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77/2024-80939 | 成文日期 | 2024-08-19 |
发布机构 | 浦阳镇 | 统一编号 | AXSD99E-2024-0002 |
文 号 | 浦政〔2024〕7号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解读 图解等解读 意见收集采纳 |
各行政村(社区)、各农业企业、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我镇农业农村领域的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新标杆建设,谱写好浦阳乡村振兴新篇章。根据全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浦阳镇关于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为巩固和激发种粮大户积极性,在上级政府补贴的基础上,镇政府对稻麦种植大户(当年稻麦种植50亩及以上)进行补贴,其中大小麦给予100元/亩的补贴、早稻给予100元/亩的补贴、晚稻给予50元/亩的补贴;对油菜种植大户(当年油菜种植50亩及以上)给予100元/亩的补贴;对粮食订购大户实行奖励补助,完成全年粮食订单合同数5000公斤及以上,给予0.1元/公斤的补助。
二、对市场供应稳定的市级以上“菜篮子”基地,给予100元/亩/年的补贴;对于符合用地要求,连片开发山林,新增种植桃、梨、茶等面积在20亩及以上的经营户,给予300元/亩的一次性补助。
三、在浦阳镇范围内从事农业活动且在镇内提供机械化插秧服务的农业主体,给予30元/亩的补贴,面积以区有关部门验收为准。对于创建重大农事服务项目的,根据实际投资额20%予以补助,上限100万元。
四、村级河道、池塘等小微水体“三清”工作涉及工程按规定程序由行政村自行实施,清淤完成后,经验收合格,每立方米补助10元。凡村集体全额自筹资金进行村级河道池塘砌石护岸、木桩固脚等排渠工程,镇政府按工程实际总额的50%进行补贴,单个村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五、各行政村当年自主引进并落地农业产业项目实缴注册资本500万元及以上,对所在村奖励10万元;对实缴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及以上,对所在村奖励20万元。各行政村按照“营销前置、需求定制”原则招引产业项目落地,兴建、改建集体物业的,在争取上级补助基础上,按照项目最终结算审核价给予村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上述需申报或验收的补助奖励项目,必须事先向镇农办申报,经确认同意后,方可实施。在项目完成后,应于次年1月31日前上报镇农办,由镇农办组织人员验收核实,填写项目完成验收表,未经申报和验收的,一律不予以补助奖励,未列入的新项目补助奖励由镇党委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招投标程序及要求,村级项目必须执行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制度,一般同一性质项目不重复计奖,补助奖励资金在年底由镇党委政府审核后一次性兑现。当年发生违法用地且整改不及时的农业主体,一律不予以补助奖励。
本政策自2024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日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杭州市萧山区浦阳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萧山区浦阳镇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浦政〔2023〕17号)即行废止。
附件:萧山区浦阳镇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pdf
萧山区浦阳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