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19/2024-83789 成文日期 2024-12-31
发布机构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统一编号 AXSD66-2024-0002
文 号 萧文旅〔2024〕57号 主题分类 旅游,文化,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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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区高层次文化人才项目扶持实施意见(试行)

发布日期:2025-01-08 09:4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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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新时代文化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行动计划(2024—2026年)》等文件精神,结合萧山发展实际,全力打造文化人才高地,全面推进我区文化事业繁荣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关于人才工作的决策部署,聚焦萧山文旅体事业发展的新特点、新趋势,以“高、精、尖、缺”项目入手,大力引进和培育一批有影响力、有号召力、有创新力的高层次文化人才团队,打造和建设一批高品质、高竞争力、高带动性的文旅体品牌及产业项目,推动萧山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扶持对象和申报范围

(一)政策扶持对象

萧山区高层次文化人才项目扶持对象包括文化、旅游、体育领域的高层次人才领衔的创业创新项目,分为“逐潮”项目和“领潮”项目(以下简称“逐潮”项目和“领潮”项目)两类,原则上以三年为一个周期。  

1.高层次文化人才“逐潮”项目,是指1名及以上符合条件的高层次文化人才作为团队主要负责人,且团队中相关专业人才不少于3名,在我区开展的相关项目。

2.高层次文化人才“领潮”项目,是指由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担任主要负责人主持开展的,投资额不少于100万元,落地在萧山且对萧山文化品牌打造、产业发展起到较大影响力的项目。

(二)政策扶持范围

1.文化传播交流研究项目及其团队。杭州市E类以上(或相当于E类以上层次)高层次人才负责的在全省或全国有影响力的文化交流项目。

2.非遗传承项目及其团队。杭州市E类以上(或相当于E类以上层次)高层次人才领衔实施的萧山区区级及以上非遗保护代表性项目及非遗创业创新项目;杭州市E类以上(或相当于E类以上层次)高层次人才领衔实施的省级及以上非遗保护代表性项目及非遗创业创新项目。

3.文艺项目及其团队。杭州市E类以上(或相当于E类以上层次)高层次人才负责创作的影视、文学、音乐、舞蹈、舞台剧等在全省或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作品,且以我区文化企业、社会团体等作为第一出品方或以萧山素材(指以萧山本土人物或故事为原型)为题材创作的项目。

4.体育项目及其团队。杭州市E类以上(或相当于E类以上层次)高层次人才、奥运冠军、世界冠军在萧山设立体育俱乐部、体育工作室、体育项目基地、体育赛事运营公司,并在萧山组织开展有全省、全国影响力的系列赛事活动或对萧山体育事业发展具有较强推动作用的项目。

5.旅游项目及其团队。杭州市E类以上(或相当于E类以上层次)高层次人才或在业内享有盛誉的顶尖文旅名家名师在萧山设立导游名师工作室、导游实训基地或注册公司从事旅游产品开发运营等项目,并在全省或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

如未在上述范围和对象内,但符合萧山区文化产业发展导向且属于“高、精、尖、缺”项目,经区文化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审议并认可,可纳入本扶持政策范围内。

高层次人才“逐潮”项目和“领潮”项目不可兼报,在本项目周期内,同一高层次人才和其团队限报一个项目。

三、扶持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逐潮”项目,按照一类、二类、三类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项目扶持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领潮”项目,按照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五类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项目扶持资金。

扶持资金按照《萧山区高层次文化人才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2)规定进行拨付。

四、组织实施

萧山区高层次文化人才项目通过项目申报、初审、综合评审、公示和审定后,实行项目动态管理。

(一)项目申报和初定

区委宣传部(区文创发展中心)、区文广旅体局原则上一年集中受理一次项目申报,并根据申报情况报经区高层次文化人才工作联席会议(下称联席会议)同意组织项目初步审定和综合评审。区委宣传部(区文创发展中心)、区文广旅体局负责对申报领衔人员的人才认定书、个人简历和项目情况等进行初审,并提交联席会议进行审核,确定入围项目初步名单。

(二)综合评审

综合评审由联席会议确定专家评审小组,一般由不少于5名行业专家组成,采取申报人现场答辩、专家评审的方式对照评审标准以百分制得分开展综合评审(评审标准见附件1)。

1.“逐潮”项目。得分在95分及以上的为一类项目,95分至85分(含)的为二类项目,85分至75分(含)的为三类项目。

2.“领潮”项目。得分在95分及以上的为一类项目,95分至90分(含)的为二类项目,90分至85分(含)的为三类项目,85分至80分(含)的为四类项目,80分至75分(含)的为五类项目。

