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1/2024-82358 | 成文日期 | 2024-10-23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为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等有关规定,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对2023年12月31日以前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各清理责任部门提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区政府办公室经汇总整理和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拟废止40件,拟宣布失效13件,拟修改8件,继续有效144件。
现向公众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11月5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金城路685号)。单位书面反映须加盖公章,个人书面反映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邮箱:xsfzb@xs.zj.cn,联系人:王子锦,联系电话:0571-89618243。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