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95/2024-83747 | 成文日期 | 2024-12-30 |
发布机构 | 城厢街道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城厢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与管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强化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廉政建设,街道结合城厢实际,参考《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萧政办发〔2021〕2号)、《关于公布杭州市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萧公管〔2023〕1号)、《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操作规程的通知》(萧审管〔2023〕11号)等文件内容起草了《城厢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
二、起草说明
在上述政策法规的基础上,街道结合城厢实际,起草了城厢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内控相关规范,并先后通过走访、座谈、征集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了我街道相关科室、社区等的意见建议,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收到0条反对意见。经多次修改后逐步形成了目前的《城厢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本《办法》依法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未发现有排除、限制竞争的内容;也进行了合法合规性审查,本《办法》制定主体合法、制定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后提交街道会议集体讨论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城厢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明确了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办法,内容涵盖了文件适用范围、组织架构及主要职责、交易规则等。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包含工程类项目、采购类项目和产权类项目。
(二)组织架构及主要职责
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和从事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的单位包括: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交易规则
交易规则内容包括交易方式、交易准备、交易程序、项目管理、档案管理共五方面规定。
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方式分为公开竞标、邀请竞标、入围、直接发包和其他交易方式。符合进入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项目须经审批后,采用相应交易方式进入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交易准备包括项目立项、项目设计、价格控制、交易审批、交易组织等程序。街道本级和社区的工程类、采购类项目须按照项目预算进行分别审批后方可交易。抢险、救灾等应急项目,无法按公共资源交易流程实施的,须街道主要领导同意后先行实施,并及时补齐相关材料。
获得交易审批后,应遵循相应交易方式要求,根据不同交易方式程序进行交易。
项目管理包括合同签订、履约保证金缴纳、现场管理、项目变更、项目验收、项目决算、资金支付、档案管理等内容。公共资源交易发起人和成交人应当在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合同条款,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变更管理的相关办法执行。
(四)监督管理
公共资源交易发起人、响应人须严格遵守公共资源交易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街道公管办、街道交易中心、街道纪工委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强化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全过程监督管理。
四、适用对象(适用范围)、实施时间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城厢街道街道本级及下辖社区使用财政性资金、经济联合社集体资金等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工程类项目、采购类项目和产权类项目的交易活动。
实施时间为本办法自2025年1月30日施行,由城厢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如遇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五、注意事项
城厢街道经济联合社项目需按街道“三资”管理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六、关键词解释
1.框架协议:是一个合同,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单个工作和服务被“分批履行”。整个合约受到框架协议的控制,但是单个交易也有它们的特殊情况。一般所说的框架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标的交易达成意向并对主要内容予以确定而订立的合同,具体的交易细节在框架合同的基础上再细化成正式的合同。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为核心判断标准,不论框架协议内容规定是详是略,均应认定其为预约合同。
2.工程变更: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监理人根据工程需要,下达指令对招标文件中的原设计或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的在材料、工艺、功能、功效、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任一方面的改变,统称为工程变更。
七、新旧政策差异
1.必须进行“一编一审”的工程类项目金额设置改变:工程类项目工程量清单(交易控制价)“50万元以上必须进行‘一编一审’”改为“30万元以上必须进行‘一编一审’”。
2.交易方式中增加预选供应商相关细则。
3.项目管理中增加项目变更管理细则。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城厢街道办事处
解读人:城厢街道党群与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郭萍
联系方式:0571-83736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