(三)项目确定

经初期综合评审通过,报联席会议同意,确定入选项目及类别,并对入选项目申请人姓名和项目名称、类别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在公示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由区委宣传部(区文创发展中心)、区文广旅体局与项目申报人签订扶持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责任,原则上在半年内开始项目的正常运营,逾期取消扶持资格。

(四)实施管理

高层次文化人才项目实行动态管理。“逐潮”项目,分初期综合评审和终期验收。“领潮”项目,分初期综合评审、中期评估和终期验收。中期评估和终期验收,由联席会议牵头组织对各项目确定的内容、进展和绩效情况进行评估和验收,中期评估和终期验收未达要求的,在评估结果出具当天起的1个月内进行整改并提交资料,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和提交资料的,视情况降低补助标准或停拨剩余经费,情节严重的追回全部或部分已拨付资金。

五、实施保障

(一)组织保障。高层次文化人才项目实行工作协调机制,由区委人才办、区委宣传部(区文创发展中心)、区文广旅体局、区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召开萧山区文化人才工作联席会议,项目申报和相关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由区委宣传部(区文创发展中心)、区文广旅体局共同负责。

(二)资金监管。建立资金监管机制。高层次文化人才项目扶持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由萧山区委宣传部(区文创发展中心)、萧山区文广旅体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经费使用范围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监督和管理。被扶持项目应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在批准的资金使用计划范围内安排资金使用,并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区的财务规章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认真开展资金使用自查、自评。

(三)监督管理。建立公开监督机制,对萧山区高层次文化人才项目工作实施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利用虚假资料,采取欺骗、隐瞒、造假、贿赂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认定资格和补助资金的,撤销资格。如补助资金尚未发放,应终止发放,如已发放,应责令其退还或追缴,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附则

1.本意见所需经费从萧山区人才专项资金列支。

2.本意见有效期内,国家、省、市、区现行政策及新出台政策有与本意见同等、相应的补助措施,按照从新、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3.本意见中的“以上”“以下”均含本数、本类。

4.2024年7月1日后启动的项目参照本意见实施。

5.本意见自2025年1月31日起试行,有效期3年。原《萧山区高层次文化人才创业创新项目扶持实施细则(试行)》(萧文旅〔2021〕48号)即行废止。

附件:1.萧山区高层次文化人才项目评审标准

2.萧山区高层次文化人才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中共杭州市萧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杭州市萧山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杭州市萧山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心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1

萧山区高层次文化人才项目

评审标准

高层次文化人才“逐潮”项目:

一、申请人及团队实力(55分)

1. 人才招引及留萧指标(15分):该团队组成人员与项目申报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合同且社保缴纳在萧山的,每增加1名萧山区F类人才加3分,每增加1名E类人才加5分,有D类及以上人才的得15分;团队主要负责人为青年人才的加5分。本项加分可累计,上限15分。

2. 申报人实力指标(15分):主要从申报人的经历背景、代表性成果及在项目实施中起到的作用等方面进行评价。申报人有相关领域项目经历且有代表性成果的,能够对项目实施起到良好指导作用的,得11-15分;有相关领域项目经历或有代表性成果的,能够对项目实施起到一定指导作用的,得6-10分;有相关领域学习或工作背景的,能够在项目中起带头实施作用的,得1-5分。

3. 团队管理指标(15分):主要从团队构成、策划与管理人才的组合搭配、创新意识、能力条件、专业素质及开拓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团队构成人员分工合理,策划人才和管理人才搭配合理,团队成员具有创新意识,专业素养高、开拓能力强的,得11-15分;团队构成人员分工基本合理,有策划人才和管理人才,团队成员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专业素养、开拓能力的,得6-10分;团队构成人员有分工,有基本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一般的,得1-5分。

4. 专业匹配度指标(10分):主要从申请人的专业领域与项目所属的领域存在实际相符性和关联性进行评价。团队组成人员专业领域均高度匹配文化或旅游或体育领域,且与项目所属领域高度相关的,得8-10分;团队领衔人员专业领域高度匹配文化或旅游或体育领域,且与项目所属领域基本相关的,得5-7分;团队领衔人员专业领域基本匹配文化或旅游或体育领域,且与项目所属有一定相关性的,得1-4分。

