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88/2024-83361 成文日期 2024-12-10
发布机构 益农镇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有效性 有效 解读文件 政策原文

关于《益农镇农业产业高质量扶持政策》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12-10 10:0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益农镇

一、制定背景

为稳定粮食生产安全,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工作,促进我镇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益农农业品牌和知名度,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完善益农农业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二、制定依据

根据《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加快创建部省共建乡村振兴示范区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萧政办发【2019】62号)、《益农镇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益政[2021]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三、起草说明

在上述政策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本镇实际,起草了《益农镇农业产业高质量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并先后通过走访、座谈、征集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了各村社、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公室(中心)的意见建议,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并经过了公平竞争审查。经多次修改后逐步形成了目前的《益农镇农业产业高质量扶持政策》。经过街道法律顾问的合法性审查,认为《益农镇农业产业高质量扶持政策》制定主体合法、制定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后提交镇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审议。

四、主要内容

《益农镇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共分为稳定粮食生产安全的扶持政策、农业产业和品牌建设方面的扶持政策、农业公共服务方面的扶持政策和其他四部分。

(一)稳定粮食生产安全的扶持政策

分别明确了对列入区级及以上粮油高产高效示范方且完成目标任务,给予每亩50元的配套补助;对区级以上高产公关田的获奖单位给予1-3万元的奖励;对农户向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投售粮食在5000公斤以上,每公斤补贴0.06元;对种植油菜面积在50亩及以上,按照每亩15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二)农业产业和品牌建设方面的扶持政策

1.农业产业项目建设方面的扶持。

对列入区级及以上农业种养业投资补助项目等农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给予上级补助额的25%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农业品牌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扶持。

对新获市级及以上优质农产品金奖的农业品牌,给予2-5万元不等的奖励;对新获市级及以上优质农产品银奖的农业品牌,给予1-3万元不等的奖励;

对农产品新制订生产标准,被纳入区级及以上地方标准的,每只补助1-3万元不等的奖励;对农业经营主体当年通过IS09001、IS022000、GAP、BAP、BRC、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等认证的,每项补助1万元;

对新注册商标的农产品,每只补助0.5万元;对获得省部级绿色产品认证的农产品,每只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获得省部级绿色产品认证的农业主体,给予申报单位2-5万元奖励。

对首次被认定为区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的,给予5-20万元不等的奖励;对首次被认定为区级及以上示范性合作社、家庭农场的,给予2-10万元不等的奖励;

在全镇范围内种植芹菜面积在2亩以上的,对按照标准化种植、生产管理规范、台账资料齐全的,且当年度农残检测各项指标全部达标的,给予每亩400元的奖励。

3.科技推广应用和信息化水平提升方面的扶持。

对线上销售农产品的农业市场主体,农产品网上销售额全年超过50万元及以上,给予1-5万元不等的奖励。

和实施区级以上科技创新、现代农业、生态循环农业、农产品质量安全、新品种引进、新农药新技术试验等项目的农户或农业企业,给予0.5-3万元不等的奖励。

(三)农业公共服务方面的扶持政策

1.综合服务方面的扶持。

对提高农机作业机械化水平、水稻机械化插秧的,给予每亩补助30元;为农产品销售提供优质服务的农业合作社(组织),给予3-6万元不等的奖励;农业经营户(或组织)依托农产品交易市场(杭州农垦蔬菜合作社交易市场)交易额前五的,给予2-4万元不等的奖励;农业经营主体依托农产品交易市场(杭州农垦蔬菜合作社交易市场)对镇域范围内生产的农产品开展农产品安全检测服务的,给予一定补助。

2.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的扶持。

对农户和农业组织创建成为区级、市级、省级及以上蔬菜、水产、畜禽等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给予1-5万元不等的补助。

3.农业人才队伍的扶持。

对农业合作组织当年新引进的农业专业人才,给予0.5-1万元不等的补助。

4.创新农作制度的扶持。

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给予1-5万元不等的奖励。

(四)其他

对上述扶持政策未涉及,但对益农“三农”发展有重要作用,确有扶持必要的,经镇党委、政府审定,给予酌情奖励。凡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不得享受当年扶持政策。凡未完成镇里下达粮油种植任务的,责任主体不得享受当年扶持政策。

五、适用对象和实施时间

(一)适用对象

本政策享受范围为纳税、统计(营收、产值、投资、研发等)等归属于益农镇的农业经营主体。

(二)实施时间

本政策自2024年12月9日起实施,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国家、省、市、区有新政策、新要求出台的,按国家、省、市、区政策执行。

六、注意事项

本办法由萧山区益农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24年12月9日起实施,原益政[2021]9号文件同时废止。

七、关键词解释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在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的基础上,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职业农民和具有大规模经营、较高集约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的农业经营组织。

八、新旧政策差异

增加油菜种植补助等多项扶持政策,加大各项扶持政策资金补助力度,删除粮食生产功能区相关奖励。

九、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人民政府

解读人:农业农村办公室主任 李军远

联系方式:0571-82526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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