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5/2023-71522 | 成文日期 | 2023-06-30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统一编号 | AXSD65-2023-0006 |
文 号 | 萧农规建〔2023〕212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解读 图解等解读 意见收集采纳 |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萧山区美丽河湖综合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联系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萧山区美丽河湖综合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2023年6月30日
附件
萧山区美丽河湖综合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加快我区河湖建设向防洪更安全、生态更健康、环境更宜居、管护更智慧、产业更富民阶段跃进,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明确建设管理标准、程序、内容,保障财政补助资金的规范使用,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加强美丽河湖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水河〔2018〕14号)、《河道建设规范》(DB33/T614-2016),坚持生态优先、系统治理、文化特色、共享共管等原则,实施重点从传统河湖治理向幸福河湖建设迭代升级,项目向小流域综合治理、整村或联片打造水系连通项目倾斜,能围绕和助推美丽乡村建设,打造人水和谐的幸福河湖。结合我区农村河湖实际建设需要,制定本办法。
(二)整治范围包括农村河道、溪流和公益性池塘。项目整治、维护、管养由河湖所在的镇、街道、区农业农村局下属单位等单位负责实施,企业、村委会等不得作为河湖整治的建设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年度计划编制、方案审查、技术指导、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区财政局负责整治建设资金预算安排,资金审核、拨付和使用管理。
(三) 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全区美丽河湖综合整治建设年度任务的项目。
二、建设标准和内容
(一)项目建设以恢复和拓展河道行洪、排涝、输水、航运、灌溉、生态景观和人文历史等综合功能,稳定河势、改善水环境为目标。适应自然性、安全性、生态性、观赏性、亲水性的要求,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治水理念,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
(二)为确保优秀项目能够真正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年度计划内一般河道(池塘)完工验收后,由建设单位申请评选创建示范河道(池塘),区农业农村局依据《萧山区农村示范河道(池塘)评分表》(详见附表),牵头组织评选确定示范河道(池塘),同一年度下达的年度计划范围内,评选的示范河道不超过2条,示范池塘不超过2个。同时对评选产生的示范河道(池塘)享受示范河道(池塘)补助政策,立项之日起两年内未完工的不参加评选。
(三)项目整治过程中应确定河道和池塘的岸线或堤线,设立岸线界桩。岸线布置应满足上位规划要求,对未明确宽度的河道和池塘,要求维持原有宽度和断面容量。岸线布置应保持顺畅,对岸线范围内或影响河道整治的建筑物等应予拆除。
(四)美丽河道整治以“全河段逐年整治”为原则,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护岸、河埠、护栏)、附属工程(绿化景观、慢行系统等)。美丽池塘整治,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护岸整治、水质提升、环境整治等。
岸边绿化应选择适宜当地种植和容易养护的品种,并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分类布置,对已建挡墙和绿化原则上以整修和补缺为主。
(五)美丽示范河湖五个方面建设原则:
1.系统考虑防洪排涝安全、合理建设堤岸工程、合理建设堰坝工程,加强河湖防洪安全建设。
2.加强河湖生态调查、修复河湖空间形态、保证河湖生态性水量、采取合理的植物措施和科学清淤疏浚,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
3.完善监测监控设施、完善管护标识标牌、合理设置管护用房和保持防汛管护道路畅通,加强管护设施建设。
4.合理布设滨水滨岸慢行道、合理建设滨水滨岸小公园、合理布置亲水便民配套设施,加强便民设施建设。
5.开展河湖文化专项调查、保护传承展示古代水文化、彰显当代现代治水成效和治水精神、特色创新类文化和文化设施策划与展示,加强水文化建设。
三、计划申报
(一)建设单位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的需要,结合环境整治,生态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的要求,认真编制项目分年度实施计划,对于一个项目分属多个镇街的,由区农业农村局协调,原则上要求同步实施整治。
(二)各建设单位应在每年7月底前,向区农业农村局上报下一年度项目整治计划。区农业农村局结合当年的计划完成情况,起草下一年度整治计划。按时完成整治计划且通过验收的优先安排下一年整治项目。从发文之日起两年内未完成建设内容的,暂不安排相关镇街下一年度的建设项目。
(三)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将根据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资金安排联合下达当年度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实施计划。
四、前期管理
(一)项目用地建设须由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二)项目建设单位须委托具有相应水利水电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勘测设计。项目整治设计要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针对不同主导功能,确定适宜的建设方式,优先选择生态效果较好的护岸形式,避免硬质化、渠道化,尽可能降低建设投资和管理维护成本。
