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01/2023-71697 成文日期 2023-07-10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有效性 有效 解读文件 政策原文

关于《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费管理细则》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7-10 10:5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

一、制定背景。

我区现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费的文件,是《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管理细则的通知》(萧政办发(2010)226号)。该文件制定至今已经10多年,制定依据之一的财建[2022]394号已经废止,继续实施的依据不足。且财政部、浙江省均有关于管理费率的新文件出台,因此,本文件亟需修订,以解决依据不足、费率与上位文件冲突等问题。

二、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16〕504号)、《关于颁发〈浙江省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2018版)〉等七部定额的通知》(浙建建发〔2020〕16号)、《浙江省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3号)、《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管理稳运行过紧日子的通知》(萧委办发[2023]12号)。

本细则的修订,规定了我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费的使用范围、费率标准等,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我区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

三、主要内容。

一是代建费使用范围。根据财建[2016]504号精神,本细则明确规定建设管理费指项目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支出,支出范围为: 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及相关费用、办公费、办公场地租用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含软件)、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且其前提条件为“与本项目有关”。与本项目无关的任何费用,或不在规定时间范围内的项目费用,均不能在本项目管理费中开支。

二是费率的确定。为切实加强项目管理,明确建设管理费标准,本细则以《关于颁发<浙江省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2018版)>等七部定额的通知》(浙建建发〔2020〕16号)中明确的《浙江省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2018版)》为依据,确定建设管理费标准。

三是代建管理费标准。本细则明确,代建管理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代建内容和要求,按照不高于本细则规定项目建设管理费标准核定。

四是代建管理费和管理费的列支标准。根据财建[2016]504号等文件精神,本细则明确,实行代建制管理的项目,一般不得同时列支代建管理费和项目建设管理费,确需同时发生的,两项费用之和不得高于本细则规定的项目建设管理费限额。若代建单位未完成代建任务的,应当扣减代建管理费。实行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的项目,建设管理费按本细则规定的费率乘以系数0.7。同时,本细则也明确,我区安置房项目代建费,不得超过本细则规定的费率标准。

四、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解读人:杨月万;

联系方式:(0571)82733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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