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1/2024-82885 | 成文日期 | 2024-11-12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
一、背景依据
农业作为基础产业,发展特色农业、高效农业,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培育一批规模大、实力强、带动作用明显的农业龙头企业,对于萧山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推动萧山区农业产业发展,对《杭州市萧山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实施意见(2022年版)》(萧政办发〔2022〕25号)文件进一步细化。
二、起草说明
前期经萧山区农业农村局对农产品加工行业进行调研,并于8月5日由区政府组织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农业农村局、规划资源萧山分局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认为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三、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补充意见》主要内容为明确对部分农产品加工工业用地的指导性指标进行调整,具体如下:①畜牧屠宰、粮油加工等用地和区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市级以上老字号农产品加工工业用地,不设置工业项目“标准地”指导性指标。②对酱腌菜、甲鱼、白对虾、水果、茶叶等萧山本地优势特色农产品加工和净菜加工项目工业用地,设置10万元/亩的亩均税收下限,其余指标不变。
四、适用对象(适用范围)、实施时间
自《杭州市萧山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实施意见(2022年版)》实施之后的上述农产品加工项目用地。自2024年12月6日起施行。
五、注意事项
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将适时对实施意见进行调整。
六、关键词解释
标准地:在完成相关区域评估基础上,带着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亩均税收等至少五项基本指标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
七、新旧政策差异
《杭州市萧山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实施意见(2022年版)》(萧政办发〔2022〕25号)要求对农产品加工业执行工业“标准地”至少30万元/亩的亩均税收标准,新政策对农产品加工用地按照类别进行细分。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产业发展科科长 夏春虎
联系电话:0571-83897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