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97/2023-72555 | 成文日期 | 2023-07-28 |
发布机构 | 蜀山街道 | 统一编号 | AXSD99O-2023-0002 |
文 号 | 蜀办〔2023〕9号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解读 图解等解读 意见收集采纳 |
各行政村(社区):
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资产资源管理制度,体现公开公平,最大化实现资产资源保值增值,切实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进一步明确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租赁起始价格的指导性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村级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的要求
各村(社区)土地、房屋等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要着力于村(社区)集体资产、资源的保值增值和租金收入的最大化。对5亩(含)以上的村级集体资源承包租赁、年租金(标的)在1万元(含)或资产价值在5万元(含)以上的村级集体资产承包租赁,须提交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对10亩(含)以上的村级集体资源承包租赁、年租金(标的)在 2万元(含)或资产价值在20万元(含)以上的村级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必须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交易。对200亩(含)以上的村级集体资源承包租赁、年租金(标的)在200万元(含)或资产价值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一律纳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交易。
二、村级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起始价格
1.农业生产用地(土地):原则上不得低于1300元/亩/年,上不封顶(1亩以下土地由村社根据实际决定价格);
2.农业生产用地(水面):原则上不得低于1350元/亩/年,上不封顶;
3.林地:原则上不得低于300元/亩/年,上不封顶;
4.集体建设用地,原则上不得低于35000元/亩/年,上不封顶;
5.集体房产(无证):原则上不得低于0.35元/平方/天,上不封顶;
6.商务房产(不含纯商业):原则上不得低于0.6元/平方/天,上不封顶;
7.纯商业房产:原则上不得低于0.9元/平方/天,上不封顶;
房产类的承包租赁必须经专业机构评估后,根据地段按市场行情确定价格。
三、规范租赁合同的签订和期限
1.村(社区)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都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并报街道“三资”服务中心备案。
2.村(社区)集体资源发包根据本村(社区)的实际确定发包年限,合同一般为5年,规模种(养)植经营的合同一般不超过15年(其中土地发包不超过2026年12月,如新一轮土地承包期再延长的情况下,合同可延长至所协商的年限)。房屋等不动产出租合同一般不超过5年。合同到期后承租方符合续租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3.所有租赁合同必须有递增条款,应根据实际有一定的涨幅。
四、其他事项
1.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的租金缴纳实行“先交后用”的方式,鼓励各村(社区)提高租金标准。
2.上述资产资源承包租赁起始价格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新签订合同必须遵照执行,之前已经签订租赁合同且未到期的,其租金明显低于上述收取标准的,由各村与承租方协商调整。
3.村级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中的特殊情况,由街道班子会议讨论决定。
4.各村对历年拖欠的租金,要制定催收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催收;对收缴有难度、多次催缴拒不缴纳的承租方,应采取合法手段对侵占资产资源进行腾地腾房处置,必要时通过司法途径追缴历史欠款。
5.国家、省、市、区新一轮土地承包政策出台后,如遇本指导意见与上级政策不一致的,按上级相关政策执行。
萧山区人民政府蜀山街道办事处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