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4/2024-78318 | 成文日期 | 2024-04-28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 统一编号 | AXSD04-2024-0001 |
文 号 | 萧教〔2024〕26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解读 图解等解读 意见收集采纳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学校(园):
现将《杭州市萧山区第三期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 杭州市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萧山区卫生健康局
杭州市萧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4月28日
杭州市萧山区第三期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
特殊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内容。2018年以来,我区组织实施了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全区特殊教育普及水平、保障条件和教育质量得到显著提升。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办好特殊教育的要求,进一步推动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浙江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杭州市第二期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扣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目标,遵循特殊教育规律,坚持政府主导、促进公平、尊重差异、精准施策、特教特办的原则,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特殊教育样板。到2025年,全面建成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特互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高质量特殊教育普惠发展体系,实现全区持证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基础教育入学率超过96%,其中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入学率分别超过99%、97%和95%,融合教育入学率超过60%。
二、重点任务
(一)优质均衡,树立特殊教育服务新标杆
1. 高质量提升义务教育特殊教育普惠水平。健全区域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加大特殊教育多元化入学支持保障,规范残疾儿童入学评估,科学制定教育安置方案,确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特殊教育服务。探索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幼儿园)合作办学,整体规划特教班(辅读班)设点布局,加强特殊教育学位保障和供给,加强特教班(辅读班)课程建设,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健全多部门协同落实的送教上门工作机制,提高服务标准,控制安置人数和比例,到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送教上门安置的残疾儿童少年比例控制在5%以内。加强对儿童福利机构特殊教育办学支持,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对具备接受特殊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开展特殊教育。探索重度、多重残疾儿童入校学习的服务机制和实践模式。
2. 高标准加强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强化学前特殊教育发展,加大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就近入园随班就读的保障力度,建设片区融合教育定点幼儿园、推动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普遍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学前至高中阶段十五年一贯制集团化办学,加强特殊教育幼儿园建设。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落实各类高中阶段学校落实接收残疾学生责任,支持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青少年随班就读或增设特殊教育部(班);加强校企合作,提升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到2025年,在中等职业学校试点建设1个残疾学生特殊教育职业高中部(班),并逐步扩大招生规模。稳步发展高等特殊教育,推动开放大学、技师学院等招收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做好残疾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投入保障,优化残疾人高等融合教育服务,拓宽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
(二)聚力融合,拓展特殊教育发展新格局
1. 夯实普通教育校本化融合管理。压实普通学校(幼儿园)融合教育主体责任,健全、创新普特融通的融合教育办学机制。优化布局,大力推进片区普通学校(幼儿园)特教班(辅读班)学段链建设,提升校本自治管理,优化区域招生。鼓励和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交流合作,加强资源整合与共享。持续推进融合教育改革,积极探索适宜有效的校本化融合教育模式,开展融合教育示范校(园)、优秀教研组建设评比,积极营造正向而支持的融合教育环境,以课程、课堂、课题助推融合教育新一轮发展。
2. 推动职业教育协同化融合办学。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融合办学,优化专业设置,增设适应残疾学生特点和市场需求的专业。探索普通高中和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融合教育试点,积极培育高中段融合教育实验校。鼓励和支持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等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深化校企、校社合作,支持就业孵化项目,坚持工学结合,充分利用学校、企业的场所和资源,协同实施教学、实习实训和支持性就业服务。到2025年,特殊教育学校高质量开设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打造品牌特色专业;建设残疾学生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争创市三星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
3. 加大特殊教育专业化融合研训。加强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的区域专业指导作用,定期开展教研活动,推进分类干预研究,指导各类学校(幼儿园)积极开展相关领域特殊教育过程管理、教师培养与教学研究;探索融合教育教师上岗培训认定制度,加强各类融合教育教师主题培训,提升融合教育教师专业水平。大力推进镇街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到2025年实现有需要的镇街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建立健全融合教育工作制度,充分发挥特教学校、镇街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区特殊教育教研巡回大组在推进区域融合教育中的骨干作用。
(三)深化改革,打造特殊教育实践新样板
1. 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落实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要求,推进国家课程校本化实施,系统构建校本特色课程体系,建设优质教学资源库,落实分层分类教学,提高生活化教育教学的有效性。积极推动融合教育课程建设,加强个别化教育,根据残疾学生不同情况提供个性化教学支持和针对性教学调整,逐步建立融合教育评价机制,全面提高融合教育质量。
