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01/2024-76888 成文日期 2024-02-22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AXSD01-2024-0003
文 号 萧政办发〔2024〕9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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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29 16:4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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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萧山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2日

杭州市萧山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我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建立健全农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提高农村公路整体路况和服务水平,促进我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浙江省公路条例》、《杭州市公路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61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2〕53号)等有关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管理与养护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附属设施,包括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

(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应遵循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指导思想,按照“统一领导、统筹规划、行业指导、保障畅通”的原则,实行“分工负责、属地管理”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依托数字化管理全面提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质量。年均养护工程实施比例,按照纳入省公路数据库里程,县道和乡道占比不低于6%,村道占比不低于5%,中等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5%。农村公路应每年及时开展路况检测和桥梁定期检测工作,路况自动化检测比例每年不低于40%,桥梁定期检测比例每年不低于30%。

(三)农村公路是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农村社会经济发展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农村公路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农村公路及影响农村公路安全的行为。

二、机构与职责

(一)我区农村公路实行路长制,按《萧山区路长制实施方案》要求,完善路长组织架构,确定各级路长联系人,设立相应路长办公室。

(二)区政府统一领导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组织实施、资金筹集、考核协调等工作。根据本区域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际,建立健全管理养护体系,保障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将农村公路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协调各部门共同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三)区交通运输局主管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全区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定,编制农村公路年度养护计划,负责指导、监督相关管理机构实施农村公路行业管理,组织农村公路养护年度考核和绩效管理等。

(四)区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具体承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技术指导和行业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上级对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的方针、政策、技术标准,结合本区实际提出具体实施办法。

2.参与编制全区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养护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县、乡公路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使县、乡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负责村道养护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组织养护质量检查,参与年度考核,总结推广农村公路管理与养护经验。

3.承担农村公路普查及公路技术状况评定,负责公路数据的采集、统计、整理、报送工作。负责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交(竣)工检测。

4.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承担农村公路的相关监督检查。“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后赋权镇街的农村公路执法事项,由镇街具体承担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六)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村道管理养护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按有关技术标准和上级规定做好村道管理养护工作,做好村道日常巡查工作,使村道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2.接受区交通运输局及下属机构的指导,做好辖区村道养护协调、管理、执法工作。统筹考虑本镇(街道)范围内村道管理养护,根据实际编制养护计划,报区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审核。

3.组织实施村道发展规划和年度养护计划,负责筹集和管理好村道养护资金。搜集整理村道管理养护的有关资料,建立相应路产路权档案。

4.积极推进村道养护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广度和深度,积极探索各种综合养护承包方式,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推动村道养护向规范化、专业化、机械化、市场化方向发展。

(七)区发改、财政、公安、农业农村、规划资源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相关工作。

三、 资金筹措及拨付

(一)农村公路的养护资金列入政府的财政预算。县、乡公路的日常养护及养护工程经费列入区级年度财政预算,由区财政全额保障。村道的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费用由区财政对各镇街进行专项补助(包括上级补助经费)。各镇街应采取多种渠道筹措村道养护资金,加强管理,建立台账,专款专用。

(二)养护资金补助基准为:

1.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县、乡公路的养护资金按《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深化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萧政办发〔2021〕30号)执行。村道日常养护每年每公里投入不少于4500元,其中区财政补助3000元。

2.农村公路养护工程。(1)县、乡公路养护工程由区财政全额承担。(2)村道大中修。对单车道四级公路大中修区,财政每公里补助30万元;对双车道四级及以上公路大中修,区财政每公里补助35万元。每年大中修里程不超过总里程的10%。(3)村道危桥改造工程。区财政每平方米补助2500元(按照2个桥台背后缘之间面积计算)。补助金额每年控制在300万元以内。

3.补助资金动态调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补助资金标准,根据农村公路养护成本变化、物价变动等因素进行调整。

4.村道养护资金不足部分,由镇街配套解决。

(三)村道日常养护补助资金,在半年度检查后支付计划的50%,剩余部分在年度考核后结算。根据项目完工情况,村道养护工程补助资金拨付至80%,剩余部分待项目验收合格并完成备案后结算,未通过验收的村道养护工程不予补助,已补助资金予以退回。

四、检查考核

(一)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区政府年度目标工作考核。各镇街应建立村道养护质量检查制度,定期组织检查辖区内村道养护质量。区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每半年对村道养护质量进行检查。

(二)区交通运输局及下属机构区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镇街村道管理养护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并结合平时抽查,对各镇街考核结果进行通报。村道管理养护考核实施细则由区交通运输局另行制定。

五、附则

本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杭州市萧山区村级公路管理养护办法》(萧政办发〔2008〕215号)、《杭州市萧山区镇界桥梁管理办法》(萧政发〔2005〕170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萧政办发〔2024〕9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的通知)(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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