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1/2023-71693 | 成文日期 | 2023-06-30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 | 统一编号 | AXSD01-2023-0005 |
文 号 | 萧政办发〔2023〕72号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解读 图解等解读 意见收集采纳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费管理细则》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30日
杭州市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费管理细则
一、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务管理,规范建设管理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16〕50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我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费支出,按本细则执行。
三、项目建设管理费是指项目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支出。按管理费的性质,分为征迁管理费和建安工程管理费。征迁管理费是指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过程所发生的管理性质的费用;建安工程管理费是指建设项目除征迁安置外,与建设项目相关的管理性费用。
四、建设管理费支出范围,包括与本项目有关的以下费用: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及相关费用、办公费、办公场地租用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含软件)、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其他与项目无关的各项费用不予列支。
五、建设管理费核定标准。征迁管理费和项目管理费分别以核定的项目前期征迁投资概算和建安工程投资概算(含建设工程其他费)为基数,差额分档累进计算。具体计算方法见《征迁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附件1)和《项目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附件2)。
建设管理费一经核定,原则上不予调整。因规模调整等原因经批准调整项目概算且确有需要的,可作相应调整。
六、代建管理费及控制标准。政府设立(或授权)、政府招标产生的代建制项目,代建管理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代建内容和要求,按照不高于本细则规定项目建设管理费标准核定,计入项目建设成本。
实行代建制管理的项目,一般不得同时列支代建管理费和项目建设管理费,确需同时发生的,两项费用之和不得高于本细则规定的项目建设管理费限额。
未完成代建任务的,应当扣减代建管理费。
(一)前期工作代建项目,代建管理费即征迁管理费,具体计算方法见《征迁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附件1)。
(二)建设代建项目,代建管理费即建安工程管理费,以核准的建安工程概算投资(含建设工程其他费,安置房代建包括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为基数,差额分档累进计算,具体计算方法见《建安工程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附件2)。
(三)全过程代建项目,代建管理费即征迁管理费与建安工程管理费之和。若实际不含征迁工作代建,只能计建安工程管理费。
(四)代建管理费实行费率招标,按审定概算计算后实行总价包干。特殊情况需超过上述费率标准的,需经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批。
七、实行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的项目,项目建设管理费乘以系数0.7。
八、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核算和拨付
(一)建设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据实列支。
(二)由镇(街)组织征迁的建设项目,其征迁管理费总额的80%归镇(街)包干使用,具体拨付方式如下:
1.项目初步设计批复,项目征迁启动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拨付50%;
2.征迁完毕后,由镇(街)提出申请,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后拨付剩余的50%。
九、代建管理费支付方式。代建项目开工后(以开工报告为准),支付代建管理费不高于20%;竣工验收合格后,最高支付至代建管理费总价的85%;尾款待竣工财务决算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结清。代建管理费支付应当与工程进度、建设质量结合,与代建内容、代建绩效挂钩。若未完成代建任务的,应当扣减代建管理费。已签订合同的按合同执行。
十、各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管理费用开支,要在管理费控制数额内合理安排和使用,严禁自行设立开支项目,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应当直接履职的事项不得委托外单位实施。
十一、建设管理费支出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内容,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和文件的要求进行采购。
十二、对违反有关财经纪律的,由有权机关根据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作出相应处理。
十三、我区安置房项目代建费,不得超过本细则规定的费率标准。
十四、我区国有企业使用自筹资金的建设项目可根据实际参照执行。
十五、本细则由区财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十六、本细则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概算已批复项目管理费计提标准不作调整。《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管理细则的通知》(萧政办发(2010)226号)同时废止。以前有关办法与本细则有抵触的,以本细则为准。
萧政办发〔2023〕72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费管理细则》的通知)(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