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97/2023-72556 | 成文日期 | 2023-08-02 |
发布机构 | 蜀山街道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
一、制定背景
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资产资源管理制度,体现公开公平,最大化实现资产资源保值增值,切实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进一步明确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租赁起始价格的指导性意见
二、制定依据
《杭州市萧山区村股份经济联合社财务管理制度》和萧农经【2023】13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区农村集体资产租赁管理的通知》
三、起草说明
起草的必要性: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收入是我街道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的主要来源,应切实加强管理,防止资产资源收益流失,缩小当前各村社区资产资源租金标准差距,完善租赁程序等。
四、主要内容
(一)村级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的要求
根据萧农【2021】65号文件,分档确定对5亩(含)以上的村级集体资源承包租赁、年租金(标的)在1万元(含)或资产价值在5万元(含)以上的村级集体资产承包租赁,10亩(含)以上的村级集体资源承包租赁、年租金(标的)在 2万元(含)或资产价值在20万元(含)以上的村级集体资产承包租赁,200亩(含)以上的村级集体资源承包租赁、年租金(标的)在200万元(含)或资产价值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的要求。
(二)村级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起始价格
明确7种类型的资产资源租赁,分档设定起始价格。
(三)规范租赁合同的签订和期限
明确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出租年限
(四)其他事项
包括明确支付方式、租金拖欠、特殊情况等问题。
五、适用对象/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蜀山街道24个村社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萧山区人民政府蜀山街道办事处
解读人:陈永明
联系方式:0571-8239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