

项目具体实施情况

(项目完成情况、用途、产权归属)


申报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镇街初审意见

经办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注:①材料一式4份,其中两份交区农业农村局,镇、村各留存一份;②材料中所有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附件3

承 诺 书

萧山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萧农村发〔2025〕283号文件精神,我单位已按要求申报          项目,现就申报项目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严格按照项目计划组织项目实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计划,对所建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我单位提供的资料是真实、合法的,项目所有的投资或经营(收支)事项将均按相关会计法规及时入账。

三、我单位本次申报的项目未申报其他区级财政项目补助。

四、我单位本次申报的项目未违法违规用地或占用耕地;我单位未违规举债搞建设。

参与村(社)负责人签字及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萧山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补助情况统计表

                                          填报镇街(盖章):                                          分管负责人签名:

                                                         单位:万元

序号

村名

年度总收入

其中运转经费补助金额

1




2 




3 




4 




5 




6 




7 




8 




9 




10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萧农村发〔2025〕283号关于印发《萧山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财政扶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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