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95/2024-83743 | 成文日期 | 2024-12-23 |
发布机构 | 城厢街道 | 统一编号 | AXSD99M-2024-0001 |
文 号 | 城街办〔2024〕4号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解读 图解等解读 意见收集采纳 |
机关各办、各社区:
为进一步加强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与管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强化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廉政建设,根据《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萧政办发〔2021〕2号)、《关于公布杭州市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萧公管〔2023〕1号)、《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操作规程的通知》(萧审管〔2023〕11号)等文件,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城厢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城厢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24年12月23日
城厢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城厢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与管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根据《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萧政办发〔20212号)、《关于公布杭州市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萧公管〔2023〕1号)、《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操作规程的通知》(萧审管〔2023〕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经济联合社集体资金等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工程类项目、采购类项目和产权类项目的交易活动。统一进入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公开、公平交易的项目,具体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工程建设项目
1.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施工类项目;
2.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工程物资类(含暂定价)项目;
3.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等各类工程服务类项目。
(二)货物和服务采购
1.《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经批准为分散采购的货物类和服务类政府采购。
2.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但金额达到1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及服务类采购。
(三)街道、社区资产的租赁发包以及广告权、冠名权转让等资产处置。
(四)区政府规定范围和限额的集体产权交易项目。
二、组织架构及主要职责
(一)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街道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街道相关班子成员任副组长,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研究制定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
2.负责街道公共资源交易重大事项的决策、协调和管理;
3.负责街道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公开类交易方式及其他交易方式的审批。
(二)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公管办),设在街道党政办,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任主任,相关负责人为成员。街道公管办是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机构,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
1.负责交易申请受理、交易文件备案,交易现场监督;
2.调解公共资源交易纠纷,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信访、举报,对违反本街道平台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有关政策、制度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3.协助区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4.接收并管理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档案;
(三)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街道交易中心),设在街道党群与便民服务中心,由街道城建副主任任主任,党群服务中心相关人员为成员,街道交易中心是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日常操作机构,主要职责为:
1.组织实施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2.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交易服务、维护交易秩序等;
3.协助交易发起人与成交人签订书面合同;
4.做好各类交易项目的统计、分析;
5.协助党政办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6.协助街道公管办、上级有关单位调查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争议、纠纷、违法违规行为及其他工作。
三、交易方式
(一)交易方式的类型
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方式分为公开竞标、邀请竞标、入围、直接发包和其他交易方式。公开竞标、入围属于公开交易方式,邀请竞标、直接发包属于非公开交易方式。
1.公开竞标是指交易发起人以交易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潜在响应人参与交易活动,包括公开招标、公开竞争、拍卖等形式。
2.邀请竞标是指交易发起人以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特定潜在响应人参与交易活动,包括邀请招标、邀请竞争等形式。
