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15/2025-79415 成文日期 2025-10-11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统一编号 AXSD65-2025-0003
文 号 萧农村发〔2025〕282号 主题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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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萧山区培育型强村公司认定和财政扶持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0-14 15:0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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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办公室,区级有关单位:

现将《萧山区培育型强村公司认定和财政扶持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2025年10月11日

萧山区培育型强村公司认定和财政扶持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村级集体经济造血功能,全方位有力保障培育型强村公司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印发〈萧山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实施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萧委农发〔2025〕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认定条件

认定为培育型强村公司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强村公司须按流程审核备案,取得强村公司资格;

(二)强村公司须由村级集体经济较弱(成立前3年经营性收入均处于全区平均线以下)的村经济联合社控股或由南部八镇以镇域或跨镇联建;

(三)强村公司注册成立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违法行为。

二、申报及认定流程

强村公司根据申报通知,在申报期限内,提交《萧山区培育型强村公司申报认定表》(见附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由镇街初审后提交区农业农村局审核,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区纪委区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审管办等部门开展培育型强村公司认定工作。每年认定培育型强村公司不超过10家。经认定的培育型强村公司培育期三年。区农业农村局将认定名单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三、扶持内容

在培育期间,对上年度正常经营且经年度审计无重大问题、相关问题整改到位的培育型强村公司给予培育期帮扶:上一年经营收入达100万元且年度净利润达到10万元的培育型强村公司,最高扶持5万元;上一年经营收入达50万元且年度净利润达到5万元的培育型强村公司,最高扶持3万元。以上数据以审计报告为准。

四、动态机制

培育型强村公司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具体内容如下:

(一)培育型强村公司培育期自认定之年起计算。

(二)培育期内的强村公司,若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等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的1个月内,将相关情况报区农业农村局。不再符合认定标准的,撤销认定。经提示仍未按期报告有关情况的,撤销认定并终止补助。

(三)培育期内的强村公司,若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安全保密)、质量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核实后撤销认定并终止补助。

五、资金管理

各镇街要切实加强财政扶持资金的监督管理,凡骗取、套取、挪用财政扶持资金的,追究有关单位和直接负责人的责任。公司经营必须合法合规,若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将终止补助。

本实施细则自2025年11月11日起施行,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萧山区培育型强村公司申报认定表

附件

萧山区培育型强村公司申报认定表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注册时间


法人代表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企业住所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注册资本


组建形式

(村自建、村村联建、村企联建)


参与村


主营业务


银行账户

名称


银行卡号


开户行


企业职工数


上年带动就业人数


银行贷款情况


镇街初审意见

经办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单位盖章)

注:①材料一式三份,一份交区农业农村局,镇、强村公司各留存一份;②材料中所有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萧农村发〔2025〕282号关于印发《萧山区培育型强村公司认定和财政扶持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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