二、项目实施情况指标(15分)。主要从项目的实施内容、目标、方案、进度安排等情况进行评价。项目有明确的实施内容,前期准备充分,实施方案完备,有合理的进度安排的,得11-15分;项目有明确的实施内容和实施方案,有一定的前期准备,有较合理的进度安排的,得6-10分;项目有实施内容和实施方案的,得1-5分。

三、项目稀缺性和领先性指标(15分)。项目能够有效发挥我区相关优势、挖掘文化内涵或体育发展潜力,填补我区文化、旅游、体育领域空白的,且项目的创新度位于行业领先地位,在国际、国内具有独创性和领先性或培养和输送的人才在业内成绩突出的,得11-15分;项目一定程度上能够发挥我区相关优势、挖掘文化内涵或体育发展潜力,且项目的创新度在行业内较为领先的或输送的人才在业内成绩较好的,得6-10分;项目在发挥我区相关优势、挖掘文化内涵或体育发展潜力方面比较一般,创新度较差或培养和输送的人才业内成绩一般的,得1-5分。

四、项目影响力(15分)。主要从项目总投资、申请人所占股份、项目落地情况、项目宣传传播效果、项目影响范围、项目邀请嘉宾的规模和知名度、项目培养人才的规模和质量、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价。根据影响力大小,评定分数。

如具有下述重大影响力的,直接得15分。重大影响力指:在人民日报、新华每日电讯、光明日报等国家级主流媒体上有纸媒报道,或在浙江日报等省级主流媒体上有纸媒头版专栏报道,或在新闻联播上有报道;获得省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影金鸡奖、大众电影百花奖、中国电视“飞天奖”影视单项奖、老舍文学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曹禺戏剧文学奖、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舞蹈荷花奖;项目培养的人才输送国家队,或获得国家级比赛前三名。

在浙江宣传等权威省级微信公众号上有推文发布,或在浙江日报、杭州日报等省市主流媒体上有纸媒专栏报道;项目培养的人才输送省队,或获得省级比赛前三名,得10-14分。

不具有上述影响力的,根据项目总投资、申请人所占股份、项目落地情况、项目宣传传播效果、项目影响范围、项目邀请嘉宾的规模和知名度、项目培养人才的规模和质量、社会效益等方面综合评价,得1-9分。

符合打造“青年向往之城”要求,面向青年群体提供文化、旅游、体育服务的项目,在上述得分基础上加1-3分。本项累计不超过15分。

高层次文化人才“领潮”项目:

一、申请人及团队实力(40分)

1. 人才招引及留萧指标(10分):该团队组成人员与项目申报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合同且社保缴纳在萧山的,每增加1名萧山区F类人才加2分,每增加1名E类人才加3分,每增加1名D类人才加5分,有C类及以上人才的得10分;团队主要负责人为青年人才的加3分。本项加分可累计,上限10分。

2. 申报人实力指标(10分):主要从领衔申报人的经历背景、代表性成果及在项目实施中起到的作用等方面进行评价。申报人有相关领域创业创新项目经历且有代表性成果的,能够对项目实施起到良好指导作用的,得8-10分;有相关领域创业创新项目经历或有代表性成果的,能够对项目实施起到一定指导作用的,得5-7分;有相关领域学习或工作背景的,能够在项目中起带头实施作用的,得1-4分。

3. 团队管理指标(10分):主要从团队构成、策划与管理人才的组合搭配、创新意识、能力条件、专业素质及开拓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团队构成人员分工合理,策划人才和管理人才搭配合理,团队成员具有创新意识,专业素养高、开拓能力强的,得8-10分;团队构成人员分工基本合理,有策划人才和管理人才,团队成员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专业素养、开拓能力的,得5-7分;团队构成人员有分工,有基本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一般的,得1-4分。

4. 专业匹配度指标(10分):主要从申请人的专业领域与项目所属的领域存在实际相符性和关联性进行评价。团队组成人员专业领域均高度匹配文化或旅游或体育领域,且与项目所属领域高度相关的,得8-10分;团队领衔人员专业领域高度匹配文化或旅游或体育领域,且与项目所属领域基本相关的,得5-7分;团队领衔人员专业领域基本匹配文化或旅游或体育领域,且与项目所属有一定相关性的,得1-4分。

