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82/2024-83352 | 成文日期 | 2024-12-05 |
发布机构 | 宁围街道 | 统一编号 | AXSD99R-2024-0004 |
文 号 | 宁街〔2024〕30号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解读 图解等解读 意见收集采纳 |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服务环境,更好地吸引人才、服务人才、留住人才,推动宁围人才大厦规范运营和管理,营造有利于人才安居乐业的环境,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租住对象条件
租住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3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担任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近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且在宁围街道从事合法经营的经营者。
2.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3.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杭州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二、用人单位条件
1.企业:在萧山区宁围街道依法登记、依法缴纳税收的各类企业。
2.事业单位:在我区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登记发证手续的事业单位,且地址位于萧山区宁围街道。
3.其他用人单位:地址位于宁围街道且在我区区级政府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
三、房源类型
宁围人才大厦位于宁围街道振宁路新华段路南,总层数27层,房源A户型面积35㎡、B户型面积35㎡、C户型面积52㎡、D户型面积37㎡、E户型面积25㎡、F户型面积55㎡,房源数量实行动态管控。住房配置独立卫浴,家具家电齐配且选用环保建材,搭配智能密码门锁,实现拎包入住。租金价格由运营商根据市场行情确定。
四、租住补助
(一)补助标准。符合规定租住条件的人才,可享受租金补助,具体标准如下:具有全日制大专学历的租住对象可享受每间每月600元的租金补助;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租住对象可享受每间每月800元的租金补助。原则上每个房间安排1人入住。如要2人入住,可提出申请,在房源允许等情况下,经审核后可安排2人入住,补助标准按2人中学历较高者的补助标准执行。人才退租后不再受理其人才大厦租住申请,每人仅可享受一次优惠租住。
经认定的杭州市高层次人才(A-F类),如入住宁围人才大厦,将无法享受高层次人才的相应租房补助。
(二)补助发放。各类入住人才,由入住人才与运营商签订《宁围人才大厦租赁合同》,合同中明确租金价格及享受补助的标准,入住人才按租金价格扣减补助后的金额向运营商缴纳租金等费用。由运营商定期向街道工作专班提出补助申请,需递交《宁围人才大厦租住补助申请表》《宁围人才大厦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等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按实际已缴纳租金月数给予补助,并于1个月内发放至运营商账户。
五、租住申请与审核
企业人才按以下流程进行租住申请:
(一)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人才,由所在企业向宁围人才大厦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宁围人才大厦租住申请表》;
2.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已婚者提供)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公司近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本人学历复印件或职称证明材料等;
5.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社保缴纳记录;
6.在杭州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证明;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初审。宁围人才大厦服务中心对申请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街道工作专班。
(三)资格审核。街道工作专班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经审核通过的,予以批准,确定其租住资格;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事业单位(其他用人单位)人才按以下流程进行租住申请:
(一)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各类事业单位(其他用人单位)人才,由本人向宁围人才大厦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宁围人才大厦租住申请表》;
2.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已婚者提供)复印件;
3.本人学历复印件或职称证明材料等;
4.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及社保缴纳记录;
5.本人在杭州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证明;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初审。宁围人才大厦服务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街道工作专班。
(三)资格审核。街道工作专班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经审核通过的,予以批准,确定其租住资格;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退出机制
(一)为减少宁围人才大厦空置率,申请人在收到宁围人才大厦分配入住通知后,应在一周内办理相关入住手续。逾期未办理入住手续的,取消入住资格。
(二)严禁承租人转租、转借或改变租房用途,一经发现,立即收回租房,并取消该承租人享受租金补助的资格。
(三)为规范人才大厦管理,《宁围人才大厦租赁合同》实行一年一签。租房补贴享受期限最长为2年。
七、其他
本细则自2025年1月9日起实施,由宁围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