3.入围是指交易发起人通过公开招标或公开竞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响应人确定入围响应人后,由交易发起人在入围响应人范围内通过直接选定、随机抽签、二次竞价、顺序轮候等方式确定具体项目的成交人,包括预选供应商等形式。
4.直接发包是指交易发起人在满足所有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直接确定成交人的交易形式。
5.其他交易方式是指通过“萧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组织的交易,包括竞价和反拍等形式。
(二)交易方式的适用
交易发起人应当根据交易项目的性质,合理确定交易方式和形式。
1.公开招标适用于以下项目:
(1)工程类项目;
(2)采购类项目。
2.公开竞争适用于以下项目:
(1)工程类项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且金额达到政府采购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及以上的工程类项目除外;
(2)采购类项目。
3.拍卖适用于以下项目:
产权类项目。
4.邀请招标、邀请竞争适用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
(1)项目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数潜在响应人可供选择的;
(2)非交易发起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交易发起人拖延造成采用公开类交易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5.直接发包适用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
(1)货物或者服务需要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类项目;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类项目;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成交人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采购类项目;
(4)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工程类项目;
(5)交易发起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工程类项目;
(6)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工程类项目;
(7)需要向原成交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工程类项目;
(8)需要向给排水、电力、燃气、通信、热力管等特殊项目的产权单位或产权单位的关联单位采购工程,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工程类项目;
(9)公开招标、公开竞争项目二次发包响应人均不足 3家的工程类和采购类项目。
直接发包项目必须经街道班子会议审议。
6.竞价适用于以下项目:
200万元(不含)以下的采购类项目。
7.反拍适用于以下项目:
只有特定品牌、型号满足采购需求且在200万元(不含)以下的采购类项目。
(三)适用的交易办法
公开竞标(拍卖除外)和邀请竞标的评审办法分为综合评估法、极简评审法、简易评审法、最高价法、最低价法。
1.综合评估法是指以响应文件最大限度地满足交易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和最高、最低(如有)控制价要求,并按商务、技术、资信综合得分排名确定成交候选人的评审办法。
2.极简评审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交易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经随机抽签确定成交候选人的评审办法。
3.简易评审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交易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确定最接近评审基准价的响应人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办法。
4.最高价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交易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确定报价最高的响应人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办法。
5.最低价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交易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确定报价最低的响应人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办法。
(四)街道领导小组应当根据交易项目的性质合理确定公开竞标和邀请竞标项目的评审办法。极简评审法、简易评审法、最低价法适用所有公开竞标(拍卖除外)和邀请竞标项目;综合评估法适用于除工程类施工项目以外的所有公开竞标和邀请竞标项目;最高价法主要适用于以竞价为主要需求且成交人需支付给交易发起人相关费用的公开竞标和邀请竞标项目。
四、交易准备
(一)项目立项。除上级要求和街道文件明确计划实施的年度重点项目可直接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外,10万元(含)以上项目须进行项目立项。由项目实施单位申报《城厢街道项目立项审批表》(附件1),报职能办室、街道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实施。项目涉及上级相关部门审批的,应按程序报批。
(二)项目设计。1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施工类项目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三)价格控制。
1.工程类项目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合理确定最高控制价,其中工程施工类项目应加强造价审核管理,工程量清单(交易控制价)3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必须实行“一编一审”,最高控制价不得高于工程量清单(交易控制价)。工程类项目原则上不得设定暂列金额,特殊情况无法避免时,暂列金额不得超过工程预算造价的5%。
2.采购类项目应根据市场行情进行采价,合理确定采购上限价,上限价应当在经批准的预算或者修正预算范围内。
3.产权类项目应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根据资产价值、所处地段、市场行情等因素进行价格评估,首次交易价格不得低于评估价。
(四)交易审批。交易申请由实施单位申报《城厢街道项目交易审批表》(附件2系列)。街道本级工程类、采购类10万元以下项目经街道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可自行组织实施;采购类1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项目,经街道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街道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可通过比价或评审等方式自行采购;工程类50万元(含)以上、采购类30万元(含)以上项目经分管领导、街道交易中心领导、街道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按街道领导小组会议决议方案公开交易。
