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1/2024-83759 | 成文日期 | 2024-12-31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
一、依据和目的
为保障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等规定,区政府办公室组织对2023年12月31日以前由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为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清理。
二、主要内容
经清理,决定144件继续有效,8件拟修改,40件予以废止,13件宣布失效。其中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因部分内容不符合当前发展情况或已出台新文件替代等原因,不宜继续执行,今后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施行时间
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解读人:政策法规科副科长 王子锦
联系电话:0571-89618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