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1/2024-83758 | 成文日期 | 2024-12-31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 | 统一编号 | AXSD01-2024-0014 |
文 号 | 萧政办发〔2024〕68号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解读 图解等解读 意见收集采纳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涉企政策文件清理工作部署要求和《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等有关规定,我区对2023年12月31日以前由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为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清理。经区政府同意,决定144件继续有效,8件拟修改,40件予以废止,13件宣布失效。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拟修改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宣布失效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萧政办发〔2024〕68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有编号.pdf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