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1/2024-82884 | 成文日期 | 2024-11-04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 | 统一编号 | AXSD01-2024-0011 |
文 号 | 萧政办发〔2024〕62号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解读 图解等解读 意见收集采纳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我区“标准地”改革,提升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农业服务业,积极推进农产品全产业链建设,经区政府同意,现对《杭州市萧山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实施意见(2022年版)》(萧政办发〔2022〕25号)进行补充修订,完善部分农产品加工工业用地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充内容及标准
对畜牧屠宰、粮油加工等用地和区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市级以上老字号农产品加工工业用地,不设置工业项目“标准地”指导性指标。对酱腌菜、甲鱼、白对虾、水果、茶叶等萧山本地优势特色农产品加工和净菜加工项目工业用地,设置10万元/亩的亩均税收下限,其余指标不变。
二、适用范围
自《杭州市萧山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实施意见(2022年版)》实施之后的上述农产品加工项目用地。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6日起施行。
萧政办发〔2024〕62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补充完善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实施意见的通知).pdf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