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5/2025-79415 | 成文日期 | 2025-10-11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统一编号 | AXSD65-2025-0003 |
文 号 | 萧农村发〔2025〕282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解读 图解等解读 意见收集采纳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办公室,区级有关单位:
现将《萧山区培育型强村公司认定和财政扶持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2025年10月11日
萧山区培育型强村公司认定和财政扶持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村级集体经济造血功能,全方位有力保障培育型强村公司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印发〈萧山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实施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萧委农发〔2025〕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认定条件
认定为培育型强村公司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强村公司须按流程审核备案,取得强村公司资格;
(二)强村公司须由村级集体经济较弱(成立前3年经营性收入均处于全区平均线以下)的村经济联合社控股或由南部八镇以镇域或跨镇联建;
(三)强村公司注册成立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违法行为。
二、申报及认定流程
强村公司根据申报通知,在申报期限内,提交《萧山区培育型强村公司申报认定表》(见附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由镇街初审后提交区农业农村局审核,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区纪委区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审管办等部门开展培育型强村公司认定工作。每年认定培育型强村公司不超过10家。经认定的培育型强村公司培育期三年。区农业农村局将认定名单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三、扶持内容
在培育期间,对上年度正常经营且经年度审计无重大问题、相关问题整改到位的培育型强村公司给予培育期帮扶:上一年经营收入达100万元且年度净利润达到10万元的培育型强村公司,最高扶持5万元;上一年经营收入达50万元且年度净利润达到5万元的培育型强村公司,最高扶持3万元。以上数据以审计报告为准。
四、动态机制
培育型强村公司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具体内容如下:
(一)培育型强村公司培育期自认定之年起计算。
(二)培育期内的强村公司,若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等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的1个月内,将相关情况报区农业农村局。不再符合认定标准的,撤销认定。经提示仍未按期报告有关情况的,撤销认定并终止补助。
(三)培育期内的强村公司,若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安全保密)、质量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核实后撤销认定并终止补助。
五、资金管理
各镇街要切实加强财政扶持资金的监督管理,凡骗取、套取、挪用财政扶持资金的,追究有关单位和直接负责人的责任。公司经营必须合法合规,若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将终止补助。
本实施细则自2025年11月11日起施行,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萧山区培育型强村公司申报认定表
附件
萧山区培育型强村公司申报认定表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 注册时间 | ||||||
法人代表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企业住所 | |||||||
联系人 | 电话 | 手机 | |||||
注册资本 | 组建形式 (村自建、村村联建、村企联建) | ||||||
参与村 | |||||||
主营业务 | |||||||
银行账户 名称 | |||||||
银行卡号 | 开户行 | ||||||
企业职工数 | 上年带动就业人数 | 银行贷款情况 | |||||
镇街初审意见 | 经办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单位盖章) |
注:①材料一式三份,一份交区农业农村局,镇、强村公司各留存一份;②材料中所有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