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73/2024-79132 | 成文日期 | 2024-06-17 |
发布机构 | 楼塔镇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
一、背景依据
1.制定的意义和目的
为切实加强农村危旧房屋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农村房屋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部门有关精神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关于加快推进楼塔镇危旧房治理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2. 制定的依据
《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杭州市萧山区城乡危旧房屋治理改造实施方案》(萧政办发〔2017〕45号)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总体目标: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在2024年12月底之前,完成全镇危房的治理改造。
治理方式:明确农村危旧房治理改造应坚持分类处理,具体可采取维修加固、产权置换、拆除重建、世居房一次性回购。
改造补助标准:1.维修加固,以实际加固费用为准,费用由镇、村、户按50%、25%、25%进行承担,镇级补助最高2万元,超出部分由户主自行承担。2.产权置换,按每户2万元进行补助。3.原址重建、异地新建按每户2万元进行补助。4.拆除未建,按每户800元/月过渡费进行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且后续不享受原址重建、异地新建相关补助)。5.属于世居房的,以建筑面积按500元/㎡进行一次性回购,最高不超过5万元,世居房一次性回购,不再享受其他镇、村安置政策。6.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户(包括置换、修缮、拆建、新建),依照区级政策,上级部门验收通过后,进行一次性补助(省级15000元、区级30000元、镇级30000元、村级200元)。7.以上政策补助为镇级补助,区级补助按区相关部门政策进行落实。
经费保障:我镇危旧房治理改造工作,实行“农户主体、政策补助”的原则。对积极进行危旧房治理改造的农户,经完工验收后,给予定额补助。
三、适用对象、实施时间
治理改造对象:农村存量C、D级危旧住宅房屋、2024年新增危旧住宅房屋。
本方案自2024年7月25日起施行。
四、注意事项
本方案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五、关键词解释
1. 维修加固是指根据安全鉴定结论和房屋实际情况,不改变房屋主体结构,采取修缮或加固等安全技术措施,解除房屋安全隐患的治理改造方式。
2. 产权置换是指在坚持“一户一宅”的前提下,由所在村(社区)将危房户调剂、置换到本村(社区)集体所有的其他房屋,同时将原危旧房收归村(社区)集体进行拆除或者加固的治理改造方式。
3.拆除重建是指对危旧房实施拆除,并原址重建或者异地新建的治理改造方式。
六、新旧政策差异
补助方式:1、维修加固的补助,由原文件中“补助最高2万,由镇级承担”修改为“补助最高3万,镇级承担2万,村级承担1万”;2、拆除未建的过渡费用,在原文件中未体现,在新文件中为“800元/月,最长不超过两年,且后续不享受原址重建、异地新建相关补贴”。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萧山区楼塔镇人民政府
解读人:城建办副主任 俞孟舟
联系方式:0571-82291663
杭州市萧山区楼塔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