社区工程类10万元以下、采购类5万元以下的项目,经街道职能办室、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可自行组织实施;采购类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项目,经联社联片领导、街道职能办室、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实施,原则上通过“采云平台”采购;10万元(含)以上项目,经联社联片领导、街道职能办室、分管领导、街道交易中心、街道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按街道领导小组会议决议方案实施。
工程类100万元(含)以上、采购类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需按“三重一大”事项提交街道班子会议讨论审议。
抢险、救灾等应急项目,无法按公共资源交易流程实施的,须街道主要领导同意后先行实施,并及时补齐相关材料。
(五)交易组织。交易发起人具备组织交易活动能力的可以自行组织交易,不具备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机构组织交易活动,其中采用拍卖方式的项目应当委托相应拍卖机构组织拍卖活动。
五、交易程序
(一)公开竞标、邀请竞标项目交易程序:
1.交易发起人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公开竞标类交易公告、邀请竞标类交易邀请书和交易文件,并根据要求开展公平竞争性审查。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公布交易示范文件范本的,应当使用范本编制。交易公告、交易邀请书和交易文件应当于发出之日前3天送街道公管办审核,未经审核的交易文件不得发出。
2.工程类项目的交易公告应当通过“萧山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服务平台”发布至萧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专页,采购类项目通过“萧采云”平台发布至浙江政府采购网-非政府采购专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也可以在“政采云”平台发布交易公告并组织交易。
3.交易发起人应当按照交易公告、交易邀请书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免费发放交易文件。公开竞标类项目应当通过交易公告发布媒介以在线形式发放交易文件。交易文件的发放期限不得少于5日。
4.交易发起人可以对已发出的交易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根据交易文件约定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5.交易发起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原则上自交易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响应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日,其中工程类采用综合评估法的项目最短不得少于15日 。
6.响应人应当按照交易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交易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7.响应人应当根据交易文件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或传输递交至指定交易平台。交易发起人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逾期送达的,交易发起人应当予以拒收。
8.鼓励交易发起人不收取响应保证金或采用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形式收取保证金。确需收取响应保证金的,工程类项目不得超过合同估算价的2%,采购类项目不得超过项目预算的1% 。
9.交易发起人应当按照交易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组织召开交易会。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人少于3家的,不得召开交易会,交易发起人应当重新组织交易。重新组织交易后响应人仍少于3家的,职能办室可以提出直接发包或重新组织交易的申请,重新注明相关的资质要求、优惠率、工期及两次交易报名的基本情况等实质性内容,报街道公管办,由街道公管办审核后报请街道领导小组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根据交易流程进行交易。选择直接发包的,原则上应优先选择前两次交易入围单位。
10.评审由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交易发起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与响应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审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11.评审专家应当在交易平台提供的评审专家库内由街道交易中心或代理机构通过随机方式抽取。因评审专业特殊等情况无法在库内抽取到相应评审专家的,经街道公管办审批同意可以由交易发起人按1:3 的比例组建临时专家库,并随机抽取。
12.采用极简评审法、简易评审法、最高价法、最低价法的项目,可由交易发起人、代理机构、街道交易中心等人员负责评审。
13.评审应当按照交易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响应文件提出评审意见。交易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14.评审完成后,评审委员会应当向交易发起人提交书面报告和有排序的成交候选人名单。
15.交易发起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1个工作日,公示媒介同步发布。
16.交易发起人应当按照成交候选人排序确定成交人。排名靠前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交易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经街道领导小组同意,交易发起人可以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组织交易。
(二)直接发包项目交易程序:
1.交易发起人应当组织具有相关经验的人员与拟定成交人就发包项目的价格、质量、履行期限等内容进行协商,并制作记录。
2.协商记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协商日期、地点和参与协商人员名单;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
3.协商情况记录应当由参与协商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对记录有异议的,应当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
4.交易发起人的相关人员拒绝在记录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拟定成交人参与协商人员拒绝在记录上签字的不得签订合同。
