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88/2024-83358 | 成文日期 | 2024-12-09 |
发布机构 | 益农镇 | 统一编号 | AXSD99K-2024-0013 |
文 号 | 益政〔2024〕13号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解读 图解等解读 意见收集采纳 |
各村(社区)、有关企业:
《益农镇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9日
益农镇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
为稳定粮食生产安全,促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上级政策导向,结合益农实际,制定完善益农农业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一、稳定粮油生产安全的扶持政策
对列入区级及以上粮油高产高效示范方且完成目标任务的,给予每亩50元的配套补助;对区级以上高产攻关田的获奖单位给予1-3万元的奖励。
对农户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签订粮食订购合同,自己生产并投售粮食在5000公斤以上,每公斤奖励0.06元。
鼓励在全镇范围内种植油菜,对种植油菜面积在50亩及以上的,按照15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助。
二、农业产业和品牌建设方面的扶持政策
(一)农业产业项目建设方面的扶持
对列入区级及以上农业种养业投资补助项目、农产品加工流通投资补助项目、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机械强农投资项目和农村现代民宿项目等农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的,给予上级补助额的25%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农业品牌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扶持
1.对新获市级、省级、国家级优质农产品金奖的农业品牌,每个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5万元;对新获市级、省级、国家级优质农产品银奖的农业品牌,每个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和3万元。
2.对农产品新制订生产标准,被纳入区级、市级、省级地方标准的,每只分别补助1万元、2万元、3万元;对农业经营主体当年通过ISO9001、ISO22000、GAP、BAP、BRC、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等认证的,每项(只)补助1万元。
3.对新注册商标的农产品,每只补助0.5万元;对获得省部级绿色产品认证的农产品,每只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获得省部级绿色产品认证的农业主体,给予申报主体单位2-5万元奖励。
4.对首次被认定为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被认定为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示范性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5.在全镇范围内种植芹菜面积在2亩以上的,对按照标准化种植、生产管理规范、台账资料齐全的,且当年度农残检测各项指标全部达标的,给予400元/亩的奖励。
(三)科技推广应用和信息化水平提升方面的扶持
对线上销售农产品的农业市场主体,农产品网上销售额全年超过50万元、超过100万元、超过200万元、超过300万元的,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
对线上销售本地农产品或农产品加工品(原料必须为益农本土生产),年度网络销售额达100万元、2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同一笔网销额仅可享受以上单条政策奖励。
对实施区级以上科技创新、现代农业、生态循环农业、农产品质量安全、新品种引进和新农药新技术试验等项目,分别给予区级1万元、市级2万元、省级3万元、国家级5万元的补助;对创新秸秆处理模式成效明显的,给予实施者5万元奖励。
三、农业公共服务方面的扶持政策
(一)综合服务方面的扶持
对提高农机作业机械化水平,推广实施水稻等机械化移栽插秧的,给予每亩补助30元。
农业经营主体为农产品销售提供优质规范服务,当年交易额达1000万以上、3000万元以上、4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奖励3万元、4万元、5万元、6万元。农业经营户(或组织)依托农产品交易市场(杭州农垦蔬菜合作社交易市场)交易额列前五名的,分别给予4万元、3.5万元、3万元、2.5万元、2万元的奖励,如出现销售目的地监管部门抽检不合格情况的,发现1次扣奖励0.5万元。同一笔交易额仅可享受以上单条政策奖励。
农业经营主体依托农产品交易市场(杭州农垦蔬菜合作社交易市场)对镇域范围内生产的农产品开展农产品安全检测服务的,给予一定补助,所需检测卡等耗材按实际使用量给予全额补助(包含区级补助),检测相关人工支出费用按照每年5万元一次性补助。
(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的扶持
对农户和农业组织创建成为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蔬菜、水产、畜禽等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分别给予补助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
(三)农业人才队伍的扶持
对农业合作组织当年新引进的农业专业人才,签订用工合同且聘用一年以上,并经镇农办审核备案,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每人每年补贴1万元;大专学历的,每人每年补贴0.5万元。
(四)创新农作制度的扶持
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经镇农办验收并确定为创新项目的,连片面积在10-20亩、21—50亩、51—100亩、100亩以上的,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
四、其他
(一)上述扶持政策未涉及,但对益农“三农”发展有重要作用,确有扶持必要的,经镇党委、政府审定,给予酌情奖励。
(二)凡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不得享受当年扶持政策。凡未完成镇里下达粮油种植任务的,责任主体不得享受当年扶持政策。
(三)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益农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