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4/2024-78334 | 成文日期 | 2024-05-06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 主题分类 | 教育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我区于2018年出台《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通知》(萧政办发〔2018〕83号,以下简称《提升计划》)。《提升计划》实施以来,全区特殊教育普及水平、保障条件和教育质量得到显著提升,但仍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
依据国家和省市出台的文件政策:
1.《残疾人教育条例》;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60号);
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浙江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56号);
4.《杭州市教育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第二期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杭教基〔2023〕1号);
结合我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现状,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扣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目标,遵循特殊教育规律,坚持政府主导、促进公平、尊重差异、精准施策、特教特办的原则,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特殊教育样板。到2025年,全面建成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特互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高质量特殊教育普惠发展体系,实现全区持证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基础教育入学率超过96%,其中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入学率分别超过99%、97%和95%,融合教育入学率超过60%。
(二)重点任务
一是优质均衡,树立特殊教育服务新标杆。高质量提升义务教育特殊教育普惠水平,确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特殊教育服务。高标准加强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强化学前特殊教育发展,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优化残疾人高等融合教育服务,拓宽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
二是聚力融合,拓展特殊教育发展新格局。夯实普通教育校本化融合管理,大力推进片区普通学校(幼儿园)特教班(辅读班)学段链建设,持续推进融合教育改革,积极探索适宜有效的校本化融合教育模式。推动职业教育协同化融合办学,探索普通高中和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融合教育试点,积极培育高中段融合教育实验校。加大特殊教育专业化融合研训,加强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的区域专业指导作用,指导各类学校(幼儿园)积极开展相关领域特殊教育过程管理、教师培养与教学研究。
三是深化改革,打造特殊教育实践新样板。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落实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要求,推动融合教育课程建设,提高融合教育质量。深化特殊教育与医疗康复结合,建立区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健全多部门协同参与的医康教结合管理机制,深化教育机构与医疗、康复机构等的合作。深化数智特殊教育建设,充分应用互联网、大数据、虚拟现实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深化特殊教育数字化改革,推进特殊教育数智校园、数智课堂建设,以数智化提升无障碍水平。逐步扩展特殊教育服务,将有特殊教育需要的非残疾儿童少年纳入特殊教育服务范围。
四是提升支持,加强特殊教育发展新保障。巩固和提高特殊教育经费投入保障,强化特殊教育投入保障,将特殊教育相关保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加大区特殊教育专项经费的预算投入。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全面提升特殊教育办学水平,支持特殊教育学校设施设备升级,在夯实省标准化建设基础上,加快推进省特殊教育现代化学校建设。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根据省市相关文件核定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工作待遇,按规定保持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特教班(辅读班)教师、特殊教育教研员的特殊教育津贴政策。
(三)保障机制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特殊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切实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坚持特教特办、重点扶持。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多方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工作推进机制,明确部门和单位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教育、残联、财政、人社、卫健、民政、妇联等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
三是强化督导评估。在区中小学(幼儿园)年度考核中体现特殊教育发展关键指标,将特殊教育列入各校园责任督学的日常督导范围。建立激励与问责机制,按规定开展第三期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专项督导检查。
三、适用范围
本《行动计划》适用于萧山区范围内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以及高等院校。本《行动计划》涉及的部分政策和保障措施,涉及区教育、发改、民政、财政、人力社保、卫健、编办、残联等部门的工作责任。
四、注意事项
若上级政策规定高于《行动计划》的标准,按上级政策执行,《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作相应调整。
五、关键词解释
特殊教育:相对于普通教育而言的,是使用一般的或经过特别设计的课程、教材、教法和教学组织形式及教学设备,对有特殊教育需要者进行旨在达到一般和特殊培养目标的教育。特殊教育的目的和任务是: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的要求和特殊受教育者的教育需要,发展他们的潜能,使他们增长知识、获得技能、完善人格,增强社会适应能力,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在我国,残疾学生接受教育的方式一般有三种: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等机构附设的特殊教育班和普通学校的普通班中随班就读。
特殊儿童(少年):是指与正常儿童(少年)在各方面有显著差异的各类儿童(少年)。在我国专指残疾儿童(少年),即身心发展上有各种缺陷的儿童(少年),又称“缺陷儿童(少年)”、“障碍儿童(少年)”。包括智力残疾、听力残疾、视力残疾、肢体残疾、言语障碍、情绪和行为障碍、多重残疾、自闭症(孤独症)、阿斯伯格综合症等类型。
六、新旧政策差异
(一)变更了上级文件依据
本《行动计划》根据《浙江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浙政办发〔2022〕56号)、《杭州市第二期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杭教基〔2023〕1号)等上级文件制定。
(二)明确了总体目标要求
本《行动计划》明确了到2025年,实现全区持证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基础教育入学率超过96%,其中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入学率分别超过99%、97%和95%,融合教育入学率超过60%的目标要求。
(三)提高了重点任务要求
本《行动计划》确定了树立特殊教育服务新标杆、拓展特殊教育发展新格局、打造特殊教育实践新样板、加强特殊教育发展新保障的等重点任务要求。
七、解读机关科室、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科室: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解读人: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葛军
联系电话:0571-82621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