(三)年度计划内的河道和池塘由建设单位报区农业农村局进行方案评审。美丽河道的初设(方案)经评审通过后方可进行财政审价和招投标。
(四)美丽河道建设的工程概算由建设单位委托设计院或具有相应资质的代理机构编制后报区财政进行审核,送审图纸设计深度要求达到施工图标准。
符合概算补助政策的美丽河道项目,其后续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项目结算审核由各建设单位负责。各建设单位应建立工程造价内控制度,严格落实基建程序。
美丽池塘按《杭州市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投资造价审核分级分类管理细则》实施。
(五)招投标管理严格按照我区现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建设单位不得任意肢解项目,规避区级招投标。
五、建设管理
(一)建设管理应按照规范、有序、高效、科学的要求进行,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1.项目整治实行建设单位负责制,由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负总责。
2.项目整治的监理单位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丙级以上监理资质,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具有水利水电总承包三级以上质资。
3.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将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监理、施工主要人员、项目名称、工程规模、合同工期等情况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质量要求
1.整治工程质量管理实行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及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保证体系。
2.各整治项目建设单位须在工程施工招标中标公示结束后45天内(开工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在建设施工过程中主动接受和配合质监站的检查监督。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建立质量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实行工程质量全面监督。在与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签订的合同中要有相应的质量责任条款和工程质量、进度目标。
3.施工单位中标后应及时与建设单位签定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单位不得将工程项目肢解后分包施工。在建设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承诺投入各项资源,确保施工管理人员到位,并按照经审核的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安排及各类施工技术规范开展施工作业、严格执行质量“三检制”,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施工合同条款中应明确工程变更行为和程序相关事宜。
4.监理单位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在人员数量、资格、专业配置等方面须与所承接的工作任务相适应,项目总监必须具有水工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5.设计单位应明确设计单位代表,建立健全设计质量及现场服务质量保证体系。
6.区农业农村局和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不代替参建各方的质量管理工作。区农业农村局下属水管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委托专业检测单位,对河道整治工程中的原材料、实体质量进行不定期抽检。河道整治建设各方应当有义务和权利向区农业农村局和质量监督机构反映工程质量问题。
7.项目整治工程实行信用管理制度,区农业农村局根据《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的规定,对参建各方的不良行为进行处罚并予以通报。
(三)建设单位应制定工程进度实施计划和加强工程进度的协调。并于每月15日前向区农业农村局下属水管单位上报河道整治进展情况和下月工程计划。
(四)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都应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监督员,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有度汛要求的工程要落实切实可行的度汛措施,加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五)建设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经评审确定的设计图纸,否则将取消该河段的财政补助计划。在项目建设中外部环境变化及其他客观原因确需调整变更的,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变更管理要求实施变更。涉及河岸轴线、河道长度、过流断面和护岸结构等变更的,须先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查同意。
六、资金管理
(一)整治资金由区财政补助和各镇街自筹组成。
(二)美丽河道补助标准:
1.河道补助比例为概算建安费的70%,其中新建项目主体工程建安费补助每米(单边)最高补助限额为2500元,维修加固项目河道主体工程建安费每米(单边)最高补助限额为1250元;附属工程建安费每平方米最高补助限额为300元。美丽河道附属工程的补助范围:镇、村级为河肩起8米范围内的地带,区级为河肩起13米范围内的地带,范围之外的附属工程不在区级财政补助范围内。补助总额超过工程合同价的,按合同价予以补助。
2.评为示范河道的,补助比例增加10%。
