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01/2024-81626 成文日期 2024-09-24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AXSD01-2024-0009
文 号 萧政办发〔2024〕44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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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4-09-24 09:4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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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高质量推进全区秸秆综合利用,巩固秸秆露天焚烧治理成效,促进美丽萧山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科学还田、高效离田的总体思路,加强露天焚烧治理,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有效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生态环境改善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管控责任体系,秸秆收储运体系不断健全,农作物秸秆科学还田、高效离田水平不断提升,秸秆综合利用结构不断优化,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走在全省全市前列。到2024年底,所有涉农镇街建立秸秆收储体系,新建、改扩建1个省级标准化和5个区域性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培育1家规模化农作物秸秆利用主体。秸秆露天禁烧监控覆盖面持续提升,构建秸秆露天禁烧“1530”(1分钟发现、5分钟响应、30分钟扑灭)高效闭环处置机制。到2027年底,积极创建成为省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培育利用本地秸秆量1000吨以上的主体2个以上,全区农作物秸秆离田利用率达到45%,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7%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构建秸秆收储运体系。

1.收储网点全覆盖。各镇街落实主体责任,以萧山区农林秸秆综合利用示范镇街创建成果为基础,加快建立覆盖全区涉农镇街的秸秆收储体系,推进省级标准化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区域性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和村级收储网点建设。

2.完善“村收、镇集、企业处置”模式。镇街秸秆收储中心要建立秸秆收储运机制,不断完善“村收、镇集、企业处置”运行模式,加强村社秸秆收集和运输链条机制的建设,确保农作物秸秆应收尽收。探索将散户农作物秸秆纳入城乡垃圾收储和处置体系。

(二)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1.提高秸秆离田、科学还田水平。(1)推广低留茬收割技术。筛选一批主要农作物的高效收割和秸秆收集打捆机械,及时开展秸秆收集打捆离田作业。推广半喂入联合收割机和带有秸秆留茬切碎、粉碎功能的全喂入联合收割机,推动稻麦低留茬收割。(2)做好秸秆科学还田。在稻-稻、稻-麦、稻-油、稻-菜等轮作种植区,探索制定秸秆科学还田技术规范,确定合理的秸秆还田量,强化秸秆还田农机农艺融合,提高秸秆粉碎、深翻还田效率。示范推广秸秆配施腐熟剂、田间堆沤成肥等技术,加快秸秆腐解速度和秸秆养分转变,减少对后茬作物生长影响。

2.拓宽秸秆综合利用渠道。(1)培育综合利用主体。以镇街秸秆收储中心、省级(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为主阵地,培优扶强一批掌握核心技术、产品附加值较高、综合利用量大、服务带动力强的秸秆利用企业。重点扶持新建或改扩建年利用辖区内农作物秸秆1000吨以上的企业。支持秸秆利用企业向秸秆收集打捆、离田收储及配送环节延伸,鼓励企业强链补链,打造集秸秆收储、加工、利用、销售于一体的全链条经营企业。(2)探索“五化”利用新路径。以农作物秸秆科学高效利用为核心,根据我区产业特色,做强燃料化、饲料化产业规模,合理布局肥料化、基料化、原料化产业项目。持续探索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新模式,打造区域内农作物秸秆自产自用内循环示范案例,引领全区生态循环农业发展。

(三)依法推进秸秆露天禁烧。

1.加强联合执法巡查。在农收时节等易发生秸秆露天焚烧重点时段,加强秸秆露天焚烧管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萧山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在易发秸秆露天焚烧时段,开展联合督导帮扶,确保秸秆露天禁烧各项措施落实、落细、落到位。

2.完善问题发现机制。加快露天焚烧高位瞭望设施和监控平台建设,优化点位布局,落实火点发现主体责任,运用高位瞭望、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等手段,实现数据贯通、信息共享,构建区域露天焚烧监控“一张网”,实现火点1分钟发现。鼓励举报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

3.提升问题闭环处置能力。加强“技防+人防”,依托基层治理“141”体系,建立健全秸秆露天禁烧管控责任体系,以镇街、村社为主体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到包村联户、包干巡查无死角,不断优化完善预警、发现、交办、处置、反馈流程,实现露天焚烧问题快速高效闭环处置,实现5分钟响应、30分钟扑灭,有效遏制露天焚烧行为。

4.建立通报问责制度。生态环境萧山分局对各镇街露天火点情况进行通报,实行清单化管理。各镇街要强化对露天禁烧工作落实情况的巡查检查,全方位、多渠道曝光反面典型。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统筹生态环境萧山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力量,压实镇街属地责任,建立定期调度、会商、督导和通报机制,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格局,确保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部门联动。持续深化资金统筹整合,因地制宜研究制定高质量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有力支持秸秆科学还田、收储运体系建设、利用主体培育、宣传引导等工作。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制定落实扶持政策。生态环境萧山分局负责建立健全秸秆露天禁烧监管长效机制;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完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机制;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加强对秸秆露天焚烧的行政执法指导;区发改局负责支持重大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区经信局负责支持秸秆作为工业原料利用;区科技局负责支持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新装备的研发、转化;区财政局负责统筹相关资金支持收储网点建设、农作物秸秆离田和综合利用;萧山税务局负责落实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支持秸秆综合利用标准体系研究制定;规划资源萧山分局负责按农业设施用地备案流程保障秸秆收储和综合利用项目用地需求;各镇街负责建立秸秆收储体系和镇(街道)秸秆收储中心。

(三)做好考核奖惩。将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列入乡村振兴、美丽萧山、“无废城市”等考核内容,制定秸秆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强化督导检查,督促秸秆焚烧管控不力的镇街抓好整改。

(四)推进宣传引导。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抓住重点生产环节、关键农时季节,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正面宣传和科普教育,不断提升秸秆禁烧工作宣传覆盖面,鼓励将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与基层治理工作相结合,营造全民参与、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2024年10月17日起实施,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5日

萧政办发〔2024〕44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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