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01/2024-82884 成文日期 2024-11-04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AXSD01-2024-0011
文 号 萧政办发〔2024〕62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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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补充完善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12 09:2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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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我区“标准地”改革,提升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农业服务业,积极推进农产品全产业链建设,经区政府同意,现对《杭州市萧山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实施意见(2022年版)》(萧政办发〔2022〕25号)进行补充修订,完善部分农产品加工工业用地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充内容及标准

对畜牧屠宰、粮油加工等用地和区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市级以上老字号农产品加工工业用地,不设置工业项目“标准地”指导性指标。对酱腌菜、甲鱼、白对虾、水果、茶叶等萧山本地优势特色农产品加工和净菜加工项目工业用地,设置10万元/亩的亩均税收下限,其余指标不变。

二、适用范围

自《杭州市萧山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实施意见(2022年版)》实施之后的上述农产品加工项目用地。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6日起施行。

萧政办发〔2024〕62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补充完善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实施意见的通知).pdf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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