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1/2024-81627 | 成文日期 | 2024-09-24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
一、背景依据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事关农业绿色发展、事关农村生态环境、事关农民切身利益。为高质量推进萧山区秸秆综合利用,巩固秸秆露天焚烧治理成效,促进美丽萧山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 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起草说明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省政府文件出台后,区政府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我局组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专班赴各镇街开展调研,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基础上,起草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27个镇(街)、场、平台,11个区级部门征求意见,共收集意见建议3条,其中采纳1条,均已沟通对接。7月23日-31日,通过“中国萧山”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和建议。8月19日通过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8月19日区司法局提出2条修改建议,均已采纳。8月27日通过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阐述了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管控责任体系,提升农作物秸秆科学还田、高效离田水平,不断优化我区秸秆综合利用结构,持续提升秸秆露天禁烧监控覆盖面,构建秸秆露天禁烧“1530”高效闭环处置机制。到2024年底,所有涉农镇街建立秸秆收储体系,新建、改扩建1个省级标准化和5个区域性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培育1家规模化农作物秸秆利用主体。到2027年底,积极创建成为省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培育利用本地秸秆量1000吨以上的主体2个以上,全区农作物秸秆离田利用率达到45%,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7%以上。
四、适用对象(适用范围)、实施时间
适用范围:萧山区全区范围内
实施时间:本实施意见自2024年10月17日起实施
五、注意事项
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将适时对实施意见进行调整。具体申报指南或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六、名词解释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包括科学还田以及肥料化、基料化、燃料化、饲料化、原料化等“五化”利用。秸秆露天禁烧“1530”高效闭环处置机制是指露天焚烧火点1分钟发现、5分钟响应、30分钟扑灭。
七、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局种养业管理科科长 陈汉峰
联系方式:0571-82634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