5.交易发起人与拟定成交人协商一致后,发出成交通知书。
6.工程类项目应当在合同签订前通过萧山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服务平台报送直接发包的相关信息。
(三)其他交易项目交易程序:
1.竞价和反拍项目的交易发起人应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需求内容,生成竞价单。竞价原则上不指定品牌、型号,如确需明确品牌、型号的,应当推荐3个及以上。
2.竞价单发起类型分为自定义需求、指定参数模板、推荐品牌及型号3种类型:
(1)集成类或服务类项目可采用自定义需求方式,即交易发起人根据采购需要,自行拟定商品的功能要求、技术参数、服务内容要求等制定采购需求,并发起竞价。
(2)商品的技术参数精细化要求较高的项目可采用指定参数模板方式,即交易发起人根据商品类目对应的属性及参数模板制定采购需求,并发起竞价。
(3)自定义需求、指定参数模板方式均不适合的,交易发起人可采用推荐品牌及型号方式,但推荐商品品牌数量应不少于3个,并将商品品牌、型号以及属性值、数量等作为采购需求要求发起竞价,响应人仅就推荐品牌进行报价。
3.竞价和反拍采用低价成交方式,即响应时间截止后,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最低报价响应人为成交人。报价相同的,报价时间较早者为成交人。
4.竞价响应人原则上不少于3家。有效响应人不足3家的,交易发起人可直接放弃竞价结果或转其他形式采购,也可以将竞价截止时间顺延3个工作日。
5.响应人报价期间,交易发起人不得随意改变竞价单的技术和服务要求。
6.竞价和反拍应发布公告。竞价公告发出之日至响应人报价截止之日,应不少于3个工作日;反拍公告发出之日至响应人竞价开始之日,应不少于 3个工作日。
7.反拍采用公开竞价方式。响应人无需提前报名,可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随时报价,最低报价的响应人为成交人。
8.响应人接到交易发起人订单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并即时生效,订单具有合同效力。交易发起人可要求另行签订采购合同。
六、项目管理
(一)合同签订。交易发起人与成交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按照交易文件和响应文件签订书面合同。施工合同一般采用总价包干方式。交易发起人与成交人不得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成交人不得将成交项目转包、肢解发包。工程类项目应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附件4),在签订后7日内录入萧山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服务平台。
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负责工程监理,并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二)履约保证金。成交人应当按照交易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成交合同总额的2%,且应当在验收合格后全额返还。
(三)现场管理。各职能办室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对无施工图的小型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计量管理,及时填报《工程量确认单》(附件5),作为工程决算的依据。
(四)项目变更。交易发起人不得随意变更工程量,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应填写《工程变更联系单》(附件6),进行分级审批。如遇特殊情况的,须先向街道主要领导报告同意后实施,并及时补齐相关材料。其中变更审批权限如下:
1.单项合同估算价 50万元(含)以上项目。
以下情形需提交街道领导小组审核同意:
变更金额增减累计在合同价10%以下的;
变更金额增减累计在合同价10%以上的且超合同金额未到30万元的;
变更金额增减累计在合同价比例50%以下的但结算金额低于合同价的。
以下情形需提交街道班子会审核同意:
变更金额增减累计在合同价比例10%(含)以上且超合同金额30万元(含)以上的;
重大工程单个事项变更金额超过100万元(含)的;
变更金额增减累计在合同价比例50%(含)以上的。
2.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以下项目。变更金额增减累计在合同价10%以下的,审批至街道职能办、分管领导(社区审批至联社联片领导、街道分管领导);变更金额增减累计在合同价10%以上的且超合同金额5万元(含)以内;审批至街道主要领导且提交街道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如遇特殊情况者报街道班子会集体决策。
变更情况及与投资额变更相关会议纪要等必须随项目档案一并存档,作为结算审核及检查的依据。
严禁利用项目变更机会提高设计标准、降低安全标准、拖延工期、扩大规模,不得在项目变更中弄虚作假,不得肢解变更内容规避审批。对于因勘察、设计单位失误造成项目投资增加的,按变更金额的5%扣减勘察、设计费,直至扣到总勘察、设计费的50%为止。对由于施工、材料设备供应、监理等单位过失造成投资增加的,根据违约责任扣减相关责任单位的费用。
(四)项目验收。由项目实施单位(街道职能办室或社区,)自行组织,填写《城厢街道工程项目自验报告》(附件7),同时填写好施工验收报告(施工方提供常规验收板式)。
(五)项目决算。项目应在竣工验收后由施工单位及时编制项目决算。项目决算应依据竣工图、联系单、工程确认单、施工合同、交易文件等进行。决算后,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4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需进行决算复审。
(六)资金支付。资金支付时应注明款项类别(预付款、进度款、完工款、尾款、质保金等)。支付时需提供合同及交易成交通知书,进度款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项目结算审计前支付不得超过项目合同价的80%或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结算审计后根据审计报告和《城厢街道项目验收报告》支付尾款。在工程项目质量保证期内,按合同约定暂扣相应的质量保证金,质保金不超过结算总额的1.5%。
(七)档案管理
各职能办应建立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档案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各个环节的文件资料,包括项目前期审批资料、会议讨论纪要或决议、预算及审核报告、项目交易资料、项目合同或协议、项目发票、工程变更联系单、项目验收资料、决算审计报告等。工程项目验收后,各职能办室应做好归档工作。
七、监督管理
(一)公共资源交易发起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采取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进场交易;
2.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交易响应人;
3.无正当理由擅自暂停、终止交易;
4.无正当理由擅自拒绝签订合同或提出额外附加条件;
5.不履行交易合同和交易项目验收等职责;
6.与公共资源交易响应人或者专家成员恶意串通,违法违规实施公共资源交易行为;
7.拒绝或妨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公共资源交易响应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以他人名义交易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项目竞得资格;