2. 深化特殊教育与医疗康复结合。建立区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健全多部门协同参与的医康教结合管理机制,深化教育机构与医疗、康复机构等的合作。加强教师及家长的常态化培训和咨询工作机制建设,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教育等部门支持残联、卫健部门开展市级定点康复机构建设,到2025年,建立2个及以上市级定点康复机构。
3. 深化数智特殊教育建设。加强特殊教育相关信息和资源的实时互通与合理利用,教育部门与残联建立3-17周岁残疾儿童(少年)的每年数据定时联系制度,以及时掌握信息数据,便于及早做好残疾学生的精准排查、入学监控和有效安置,满足特殊学生家庭的教育需求。充分应用互联网、大数据、虚拟现实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深化特殊教育数字化改革,推进特殊教育数智校园、数智课堂建设,以数智化提升无障碍水平。积极推广应用浙江省个别化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深入推进特教学校智慧大脑建设,提升教学管理和支持水平,推动特殊教育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
4. 逐步扩展特殊教育服务。将孤独症、注意力缺陷多动综合征、学习障碍、情绪与行为障碍等有特殊教育需要的非残疾儿童少年纳入特殊教育服务范围。建立特殊需要儿童少年助教陪读机制,加强陪读家长、影子教师、康复师业务培训,为特殊需要儿童接受高质量教育提供专业支持。
(四)提升支持,加强特殊教育发展新保障
1. 巩固和提高特殊教育经费投入保障。强化特殊教育投入保障,将特殊教育相关保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加大区特殊教育专项经费的预算投入,用于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特殊教育活动、特教班(辅读班)提升、重点项目建设和镇街融合教育资源中心运作。提升特殊教育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随班就读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学前段和义务教育段按普通学生的10倍以上、高中段按照普通学生的5倍以上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认真落实残疾学生教育资助和奖励政策,优先保障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获得资助。
2. 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全面提升特殊教育办学水平,支持特殊教育学校设施设备升级,在夯实省标准化建设基础上,加快推进省特殊教育现代化学校建设。每年保障10-15个标准化资源教室建设,全力推进合格资源教室校际覆盖和示范性资源教室的镇街覆盖工程,支持资源教室根据残疾学生实际情况提高设施设备的匹配性、适宜性。加强各个学校(幼儿园)进行无障碍环境改造提升,新建、改扩建学校(幼儿园)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实施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为残疾学生科学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辅读班学校与知名高校的合作办学,提升萧山区特殊教育水平。
3. 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根据省市相关文件核定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师生比为1:3,学前和高中教育阶段师生比为1:2.5,每30名学生配备1名食堂职工。连续三年以上随班就读学生在8人及以上的普通学校,可增编配备1名特殊教育资源教师。提升特殊教育专业建设水平,探索区域特殊教育教师持证上岗制,分级分类分层加大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力度,在校长上岗、新教师上岗和教师360学时培训中加入特殊教育(融合教育)必修课程内容。定期开展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普通学校资源教师基本功大赛、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以及各类研讨活动,积极培育医教结合型专业教师,加强巡回指导教师团队建设,打造融合教育种子教师队伍。
4. 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工作待遇。鼓励教师长期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按规定保持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特教班(辅读班)教师、特殊教育教研员的特殊教育津贴政策。普通学校(幼儿园)在绩效工资和校长奖励基金分配中,对直接承担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在农村从事卫星班教学工作的老师按卫星班所在学校享受相应的农村特岗教师津贴、边远地区津贴、名优教师农村任教奖励等待遇,其经历视为农村支教经历。加大政策激励,优化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聘制度。建立区特殊教育特级教师工作站和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充分利用柔性引才机制,吸引优秀人才助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将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机构中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特殊教育教师,纳入特殊教育教师培训、职称评聘范围,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津贴补贴等。
5. 提升特殊教育服务水平。支持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建设,落实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工作经费,完善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工作机制,合理配置特殊教育指导中心专职管理人员和巡回指导教师。加强特殊教育区域分级管理,以各教育指导中心为单位建立区域特殊教育发展联盟,常态督导各校园特殊教育的安置、招生、无障碍建设、教学常规和教研活动等,定期召开片区特殊教育工作会议,推进区域特殊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探索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与学校(幼儿园)合作开展残疾儿童教育康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人提供特殊教育。积极为残疾考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资格考试提供合理便利,做好残疾毕业生升学、就业服务和转衔教育。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特殊教育公益慈善事业。定期选树为特殊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特殊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将办好特殊教育作为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的区(县)域范例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统筹安排资金,有效配置资源,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多方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工作推进机制,明确部门和单位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教育、残联、财政、人社、卫健、民政、妇联等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议事会议,加强与当地政府的联系支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导评估。在区中小学(幼儿园)年度考核中体现特殊教育发展关键指标,将特殊教育列入各校园责任督学的日常督导范围。建立激励与问责机制,按规定开展第三期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专项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