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73/2024-79111 | 成文日期 | 2024-06-17 |
发布机构 | 楼塔镇 | 统一编号 | AXSD99A-2024-0002 |
文 号 | 楼政〔2024〕7号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解读 图解等解读 意见收集采纳 |
机关各办、各行政村(社区):
为保障群众住宅房屋使用安全,深入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加快推进我镇危旧房治理改造工作,根据《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杭州市萧山区城乡危旧房屋治理改造实施方案》(萧政办发〔2017〕4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治理改造目标
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在2024年12月底之前,完成全镇危房的治理改造。
二、治理改造对象
农村存量C、D级危旧住宅房屋、2024年新增危旧住宅房屋。
三、治理改造方式
改造方式原则上为原址重建、维修加固、产权置换三种方式。
1.维修加固,根据安全鉴定结论和房屋实际情况,不改变房屋主体结构,采取修缮或加固等安全技术措施,解除房屋安全隐患的治理改造方式。
由各村(社区)汇总后向镇统一提出申请,镇安排专业机构按加固方案进行加固。
2.产权置换,在坚持“一户一宅”的前提下,由所在村(社区)将危房户调剂、置换到本村(社区)集体所有的其他房屋,同时将原危旧房收归村(社区)集体进行拆除或者加固的治理改造方式。
由各村(社区)汇总后向镇统一提出申请,经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完成调剂、置换后,原危旧房由镇统一安排拆除。
3.拆除重建,是指对危旧房实施拆除,并原址重建或者异地新建的治理改造方式。
原址重建、异地新建的农村危旧住宅房屋按农民建房有关规定进行。
4.世居房一次性回购。
由各村(社区)汇总后向镇统一提出申请,统一进行回购、拆除。
四、改造补助标准
1.维修加固,以实际加固费用为准,费用由镇、村、户按50%、25%、25%进行承担,镇级补助最高2万元,超出部分由户主自行承担。
2.产权置换,按每户2万元进行补助。
3.原址重建、异地新建按每户2万元进行补助。
4.拆除未建,按每户800元/月过渡费进行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且后续不享受原址重建、异地新建相关补助)。
5.属于世居房的,以建筑面积按500元/㎡进行一次性回购,最高不超过5万元,世居房一次性回购,不再享受其他镇、村安置政策。
6.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户(包括置换、修缮、拆建、新建),依照区级政策,上级部门验收通过后,进行一次性补助(省级15000元、区级30000元、镇级30000元、村级200元)。
7.以上政策补助为镇级补助,区级补助按区相关部门政策进行落实。
五、资金支付政策
1.申请补助时间:本实施方案自施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2.申请补助流程:
①维修加固:户主申请→村级公示→村级审核→专业机构出具加固方案、加固费用→签订协议→户主缴纳相应费用→进行加固→出具解危报告
②产权置换:房屋置换→原房屋拆除→户主申请→村级公示→村级审核→镇级公示→镇级审批→资金拨付
③原址重建、异地新建:房屋拆除→房屋建造(完成一层及以上建造为准)→户主申请→村级公示→村级审核→镇级公示→镇级审批→资金拨付
④拆除未建:房屋拆除→户主申请→村级公示→村级审核→镇级公示→镇级审批→资金拨付
⑤世居房回购:户主申请→测量面积→村级公示→村级审核→镇级公示→镇级审批→房屋拆除→资金拨付
⑥已解危户:户主申请→村级公示→村级审核→镇级公示→镇级审批→资金拨付
六、特殊条款
1.属于“一户多宅”、违法建筑的危旧房一律拆除,不享受政策补助。
2.危旧房系世居房的,原则上以政府回购的方式进行治理,以其他方式进行解危的世居房,不享受政策补助。
3.涉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建筑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具有保存价值的危旧房治理改造,由各村(社区)上报改造治理方案至镇相关职能部门,原则上采取政府回购的方式进行改造,具体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执行。
4.因上级部门相关政策变动,对已进行加固并专业机构出具过渡性报告的,由镇里完成后续加固,费用由镇承担。
5.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包括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困难残疾户、低保边缘户4类人员的危房改造,按区相关部门的政策进行补助。上级有关危旧房治理改造补助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上级政策执行,补助由村(社区)统一进行汇总、上报、申请资金。
6.本《方案》自2024年7月25日起施行。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杭州市萧山区楼塔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镇政府负责危旧房治理改造的统筹协调、政策制定和指导监督工作。各行政村(社区)作为危旧房治理改造工作的牵头和监管主体,要建立实体化运作的工作班子。村(社区)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落实,制定本辖区内危旧房治理改造行动计划,切实把危旧房治理改造工作抓好,并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在治理改造完成前,做好危旧房屋“四上”措施。
2.加强考核,确保实效。严格落实各行政村(社区)作为用地责任主体职责,将危旧房治理改造目标列入年度考核计划,对治理改造工作进度依法采用抽查、通报、约谈等方式进行督查。对失职、渎职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问责;对工作开展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
3.加强审核,公平公正。申报的每个阶段,不得弄虚作假,加大审查力度,确保公开透明。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补助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危旧房改造申请表
杭州市萧山区楼塔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