3.工程变更后项目投资小于原审核造价的,按变更后的工程造价核定区财政补助额;如大于原审核造价的,超出部分资金由镇街自行承担。
(三)美丽池塘补助标准:池塘按照合同额的70%补助,一般池塘按最高补助不超过每米2500元,示范池塘按最高补助不超过每米3500元。超过部分由镇街自行承担。
(四)区财政根据整治年度计划和工程进度,一年分两次下达补助资金。工程开工下达50%补助资金,工程完工验收后并提交验收报告的,下达余下的补助资金。
(五)对存在以下问题的,一律取消该项目立项和区级财政补助,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全区通报,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1.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项目;
2.存在工程质量等问题,不按要求进行整改,导致社会舆论不良影响的项目;
3.恶意肢解项目,规避区级招投标有关政策,导致严重后果的项目;
4.未经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存在随意变更河岸轴线、护岸结构形式,侵占河湖水域等行为的项目;
5.项目建设主体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之规定的项目。
(六)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设立项目明细账,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严格按合同和财务制度支付工程勘测设计、监理、施工等费用。
七、验收管理
(一)建设单位对整治项目的验收应按照国家及省市区有关验收规程执行。特别是对重要隐蔽工程和工程关键部位验收,应经施工单位自评合格、监理单位复检后,由建设单位、设计、监理、施工四方共同核定质量等级并填写签证表,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二)项目整治中,建设单位要及时安排进行第三方检测,组织单位工程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完工验收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相关部门进行工程完成情况抽查。
(三)各镇、街道要制订河道长效管理办法,落实河道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八、附则
(一)本办法自2023年7月31日起施行,《关于印发〈萧山区美丽河湖建设和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萧农规建〔2019〕122号,萧财农〔2019〕200号)、《关于印发〈萧山区美丽河湖建设和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补充规定的通知(萧农规建〔2021〕301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杭州市萧山区示范河道(池塘)评分表
附件
杭州市萧山区示范河道(池塘)评分表
序号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二级指标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定分 | |
1 | 前期工作 | 1.1 | 政策处理 | 6 | 政策处理较好,不影响施工;因政策问题影响施工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 ||
1.2 | 设计方案 | 6 | 设计方案符合萧山水利特色,满足浙江省美丽河湖建设要求。根据综合情况赋分,较好得4~6 分,一般得2~3分,较差不得分。 | ||||
1.3 | 招标程序 | 8 | 招标程序规范得6分,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扣完为止。 | ||||
2 | 施工建设期 | 2.1 | 设计变更 | 6 | 工程施工期间无重大变更得6分,工程重大变更每增1处扣1分,扣完为止。 | ||
2.2 | 工程资料 | 6 | 工程资料齐全完备得6分,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5分,扣完为止。 | ||||
2.3 | 施工质量 | 6 | 工程质量评定为优良得6分,合格得4分,不合格0分。 | ||||
2.4 | 施工进度 | 6 | 工程进度按合同工期完成得6分,每推迟1个月扣0.5分,扣完为止。 | ||||
2.5 | 施工安全 | 6 | 工程施工中无事故发生得6分,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及以上不得分。 | ||||
3 | 建成后效果 | 3.1 | 水安全 | 10 | 河湖及涉水构筑物安全情况良好,不存在明显淤积或阻碍行洪、影响河湖通畅的设施。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扣完为止。 | ||
3.2 | 水生态 | 10 | 河湖水体水质达标,护岸护坡生态自然,与水面平顺衔接。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扣完为止。 | ||||
3.3 | 水文化 | 10 | 河湖及其沿岸历史文化古迹(古桥、古堰、古建筑等)的保护和利用状况是否良好。根据综合情况赋分,保护修复和利用情况好得10分,较好得5~8分,一般得3分,较差不得分。 | ||||
3.4 | 水管护 | 10 | 河湖管护机构(或责任主体)制度是否健全、职责是否明确、经费是否保障、管护是否到位,责任主体及其职责是否分工明确。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扣完为止。 | ||||
3.5 | 水和谐 | 10 | 河埠头、堰坝、便桥、平台等亲水设施设置是否合理;是否在重要位置和人群活动密集区,设置警示标志标识和安全设施。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扣完为止。 | ||||
4 | 合计 | 100 | |||||
水管单位 (签字盖章) | 区农业农村局 (签字盖章) |
注:1、示范河道(池塘)的评选由建设单位申请,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评审;
2、示范河道(池塘)达标标准为评定分不低于85分(含85分);
3、同一年度计划内的项目示范河道(池塘)不超过2条(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