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1/2024-79080 | 成文日期 | 2024-06-08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 | 统一编号 | AXSD01-2024-0007 |
文 号 | 萧政办发〔2024〕32号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解读 图解等解读 意见收集采纳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随着人工费用等建造成本不断攀升,我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多高层住宅安置价格与安置房建设成本价的差距日益拉大。为确保我区多高层住宅安置价格更加符合实际,经区政府研究,现就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实施多高层住宅安置价格作如下调整。
一、适当提高安置价格
1.多层住宅:安置价格由1100元/平方米提高到1220元/平方米;符合农村建房条件的无房户,安置价格由1480元/平方米提高到1630元/平方米。
2.高层住宅:安置价格由1470元/平方米提高到1610元/平方米;符合农村建房条件的无房户,安置价格由1810元/平方米提高到1980元/平方米。
二、上述安置价格为基准价,楼层差价由建设主体确定,并报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三、阁楼、车库(车位)等价格由建设主体根据建设成本自行定价,并报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四、本意见自2024年8月1日起开始施行,《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多高层住宅安置价格的通知》(萧政办发〔2017〕27号)同时废止。此前已拆迁并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被补偿人(含协议外增加人口)安置价格按协议执行;已领取拆迁许可证(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征迁区块的被补偿人安置价格按原文件执行。
五、本意见由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实施。
萧政办发〔2024〕32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实施多高层住宅安置价格的通知)(1).pdf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