2.恶意串通或者通过行贿等违法手段谋取竞得资格;
3.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明材料进行质疑(异议)或者投诉;
4.无正当理由放弃项目竞得资格、不签订交易合同、不依照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担保;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街道交易中心负责对预选供应商(承包商)库进行具体管理及考核,并按要求将考核结果定期报送区招管办。街道公管办负责对名录内的预选供应商进行不定期抽检,对收到的相关举报进行核实、查处。对考核结果差的预选供应商可处暂停1个月、3个月、6个月服务的措施,因预选供应商原因给业主或项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可处取消年度服务资格措施。
(三)街道公管办应当对交易评审专家的抽取和交易评审活动进行监督。监督内容主要包括:交易评审专家抽取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评审活动之前名单是否密封;评审时是否存在不按规定程序评审、发表倾向性言论等影响评审结果的行为。发现类似情形应及时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应要求项目业主暂停评审活动。
(四)交易活动中的利害关系人认为交易活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向业主或者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或者向街道公管办投诉。利害关系人也可在规定时间内依法直接向区级有关部门投诉。
(五)提交平台交易的项目,街道纪工委对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廉政纪律执行情况,街道公管办、街道交易中心监管情况等进行监督,一经发现违纪违规现象,严肃问责。街道人大工委加强对项目立项的决策、项目实施的过程及建成后的实际作用进行监督,并对重点项目的项目交易、项目验收等重要环节进行监督。
八、其它
(一)经济联合社项目需按街道“三资”管理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自2025年1月30日施行,由城厢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如遇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附件:
1.城厢街道项目立项审批表
2.城厢街道项目交易审批表
3.城厢街道小型工程建设、工程服务项目审批表
4.施工安全协议书
5.工程量确认单
6.工程变更联系单
7.城厢街道工程项目自验报告
附件1
城厢街道项目立项审批表
申报单位:
项目名称 | |||||
投资估算 | 资金来源 | ||||
项目概况及申请理由 | 签名: 年 月 日 | ||||
职能办室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街道分管领导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
街道主要 领导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注:1.10万元及以上项目须进行立项。 2.此表一式三份,申请部门、街道交易中心、街道公管办各留一份。 |
附件2-1
城厢街道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交易审批表
采购单位 | (盖章) | ||
项目名称 | |||
项目情况及主要 采购内容 | |||
项目类型 | 货物采购□ 服务采购□ | ||
交易方式 | 公开竞争□ 公开招标□ 谈判比选□ 政采云网上采购□ 其它□ | ||
交易办法 | 综合评估法□ 最低价法□ 简易评标法□ 抽签定标□ 其它□ | ||
响应人资质要求 | |||
投资概算 | 优惠率 | ||
合同价 | 工期要求 | ||
项目主管办公室/ 社区负责人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项目分管领导/ 联片领导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街道交易中心主任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街道办事处主任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注:本表一式两份,招标单位一份、街道交易中心一份。 |
附件2-2
城厢街道工程建设项目交易审批表
建设单位 | (盖章) | ||
项目名称 | |||
项目情况及主要建设内容 | |||
项目类型 | 工程建设□ 工程物资□ 工程服务□ | ||
交易方式 | 公开竞争□ 公开招标□ 其它□ | ||
交易办法 | 极简评审法□ 简易评标法□ 综合评估法□ 其它□ | ||
响应人资质要求 | |||
项目负责人要求 | |||
投资概算 | 优惠率 | ||
合同价 | 工期要求 | ||
付款方式 | 按年度支付 | ||
项目主管办公室/社区负责人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项目分管领导/联片领导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街道交易中心 主任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街道办事处主任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注:本表一式两份,招标单位一份、街道交易中心一份。 |
附件2-3
城厢街道资产处置、集体产权交易项目交易审批表
产权单位 | (盖章) |
项目名称 | |
项目情况及主要处置资产 | |
项目类型 | 资产处置□ 集体产权交易□ |
交易方式 | 公开拍卖□ 其它□ |
交易办法 | 最高价法□ 其它□ |
响应人资质要求 | |
预计收入 | |
收款方式 | |
项目主管办公室/ 社区负责人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项目分管领导/联片领导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街道交易中心主任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街道办事处主任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两份,招标单位一份、街道交易中心一份。 |
附件3-1
城厢街道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表
社区/各办线 | ||
工程项目名称 | ||
项目情况及 主要建设内容 | ||
工程预算价格 | ||
付款方式 | ||
是否目录库中抽取 (选择否的请注明原因) | 是 | |
否 | ||
项目主管办公室/社区 负责人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项目分管领导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街道交易中心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街道办事处主任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注:此表适用范围为街道各办线及城市社区,金额在10万(含)--50万(不含)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 |