二、项目稀缺性(20分)。主要从项目是否有效发挥我区相关优势、挖掘文化内涵或体育发展潜力,填补我区文化、旅游、体育领域空白等方面进行评价。项目能够有效发挥我区相关优势、挖掘文化内涵或体育发展潜力,填补我区文化、旅游、体育领域空白的,得15-20分;项目一定程度上能够发挥我区相关优势、挖掘文化内涵或体育发展潜力,在我区文化、旅游、体育领域有新成绩的,得8-14分;项目在发挥我区相关优势、挖掘文化内涵或体育发展潜力方面比较一般的,得1-7分。

三、项目领先性(20分)。主要从项目的创新程度和行业领先水平,在国际、国内是否具有独创性和领先性,培养和输送人才在业内的成绩进行评价。项目的创新程度高且位于行业领先地位,在国际、国内具有独创性和领先性或培养和输送得人才在业内成绩突出的,得15-20分;项目的创新程度较高,在行业内较为领先或输送的人才在业内成绩较好的,得8-14分;项目创新度较差或培养和输送人才业内成绩一般的,得1-7分。

四、项目影响力(20分)。主要从项目总投资、申请人所占股份、项目落地情况、项目宣传传播效果、项目影响范围、项目邀请嘉宾的规模和知名度、项目培养人才的规模和质量、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价。根据影响力大小,评定分数。

如具有下述重大影响力的,直接得20分。重大影响力指:在人民日报、新华每日电讯、光明日报等国家级主流媒体上有纸媒报道,或在浙江日报等省级主流媒体上有纸媒头版专栏报道,或在新闻联播上有报道;获得省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影金鸡奖、大众电影百花奖、中国电视“飞天奖”影视单项奖、老舍文学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曹禺戏剧文学奖、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舞蹈荷花奖;项目培养的人才输送国家队,或获得国家级比赛前三名。

在浙江宣传等权威省级微信公众号上有推文发布,或在浙江日报、杭州日报等省市主流媒体上有纸媒专栏报道;项目培养的人才输送省队,或获得省级比赛前三名,得10-19分。

不具有上述影响力的,根据项目总投资、申请人所占股份、项目落地情况、项目宣传传播效果、项目影响范围、项目邀请嘉宾的规模和知名度、项目培养人才的规模和质量、社会效益等方面综合评价,得1-9分。

符合打造“青年向往之城”要求,面向青年群体提供文化服务的项目,在上述得分基础上加1-3分。本项累计不超过20分。

附件2

萧山区高层次文化人才项目

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大高层次文化人才项目培育,加快推进我区文旅体事业发展,充分发挥财政扶持资金的引导作用,根据《萧山区高层次文化人才项目扶持实施意见(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扶持资金的拨付

项目通过申报评审,列入高层次文化人才项目名单,确定项目类别,“逐潮”项目按照一类、二类、三类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项目扶持资金,初期划拨扶持资金的50%作为项目启动资金补助,项目完成后经终期评审通过,划拨剩余的50%补助资金;“领潮”项目按照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五类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项目扶持资金,按照初期认定结果实行分类补助,第一年项目确定后拨付30万元启动资金,剩余资金在中期和终期评审通过并经区高层次文化人才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审定后分两次(每次50%)补助到位。

1.资金申请

项目通过初期综合评审确定项目类别,经公示,并报经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申请启动补助资金拨付;项目经中期、终期综合评审通过后,经公示,并报经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申请剩余补助资金拨付。

2.材料审查

资金申请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区文广旅体局,由区文广旅体局会同区委宣传部(区文创发展中心)和区财政局共同对资金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审核拨付

区委宣传部(区文创发展中心)、区文广旅体局根据审核结果提出资金拨付方案,经联席会议审定后,由区财政局予以拨付。

4.安排审计

项目须做好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在周期内保证扶持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其中:项目投入资金中人员工资及奖金不得超过总投资额的10%;项目达到预期目标,但投资额未达标,扶持资金按比例下浮。项目在周期结束后十日内由区文广旅体局组织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项目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二、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

1.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对财政扶持资金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区委宣传部(区文创发展中心)、区文广旅体局报送相关报表及项目实施情况。

2.在项目资助过程中发现项目停滞等情况的,立即停止资金扶持。

3.加强对高层次文化人才项目的监督管理,每年度开展项目绩效考核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跟踪评审不合格的项目限期整改,整改通过前暂停享受扶持政策;限期内无法整改到位的,终止享受扶持政策。

4.对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欠薪行为或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等情况的项目,终止享受扶持政策。

三、附则

本办法自2025年1月31日起试行,有效期3年。

萧文旅(2024)57号(高层次文化人才项目扶持实施意见)4个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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