附件3-2
城厢街道小型工程服务单位确认申请表
编号:
申请部门 (盖章) | 项目负责人 | ||||
工程名称 | |||||
工程内容 | |||||
服务类别 | 预算□ 预算审核口 结算审核口 监理口 代理□ 市政设计□ 建筑设计口 测绘□ | ||||
服务单位 确定方式 | 在街道年度工程服务单位中确定。 | ||||
分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 街道交易中心意见: 年 月 日 | 街道主任意见: 年 月 日 | |||
本次服务单位 |
附件4
施工安全责任协议书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规章以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及责任,确保施工安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双方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现场施工安全目责任协议书,具体责任条款如下:
一、工程项目情况
1.工程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期限: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风险告知: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并按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制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二、管理人员
为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与明确安全责任,需要明确双方的现场管理人员:
1.甲方现场管理人员:__________,联系方式:
2.乙方现场管理人员:__________,联系方式:
三、甲方的安全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各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并督促乙方贯彻执行。
2.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3.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4.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四、乙方的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电信工程施工安全施工摘录》等有关其他安全施工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5.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6.乙方在施工期内,要爱护甲方的各种设施、设备。严禁偷盗、挪用、破坏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志、材料、机械设备以及消防器材等。凡乙方人员违反本条款,一经发现加倍处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7.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8.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五、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风险告知: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当事人均应当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承包人有权拒绝发包人及监理人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冒险施工的任何指示。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突发的地质变动、事先未知的地下施工障碍等影响施工安全的紧急情况,承包人应及时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及时下令停工并报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应急措施。
六、出险理赔责任
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意外,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由保险公司依据相关条例规定和额度负责理赔,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七、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八、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5
工程量确认单
工程名称 | 合同价格 | ||
本次工程 金额 | 累计工程金额 | ||
本次工程量汇总内容: | |||
施工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 监理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 ||
咨询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 项目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
编号:
注:此表适用于无施工图纸的小额项目的工程量确认。
附件6
工程变更联系单
申报单位:(盖章) 编号: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
变更内容及理由:(可另附明细表) | ||||||
本次变更 | 投资增加额 | 投资减少额 | ||||
合同价占比 | 合同价占比 | |||||
变更累计 | 投资增加额 | 投资减少额 | ||||
合同价占比 | 合同价占比 | |||||
设计单位意见:(盖章) 签字: 日期: | 监理单位意见:(盖章) 签字: 日期: | |||||
项目单位意见: 签字: 日期: | 施工单位意见: 签字: 日期: | |||||
联社领导意见: 签字: 日期: | 职能办意见: 签字: 日期: | |||||
街道分管领导意见: 签字: 日期: | 街道领导小组(街道主要领导)意见: 签字: 日期: | |||||
街道党工委 意见 | 盖章: 日期: |
附件7
城厢街道工程项目自验报告
自验日期: 年 月 日
名 称 | |||||||
合同价 | 元 | 变更(约): 元 | 是否超10% | ||||
变更 | 变 更 内 容(需附变更联系单) | 金额 | 增加或减少 | ||||
1 | |||||||
2 | |||||||
3 | |||||||
4 | |||||||
5 | |||||||
验收总额 | 元 | 变更内容可另行附纸 | |||||
验收 相关 资料 | 1.□ 立项审批表 2.□ 交易文件 3.□ 相关设计施工图纸 4.□ 项目预算(审核)书 5.□ 中标通知书 6.□ 施工合同 7.□ 廉洁协议 | 8.□ 施工安全责任协议书 9.□ 变更审批表及变更联系单 10.□ 变更图纸及预算 11.□ 竣工图 12.□ 结算书 13.□ 相关会议记录 14.□ 其他 | |||||
自验情况及结论 | |||||||
自验组成员签名及发起单位盖章 |
注:申请验收前由建设单位牵头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